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咱說了算」的羊皮球吹得夠大了吧!)

「法律上」妳先生還沒「死」!(美國綠卡、護照還有效)

台灣銀行優惠存款櫃台前站著一位講「普通話」的年輕中國新娘。她那個過去曾擔任公務員退休的老丈夫,二星期前才因病過世。中國新娘因為知道丈夫過世前,整 個家庭都得靠著老丈夫將近二百萬的退休18%優惠利率存款過日子。而為了丈夫已過世後,已無法再領取一個月35,000的利息收入,所以,中國新娘在辦完 丈夫喪事後,趕忙到台灣銀行要將寄存在銀行的優惠存款本金(近二百萬)領回使用。

只是,當台灣銀行優惠存款櫃台的承辦人員要求中國新娘必須提供一份她丈夫過世的除籍戶籍謄本(做為死亡證明用途)時,但見這位年輕中國新娘傻了眼...

這位年輕中國新娘急忙地在皮包內找出一張市立殯儀館的火化收費單,怒氣沖沖的遞給承辦人員並罵道,「我先生都已經在公家(市立)的「火化場」火化了(已死了),你還要什麼死亡證明的?」

只見承辦人員耐心地解釋說,即使妳先生已經因病過世,有醫院(醫生)開立的死亡證明,而且已經火化,但如果沒有去戶籍所在地的戶政機關辦理【除籍】,並申請一份除籍戶籍謄本在「法律上」妳先生還沒「死」,所以根本無法申請領回優惠存款本金。

「你們..胡說八道」,那過去馬英九的綠卡不就在...他認為失效的情形下,就自動失效了,不是嗎?即連現在人家李慶安都認為...在她宣示擔任 台灣的立法委員後,美國護照(美國人身份)一樣自動失效了,怎麼你們「台灣」規矩這麼多...還要辦什麼死亡證明的?...只見年輕的中國新娘火冒三丈罵 道...

承辦的人員仍然很有耐心地解釋說,「法律上」不止「死亡」要辦「除籍」才有效。其他像「離婚」...如果沒有去戶政機關辦離婚登記,即使握有一張由兩位證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在「法律上」離婚仍然是無效的。這樣妳懂了嗎?

(中國新娘)我不懂...我真的不懂。難道我拿我先生的「骨灰罎」來做證明也不行。.....承辦的人員點頭回道。

在有理說不通,雙方僵持不下時....,忽見旁邊走來一位婦人,直接問著這位操著同樣口音的中國新娘說,妳也是內地來的?...是啊!我四川來的...大姐...妳也是..?....是也不是!我已歸化為台灣人很久了,我有聽到妳跟承辦人員的對話,其實,人家承辦人員說的才是正確的,不要說妳拿「骨灰罎」來做證明不行,即使妳將整付棺材擺在人家桌子上面還是不行的。妳說法在「中國」也許通,但在這裡...「台灣人」可是不吃「中國(人)」那一套(xx邏輯)。

但見這位中國新娘搖頭說,「誰說的!」...那為什麼咱先生居住的 xx 新村,一堆伯伯嬤嬤都是認同馬英九(指美國綠卡事件)與李慶安(指美國護照事件)的?

(中國新娘)不管了...明天咱就直接把「骨灰罎」搬來銀行的...%$#@.....

【後記】:本杜撰文內容,旨在揶揄馬英九(美國綠卡事件)與李慶安(美國護照事件)。以及指出目前一套中國「鬼扯邏輯」仍然可以在台灣普遍存在(尤指影響力)的現實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