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 : [ 往事回味 ]     

「違警罰法」在宣告違憲前,曾經是警方的「尚方寶劍」,其中

「違反善良風俗」因條文「抽象」,警方更擁有最多可裁處拘留

十四天的生殺大權,其中,許多中年民眾至今思及仍「餘悸猶存

」的剪頭髮、清指甲和取締喇叭褲、迷你裙,更是警方扮演「終

極殺手」鎖定的主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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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搞錯,自行車也被開紅單?

已經退休的前台北市刑警大隊重案組資深小隊長王天誠回憶到,

三十一年前,甫任警察的他,奉命到基隆市警察局某派出所實習

,當時老學長專門帶他到基隆的各隧道口「守株待兔」,鎖定的

對象就是自行車。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