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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中國人」的「說法」 ...此「猴(動作)」可非彼「猴(個體)」

聽說..多位中國黨籍台北縣、市議員,因不滿前新聞局長謝志偉在電視節目中評論總統夫人周美青出訪表現為「耍猴戲」,今天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謝志偉涉及公然侮辱罪。

針對提告,謝志偉昨天強調他的說法並非人身攻擊,稱這是對整個馬總統出訪「非常恰當的描述」

好個謝志偉...,不是嗎?

如果像過去中國黨立委洪秀柱可以依據辭海與網路字典對「痞」字的定義,並拿來重新對「痞子」一詞進行詮釋與說文解字一番。認為「痞子」其實是拿來形容惡人、流氓、喪失人格、厚顏無恥..之語,所以即使她在議會殿堂罵新聞局長姚文智是「痞子」,卻只是在「陳述事實」,而絕非是「人身攻擊」。

哈...所以,謝志偉..別怕的啦!咱再教給你...

就是說...即使偶而學學「他們」吹一吹(反諷、反擊他們)又有何妨‧‧‧

依據網路字典..稱人「耍猴戲」只是在「陳述事實」,絕非是「人身攻擊」..


或大不了再回敬他們一個高技巧與高境界的 xx 技倆,所謂..「我願意收回」 vs. 「我並沒有說錯」的詮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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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 「我願意收回」近日評論總統夫人周美青出訪表現為「耍猴戲」一事的言論,但如果檢視目前台灣處境,所帶給咱們的情緒...最後都會產生以上我說的結果,所以...「我並沒有說錯」。

不過,我還是願意收回,因為在徹底解構那些批評我的中國黨民意代表或網路名嘴與群眾,發現他們邏輯的駕馭能力頗為混亂不清,他們應該都是身陷於「
意識形態」思維中的一員,不自覺地在用意識問題解讀許多政治議題。

我看清楚問題,並不表示他們清楚自己在批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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