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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懷好意.....預設立場?無心之錯...脫口而出?)

針對曾被前行政院長謝長廷質疑辦案有特定立場的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昨日(2008/05/20)現身特偵組召開國務機要費分案偵辦陳前總統的記者會中,針對媒體詢問將他列為貪瀆被告的看法,是否將來起訴時,卻脫口而出:應槍斃才對,此話一出,引起媒體一陣譁然。

事後,吳文忠趕緊解釋:「開玩笑的啦,不必當真」,但是仍引起媒體議論紛紛。(以上引自「自由時報」報導

想不到,一個資深的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會這麼齷齪與沒膽量,既然都已敢說出「應槍斃才對」這麼【嚴重】的話,卻又要像自打嘴巴般,趕緊解釋是「開玩笑的啦,不必當真」。

難不成,如果當時有個看不下去的記者反駁說:如果吳檢察官都已敢說出應槍斃才對這麼嚴重的話了,怎麼又要趕忙解釋成是「開玩笑的啦」,而且還要別人「不必當真」。

是否?如果我們認為吳文忠檢察官的這般行徑...不僅是生活的負面教材,其嘴巴之臭又與豬仔有何差異。然後再趕忙解釋...那是「開玩笑的啦」,要大家..尤其是吳文忠檢察官「不必當真」時,而這同樣也是「xx有理」的,而且也是可以被吳(文忠)檢察官接受的行為表現?

去年年底(2007/12/29)...Apin 為了闡述一套『中國』式「鬼扯邏輯」~所謂「xx有理」的矛盾思維與行為運作模式 的道理,曾寫了一篇 "好奇怪的「邏輯」?但(卻)並不奇怪...."的文章。內容中就提出一則關於我願意收回」 vs. 「我並沒有說錯【註】的範例教學。

是否?我們現在就以吳文忠檢察官為例,實際做個的範例教學。當然,包括吳文忠檢察官在內,也可以趁機會學著點,甚至可以參考此範例教學內容,再開個記者會澄清自己所說的那句話「並沒有說錯」。或願意因此承認錯誤,除了嚴正「道歉」外,也應主動退出國務費案的偵查團隊。

就是說,我認為以吳文忠擔任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的身份,卻可以在公開的記者會上(脫口)指出陳水扁(總統)「應槍斃才對」的話,然後再解釋該話是「開玩笑的啦」,要大家「不必當真」。是否?此番行徑不緊讓人直搖頭,其嘴巴之臭....又與豬仔有何異哉!

不過,如果有人(尤其包括吳文忠檢察官)認為上述形容(指嘴巴之臭...)是有問題的。本人會馬上表示...我「我願意收回」這部分文字。

其實,觀察吳文忠檢察官過去和現在的諸多言行舉動,相信帶給民眾的情緒最後都會產生以上我說的結果,所以...我「並沒有說錯」。

不過,我還是願意收回,因為在徹底解構吳文忠檢察官預設立場的言行之後,發現其思想邏輯駕馭能力頗為混亂不清,他應該也是身陷於「黨國」思維族群中的一員,不自覺地在用過去「黨國」的特定政治立場解讀許多政治議題。

我看清楚問題,並不表示他清楚自己在做(說)什麼。

【註】:「我願意收回」 vs. 「我並沒有說錯」原始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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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原來是如此「人」也!

◎要槍斃陳水扁的吳某人是那號型人物??? /水筆仔阿茵

民主台灣竟然還有這種黨國餘孽心態的檢察官,可以囂張狂妄說要槍斃陳水扁?別管他是拍馬屁或玩笑話,先來請看他的偉大事跡-

靠著王金平關說才當上特偵組的吳文忠,囂張狂妄要槍斃陳水扁是那號型人物???


http://big5.huaxia.com/tw/sdbd/rw/2007/00671366...
2000年間,台中市光明中學一名新生,在新生訓練時,誤將一顆網球打進了隔壁的檢察官宿舍,深受頑皮學生打球騷擾所苦的吳文忠,一怒之下把這名學生帶到警局依公共危險罪法辦。

中學生因一顆網球被法辦,當時引發不少爭議,有人認為檢察官辦小學生,還送法辦,是大炮打小鳥,不符比例原則;吳文忠則依舊堅持,認為法治教育應該從小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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