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們內部可以比外表更加醜陋.. / 圖 : 畫壞人)
針對一篇中評社(中國評論通訊社)專訪范立達的報導(註),
目前是資深名嘴也是TVBS電視台法務室經理的范立達指出,雖然大部份的人都不贊同郭冠英的言論,“但是否應該讓這種言論有發聲的空間”。
范立達認為,郭冠英用“隱名”的方式,就是不想讓人知道他是誰,不希望連結到他個人的背景,“一個應該行政中立的公務員,在私領域是否可以有個人政治信仰
的空間,還是必須隨著政治正確或主流意見走”。
噹!「阿達」是否還是「阿達」...
「阿達」難道不知道問題癥結點就在於“范蘭欽(郭冠英)”所擁有的國家公務員身份上。換言之,如果今天“范蘭欽(郭冠英)”只是一個單純的普通平民,只要他沒有具體(實際)行為,即使他說要幹掉陳水扁總統是否也是屬於單純言論(自由),並不涉及犯罪的範疇?
換句話說,一個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當由他口中(文章)說(寫)出...支持中共武力犯台,而且統治之後要進行肅清,「把台灣人都殺光」(註1)的話(內容)時,無論他發表意見時是以“隱名”(筆名、化名、暱名或不具名)的方式,但殊不知...他所涉及的責任(尤指公訴刑責),已無法以「言論自由」理由來卸責與脫罪。
(PS : 請注意。。。筆者引用註1 東森政治中心報導內容中,他們特別將「把台灣人都殺光」這句話以「引號」加強表示之意。眾所周知...「引號」的作用常常就是指當事者的所言所語。。或至少是相同的語意解讀。據知范立達曾擔任東森新聞報ETtoday.com採訪主任二年)
即使誠如范立達所言,"一個應該行政中立的公務員,在私領域是否可以有個人政治信仰的空間"。只是...當使用“隱名”(筆名、化名、暱名或不具名)的方式被揭發(穿)後,他當然就必須承擔和顯名發表言論同樣的責任(尤指公訴刑責),不是嗎?
否則,是否當“范蘭欽”身份並非是新聞局官員(郭冠英)而是閣揆(劉兆玄),甚至是總統(馬英九)時,他們同樣都可以以「言論自由」(「xx有理」邏輯)的理由來加以卸責與脫罪的?
雖然...個人過去是曾寫過一篇..." 噹!泛藍的「諸」多頭腦竟然比一個「阿達」還不如 "(註2) ...的文章誇獎他的法律專業...
看來「阿達」的確還是「阿達」...
或台灣的檢察官難道一個個都龜縮到肚子裡面去了嗎?(此句話說好聽一點是...難道有超然勇氣的台灣檢察官沒半個肯站出來?...說難聽一點則是...台灣的檢察官難道都死光光了嗎?)
【參考文章】:「他們」的確是可以再醜陋得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