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證據調查聲請狀

案號:95年度智簡上字第2 

股別:誠股

上訴人     林進陽    新竹縣北埔鄉水磜村麻布樹排6 03-5804749

訴訟代理人 劉正穆律師  詳卷

            徐宏澤律師  同上

被上訴人  蘇英杰     詳卷

爲聲請調查證據事:

壹、 請調閱蘇英杰92年度行政院國科會大專學生專題研究計劃:應用基因演算法於複材疊層板疊層排序最佳化之研究」(核定計畫編號:92-2815-C-212-006-E)之申請計劃書、結案報告、電腦程式著作。

待證事項:

一、 被上訴人於中華民國95330日庭上供稱:「是原告所演算出來的程式誤差很大,教授要我改進他的程式,…….」、「另外一個目的是原告的文章程式模型是全模型,是不好,老師要我改掉…….」等語。但經上訴人再檢視被上訴人發表之研究著作「複合材料疊層排序之層間應力最佳化研究」後,該著作第9頁圖12ANSYS模擬[±45/0/90]S之層間應力分析」為唯一的研究成果圖形,但此圖形顯示出來卻是Full_model非被上訴人所稱Half_model,因此被上訴人是否有再對上訴人所作之研究進行改進,須調閱此結案報告查核,以釐清事實真相。

二、 王正賢於中華民國951123日庭上供稱:「將林進陽未完成的題目還有程式交給蘇英杰,且將近有3分之2重寫」,此部份須請被上訴人提供電腦程式著作供比對,以釐清事實真相。

三、 被上訴人當初申請國科會大專學生專題研究計劃時的申請計劃書,是否將上訴人所作之研究作為被上訴人之研究以利申請,此部份須調閱此申請計劃書查核,以釐清事實真相。

四、 藉由調閱被上訴人申請計劃書、國科會結案報告、電腦程式著作,以釐清上訴人之研究被利用之程度多寡,亦可查明上訴人之研究是否具有創作性和價值性。

謹陳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公鑒 

具狀人 林進陽

中華民國9667

 

20070607民事證據調查聲請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