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家推出的好神公仔 )


試問?「人」又如何能夠打「神」的?即使是個「(假)神」?...縱究,「人」與「神」的不同是在境界的差距。

看到有網友提出 " 有辨法檢討到「馬神」嗎?" 這樣的問題時,引發過去一直存在我心中的答案,是否就藉此機會說出來與網友們互相切磋。

其實,如果我們都是「人」,的確是沒辦法檢討到(馬)神。因為,「心態」上,如果「他,馬的」已由「人」的身份,給被提升到(馬)神的位階,而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無論怎麼批判「他」,甚至好不容易有見義勇為的檢察官願意站出來,想以「人」的法條或價值來審判〈起訴〉 他 ...,但最終仍然會發現,即使(馬)神經過法官的幾次判決程序,卻可以「毫髮無傷」全身而退。

試問?如果大家本來都是「人」,而又有「誰」敢說出「我要把你們當人看」的話出來的,除非這些被當人看的人,過去以來就從不被這個「誰」...來當人看待的,不是嗎?或...除非這位想把別人當人來看待的「人」,根本也不把他自己當人看,所以,才能因此襯托出....他之所以是「(假神)」的地位與崇高之處?...

過去是《北京之春》主編,也是當代中國最具有自由民主思想的學者胡平,他在分析中國「犬儒主義」的內涵時,就曾指出~只要你自己不把自己當人看,就沒有人把你當人看,你就痛快了,世上沒有翻不過去的坎。

而胡平的這段話其實還有更深一步的"潛臺詞":如果我不把自己當人看,那我也就不受「人」的限定和制約,因此也就無需道德廉恥,沒有什是不能、不可以的。

換言之,看胡平的說明,不就應驗「他,馬的」過去以來,為何始終能夠具有與「常人」不同的待遇。是以,不但「法律」碰到「他」會自然轉彎,即使好不容易出 現幾個具「正義感」又「自命不凡」的檢察官,願意(敢)以「人」的法條或價值來起訴他的,但又有哪個「法官」敢逆大不諱去"審判"〈此處指"定罪"〉 「神」(指擁有假神的身份語地位)的?

寫到此,是否我們會為「陳水扁(總統)」感到可惜。因為,環顧台灣歷史,就屬他最有資格可以不把自己當人看,與同時被我們拿來當「(假)神」崇拜的。只是,在「台灣意識」下,「陳水扁(總統)」卻寧願選擇當一個「(台灣)人」,而不是「(中國)神」。

所以,當過去「陳水扁(總統)」有可能當美國人的「阿公」(指兒子陳致中媳婦可能在美生產)時,不止不被允許,而且還被各方大肆撻伐。反觀(馬)神,目前卻仍然可以大辣辣地繼續擁有美國人「爸爸」的身份,而且不但不會被撻伐,甚至還是「理所當然」。

所以,當過去「陳水扁(總統)」夫人在法律尚未沒範下,以身體行動不便因素進出股票市場,卻可以因此被各方廣加批評,並以是否涉及利益輸送〈尤指內線交易〉加以撻伐一番。反觀(馬)神(總統)夫人,目前卻仍然可以繼續擁有銀行內部高層的職務與身份,而且不但不會被懷疑可能涉及利益輸送〈機會〉,甚至保有該職務與身份還是「理所當然」的。

換言之,即使是個「(假)神」,但只要他不把自己當人看,同時也不被「人」(指台灣某部份人)當人看的,那他就可以不受「人」的限定和制約,不止無需道德廉恥規範,甚至沒有什是不能、不可以的。

在此情況之下,試問?我們身為「(台灣)人」又如何能夠打中國「(馬)神」的?

是否?我們「(台灣)人」目前唯一能做的,就是好好當個「(台灣)人」,繼續堅持一套與中國人不同的台灣價值觀念。或想辦法去揭開「他,馬的」假面具。

當馬英九今天在總統就職演說中指出:

『....一九九二年,兩岸曾經達成「一中各表」的共識,隨後並完成多次協商,促成兩岸關係順利的發展。』

看....Liar Is Liar ...Liar Always Is Liar....
騙子就是騙子...騙子總是騙子....
(註:請參考 「他,馬的」是「政治騙徒」?一文)...

 殊不知,(馬)神這句話不就是一句大辣辣的『謊言』?

或我們也可以轉個念...期望(馬)神能不能像便利商店所推出的好神公仔一樣,至少幫台灣鎮邪避凶個幾年。


或...還好尚有一份契約存在,讓(馬)神最多也只能做二任(八年),除非「(台灣)人」願意從此讓其他的「(假)神」〈如虎神→豬神→...神〉繼續接下去統治...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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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我們是台灣人,我們不是中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