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六月, 2007

新加坡腦死病人被強摘器官

今年二月底,路透有一則關於新加坡當局強摘腦死病患器官的報導,不禁令我想到去年美國伊利諾州眾議院通過了24名眾議員聯合簽名的州1113號決議案,強烈譴責中國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


 
新加坡這場爭議,

起源於該國公民沈智華被醫生宣佈「腦死」,但他的家人不忍離開還有心跳的親人,仍然靜靜坐在病床邊為他祈禱。不過,醫生卻強行走入病房關閉他的維生系統,引爆一場激烈的醫患衝突,並新加坡掀起一場對「強制器官捐贈」政策的激辯。

今年2月4日傍晚,45歲的起重機操作員沈智華躺在新加坡中央醫院上一動也不動,醫生隨即宣告他「腦死」。依照新加坡執政黨國會議員逕行通過的人體器官移植法,院方準備取出他的部分器官救治其他患者。

院方指沈智華沒有簽署不捐獻器官聲明,即表示器官無需考慮家屬意願,當局有權自行運用。結果遭到家屬反對,他們認為沈智華還有心跳,而且在聽到親人對他說話時,他還會流下眼淚,並沒有「死亡」,因而請求醫院多通融兩天,希望能出現奇跡。

據路透社報導,沈智華69歲老母和其他10多名親屬甚至跪求醫生不要「動手」,院方見狀勉強同意將手術時間稍微推遲。

 時間一分一秒過去,2月7日淩晨,沈智華並未在約定的時間內醒來。醫院決定不顧家屬哀嚎阻攔,立即進行取器官的手術,結果引爆醫生與家屬的激烈衝突,最後醫生在優勢警力「保護」下,強行關閉沈智華的維生系統備,逕行摘取他的眼角膜及其他器官。

此一舉動引起社會激辯,許多新加坡人紛紛表達對沈智華一家的同情與支持,一場有關「器官強制捐獻」法規是否合理的爭論隨即在新加坡展開。

我認為,新加坡院方的做法確實不厚道。即使科學上可以判定腦死即死亡,即使符合器官移植法的規定,那也應該顧及死者家屬的感受,怎麼可以強行把腦死病人開膛破肚,擷取器官呢?

新加坡這種強摘器官的霸道措施,是一黨集權專政下的產物,與中國強行推動「一胎化」政策,沒啥兩樣。

有道是死者為大,難道這種不尊重死者及家屬的作法,是對李光耀鼓吹的「亞洲價值」所做的最佳詮釋?


事實上,新加坡在本質上與中國越來越接近,兩者都是專制的政府,都是維持一黨專政,對於兩者來說,黨的穩定統治,高於國家民族利益,沈智華家屬的悲慟,看在新加坡當局眼中,更是微不足道!

我想,李光耀父子鐵腕掌控下的新加坡,在國際上藐視、踐踏人權的臭名仍會繼續受到世人譴責!

☆路透原文報導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healthNews/idUSSIN17324120070228

迴響

回覆:暗與光&Jeff 新加坡與中國根本是一丘之貉,才會聯手在國際打壓台灣生存空間。記得新加坡外長是如何在聯合國大會中羞辱台灣嗎?

作者 獷男 15 六月 2007, 01:31

回覆:高雄人看世界

天下雜誌只會捧北京還有李氏父子的LP啦
它怎敢為文觸怒星國當局。

作者 獷男 15 六月 2007, 01:17

回覆:天狼

注意觀察,這個法案的修正案,是在李顯龍被診斷罹患癌症後通過的,一定是他老子基於私心有感而發,不是真的要造福其他病患。

作者 獷男 15 六月 2007, 01:14

這讓〝現刣〞這個詞有全新的定義!

作者 天狼 14 六月 2007, 16:47

這告訴我什麼?
我絕對不做這兩國的人

他們的體制,根本不把人當一回事,從新加坡的鞭刑就知道,這對人是一種羞辱!
中國的話就不用講了例子太多...

作者 暗與光 14 六月 2007, 15:35

真誇張,這根本就是暴政下的產物不是?
而且接受捐贈的一定是那種有錢權貴人家,有道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根本沒有病患與家屬的consent就亂來一通!

譴責 新加坡 與 中國 這種不要臉、下流的惡行!!

作者 Jeff 14 六月 2007, 14:59

路透社還蠻有種的耶. 之前有一家財經雜誌好像也被新加坡政府告(而且還被強迫提供資料來源). 我們臺灣"專業"的天下雜誌不曉得對此有什麼看法....

作者 高雄人看世界 14 六月 2007, 14:53

回覆:羅際大同學
抱歉,系統把你的留言遺漏了
請與我聯繫
我的新e-mail:alextw179@gmail.com

作者 獷男 14 六月 2007, 13:49

回覆:天狼

其實,這種強制捐贈器官措施,若是經過正常民主程序,如全民公投而決定,那就是人民自己的選擇,也無可厚非。問題是,這是一小撮自認是統治菁英的人民行動黨決策者決定的,視人民如芻狗

作者 獷男 14 六月 2007, 13:44

回覆:高雄人看事件 這件事發生於今年二月初 路透社在二月底有相關報導 參見:http://www.reuters.com/article/healthNews/idUSSIN17324120070228

作者 獷男 14 六月 2007, 13:40

同學,有部落格耶,好久不見,回個信吧!

作者 際大 14 六月 2007, 11:45

這是什麼時後的事??????? 臺灣媒體(含自由時報)有報導過嗎? (有的話, 在這裡先說一聲抱歉~)

作者 高雄人看世界 14 六月 2007, 09:56

不知那位大馬華人對新加坡這種事業和法律有什麼看法?

根本和支那現宰法輪功沒兩樣,牠們對自己同胞都可以這麼兇殘,這些華人卻還是愛得要死!

實在難以理解!

作者 天狼 14 六月 2007,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