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雲林縣長蘇治芬被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具體求刑十五年,裭奪

公權八年,算是很重的重罪求刑。

蘇治芬到底有沒有貪污,即將在漫長展開的審判中,由雙方攻防去證

明。

但是我實在搞不懂,收押禁見的目的何在?不是為了防止串供和有逃

亡之虞嗎?

堂堂雲林縣長,她會逃亡嗎?一逃所有的一切就全都完了,並證實自

己的確有貪污,否則幹嘛逃?

更何況你將她限制出境不就得了?她有綠卡嗎?有外國護照嗎?會像

槍擊要犯或是逃到中國去的台灣經濟要犯般,偷偷坐「筒子」搭漁船

偷渡出境嗎?你不知道她是「綠」的嗎?中國會收容嗎?

至於「串供」,別呆了吧哥哥,要串早就串光了,還等得到今天?

不管是什麼罪名,等蘇治芬起床上班,或是直接到縣政府帶人不就得

了?為什麼一定要一大清晨故意直接殺到縣長官邸去押人?有這麼緊

迫非這樣做不可嗎? 

出發點或許合法,但是不合情理,也授人以政治上的把柄。

我常想,如果這一次雲林地檢署檢察長仍然是由辦案經驗豐富、見過

大風大浪,曾在台北地檢署擔任過主任檢察官、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的

邢泰釗擔任,就應該不是如此粗糙引起軒然大波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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