(馬英九):我的首長特別費用在「公用和公益」用途 =/= 「公款」

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獲判無罪,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顏聖冠隨即表示,將發行10萬份顏聖冠和馬英九在議會質詢對話的光碟(備註),以證明馬英九在特別費問題上說謊..

 

只是,馬英九工作室發言人羅智強表示,顏聖冠所說的光碟其實不是新證據,馬英九並沒有說以領據核銷的首長特別費是「公款」,「公款」二字是顏聖冠自己說 的,馬英九在答詢時,只表示他把以領據核銷的首長特別費用在「公用和公益」用途,審理本案的合議庭也已經認定馬英九把特別費用於「公用和公益」用途,何來 「說謊」。

換言之,依照馬英九和其幕僚羅智強的XX邏輯,馬英九將特別費用於「公用和公益」和特別費是否是「公款」性質完全無關。因為...經過馬英九的詭 辯和法官的袒護下,特別費會由「公款」變成「私款」,而馬英九拿一個具實質補貼性質的「特別費(私款)」來做「公用和公益」用途更是公德一件,不是嗎?

反正,在一套『中國』式『鬼扯邏輯』~所謂「XX有理」的(矛盾)思考與行為運作模式()之下,他們無論想怎麼掰、怎麼拗....都可以是他們說了算...

只是,特別費如果會由「公款」變成「私款」,為何台灣仍然有一堆具有特別費的首長們,他們為何會將沒用完的特別費,或根本未動支的特別費「繳回」公庫?難道他們根本不缺錢?..或嫌錢太多了..還是他們其實是「奉公守法」,因為特別費本來就是「公款」?

一個人「做錯事」的人又如何會變成沒事?就是說...如果能將「做錯事」硬掰成是「做錯事有理」的,當然「做錯事」就會像「做好事」一般...根本沒事(指不用認錯、道歉或接受處罰)了,不是嗎?

一個人「涉及貪污」的人又如何會變成沒事?就是說...如果能將「貪污事實」硬掰成是「貪污有理」的,當然「貪污行為」就會像「理所當然」一般...根本沒事(指不用認錯、道歉或接受處罰)了,不是嗎?



(備註):※顏聖冠議員質詢馬英九,三十分鐘完整版,共分三集。



1.馬市長解釋特支費=完整版=3-1

2.馬市長解釋特支費=完整版=3-2

3.馬市長解釋特支費=完整版=3-3


參考文章:
◎馬英九用其言行(指特別費案)驗證了『中國』式『鬼扯邏輯』(舊文)

◎台灣社會正進行一場「價值」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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