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司法到底公不公正?
這是一個很難有「標準」的問題。
單單看「王董」的官司就知道了。
王家父子們搞掉了全台灣幾百億的民脂民膏,老王腳底抹油跑到
美國,小王意外兩次被收押。
更令人意外的是,兩次都交保,交保金額都是天價三億五千萬。
何必搞的那麼複雜呢?
如果懷疑他可能會偷渡,就收押嘛!
阿扁會偷渡嗎?不也是說押就押?
如果懷疑會患證,就收押嘛!
阿扁還會患證嗎?不是該串的話早串了,還會笨到等到此時此刻
嗎?還不是收押了?
還搞什麼每天要到派出所報到,每天要派出四位調查員「隨侍在
側」?這些調查員的薪水可是老百姓的血汗錢,他們的任務可不
是為了緊盯可能偷渡的人哪!
所以說,既然王董有這麼多好朋友,隨便都拿得出三億五千萬的
交保金相挺,乾脆法官判他的交保金是三十五億算啦!
這樣子,就不必讓王董天天都得跑派出所,還得廿四小時全天候
派四位調查員跟蹤。
更重要的是,萬一偷渡棄保潛逃的話,台灣至少就賺回一筆了!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