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九月, 2007

姦夫當街下跪?通姦早該除罪化了!

雲林男子與鄰婦通姦,遭罰跪示眾。地方協調委員會做出這種裁決結果,恐怕會成為國際笑話!因為,全世界像台灣這樣以刑法處罰婚外情的國家,已經寥寥無幾。

這個男子為了逃避「通姦罪」刑罰與民事賠償,才做出當街下跪的驚人之舉。這沒什麼,褒忠鄉去年還發生「一報還一報」之「獻身賠償」的「陪床」軼聞。有樣學樣,以後發生「浸豬籠」慘劇,我也不會意外。

我認為通姦應該除罪化,原因之一是台灣對於通姦罪的懲處,常常並不公道。婚外情兩個人才搞得起來,但原配可以只告第三者,大享齊人之福的老公無事一身輕。認為這樣的法律,到底捍衛了什麼婚姻價值?這樣的法律,根本有違人權。

通姦罪是古老父權思想的產物,變相成為婦女的貞節條款,早為法界詬病。歐美等國幾乎都已廢除此條文。

在法國,許多人認為,心裡不想或是在外面不受誘惑(不論男女)是不可能的事。例如梵蒂岡是天主教聖城,裡面的修士及大主教們權位崇高,但全世界都知道梵蒂岡裡面同性戀非常盛行。他們認為這種事就和在外面吃飯一樣,你喜歡家裡的菜不表示一定要杜絕餐館美食,而上餐館之後也不可能因此不在家裡吃飯,這是兩碼事。

以耗費時間精力的方式,透過通姦罪的追訴做為獲得較佳贍養費與其他離婚條件及子女監護權的手段,倒不如修正民法親屬編,從制度面改革,求取夫妻財產制度的平衡,與保障女人在婚姻關係中經濟地位的獨立與離婚時能夠有效取得合理之財產分配才是釜底抽薪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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