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該項研究為本人獨立創作和設計完成:

逢甲大學 副教授李永明和助理教授王正賢侵占本人研究部分,該項研究為本人獨立創作和設計完成,副教授李永明和助理教授王正賢於該項研究本身之創作和設計程度為零。

 

2.          以指導教授之名,行詐騙之實:

副教授李永明和助理教授王正賢雖為指導教授,然研究期間並無實際參與指導該項研究之設計和研發,卻是待本人研究完成時,於該研究得手之後,聯合其他教授迫害本人。

 

3.          副教授李永明:

副教授李永明和助理教授王正賢共謀侵占本人研究,並且圖利學生蘇英杰甄試台灣大學研究所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