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在遭到特偵組起訴後,凌晨時分獲得法院有條件的釋放,又恢復
卸任元首的禮遇。
這一起案子的最大啟示,不在扁案本身,而是「偵查不公開」。
從來沒有一個案子,被「洩密」成這個樣子。
從來沒有一個案子,被「洩密」成如此後竟然還置身事外毫不追究。
更離譜的是,即便是法務部要求追查洩密,結果只是找來幾位記者問一
問,殊不知記者保護消息來源是天職,全世界記者都以保護消息來源下
獄為最大榮譽,怎麼會查的出來呢?你怎麼不查「自己人」呢?
可是奇怪的是,過去一些重大刑案一旦涉及洩密,調閱可疑人士通聯紀
錄,甚至搬來測謊機一一測謊,最後幾乎都能水落石出。
可是這一次,很明顯,根本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所以扁案給大家最大的啟示,就是應該正視這一個問題:乾脆從此以後
全部廢除偵查不公開! (閱讀全文)
今天台灣的前總統和太太被特偵組起訴,而且還揚言希望法院
「處以最嚴厲之處分」!
有趣的是,又不具體求刑,事後還發新聞稿來解釋自己的不具
體求刑的行為,而所謂「處以最嚴厲之處分」又是指什麼?
記得當兵時,因為是台灣的特種部隊政戰特遣隊,一天到晚接
觸所謂的「國家機密」,結果我們每天都得簽一大堆莫名其妙
五花八門的保密切結書,還記得每一分切結書的最後面,一定
有一句:「如有違背,願受最嚴厲之處分!」
人世間、法律面之「最嚴厲之處分」不是槍斃嗎?
好奇怪,事後又發了新聞稿澄清,指台灣早已朝廢除死刑邁進
,而且已經廢除了唯一死刑的法律;言下之意,好像是退而求
其次指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就無期徒刑,幹嘛遮遮掩掩見不得人似的?
原來台灣法律所謂「最嚴厲之處分」,指的是無期徒刑而非死
刑,我想現在早已經最高法院判刑確定關在監獄裡的那廿九位
無惡不作的死刑犯一定很高興:今年一定可以在獄中平安過一
個好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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