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人花了一億元去買至少價值達十四億元的東西,原本以為是天上掉下來的肥肉,決定張開大嘴非吃不可,沒想到因為食道太小、又吞得太快,一下竟被噎著了,現在這個人想要把肉吐出來,以免因此喪命,但又因為肉入喉已深,雖吐出半塊,另半塊卻還卡在其中,進退不得。

當初以一億得十四億的好康,算盤是這樣打的,先用一億取得經營權,再把十四億的資產拿去銀行抵押,用以支付未足的尾款,這家公司又是賺錢的公司,入主後馬上就有現成的收入,既是無本的生意,又能輕易接手會生蛋的金雞母,因此,即使這塊肥肉已經被警察宣告為「贓物」,這個人仍然決定卯足了勁來賭一賭。

肥肉到手後,警察居然玩真的,不同意這個人登記為所有人,前一個過水的名義負責人又不願幫他背書,因此他到銀行貸款時遇到了問題,錢下不來,餘款只有拖欠,原始賣方雖然是一伙的,好商量,但這時檢察官介入調查,不但查前金的資金來源,還拷問餘款給付的紀錄在那裡?一番折騰下,所有的黑箱都被揭開,眼看就要官司上身,這時肥肉成了燙手山芋,不得不當下放手。

非法取得贓物是不是歸還就無罪?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是兩回事,要命的是,在握有贓物的這一年間,這個人隨意進行大掃除,公司內的員工與產品被無端解聘與停售,而他卻連個身分都沒有,這些人在這個人交出贓物後,更壯大了他們討回公道的法律基礎,已經加速針對個人提起訴訟。

這個太晚知難而退的人,不解自己進也死、退也半條命的處境,還嘴硬說要找警察國家賠償,真是騎驢看唱本走著瞧,真正的好戲還沒有正式登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