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陳孝萱和詹仁雄之間,為了媒體拍攝到陳孝萱最近結交的新男

友,抱著陳、詹兩人的兒子,惹起一場軒然大波。

站在詹仁雄的立場,雖然倆人在一年前離婚,但是名下的房子先讓陳孝

萱和兒子住三年,可是陳孝萱帶著新男友回家過夜的舉動讓他不快,且

他想多探視兒子也遭陳孝萱拒絕,更加深他不快之意。

台灣男女,談戀愛時甜言蜜語,是愛人。

結了婚以後,相依為命,是親人。

離了婚之後,翻臉反目,是仇人!

何必呢?

既然活著只有一次,就好好做自己吧!

但是做自己,是讓自己開心,發揮自己所長,追尋自己的天空。

卻不是自私自利,目中無人。

所以做自己之後,還得愛別人。

夫妻會走上離婚之道,是因為已經走到了無法和平相處的死胡同,但是

你的孩子和家人呢?

就像詹仁雄想多和孩子相處一樣,一年前離婚時,為什麼你會簽下一星

期只在星期天探視到晚上九點為止的條款呢?

為什麼等到前妻交了新男友,又帶回家抱你的孩子,你的年幼孩子可能

改喊別人「爸爸」時,你才發現想多和他相處呢?

做自己,愛別人!

否則這一個自己,也只是空虛加上寂寞罷了。

PS:各位親愛的網友如有任何意見交流,請連結至本人奇摩部落格發

表分享,謝謝。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