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一週,曹興誠今天再度推出「兩岸和平共處法」的第二波廣告,承繼上週無限次統一公投的論調,老曹的進一步詮釋,更明確了一個主從關係,


 若反分裂國家法為母法,則他倡議由台自訂的和平共處法,形同反分裂法的子法與施行細則,完全進入中國所架設的框架、鋪設的軌道中,營造比香港基本法更不如的次殖民地位。
 老曹論述台灣已經「實質獨立」,但是否應進一步「法理獨立」,必須考慮反分裂法第八條的動武可能,看似言之有理,但必須自根本處顛覆的是,中國雖然自行出題,但台灣為什麼要乖乖坐在對岸的設定下答題?
 例如,曹多次申論第八條畫出了兩道「紅線」,忽略了反分裂法是中國國內法,原本是他家的事,根本管不到台灣,台灣有什麼理由藉主動因應、順勢將威脅引進台灣?
 其次,統一即和平、台獨即戰爭的零和遊戲,這是中國的片面邏輯,台灣何以要自我綑綁於這樣的二擇一困局?在台灣,另有人主張保持現狀、有人希望與美國統一成為一州、更有人已控告美國,盼由託管地位重新定位。因此,有何積極促因與好處要加以限縮為只有一個終局?
 第三,把台灣和中國的爭端放在兩岸層次上看待,忽略了錯綜複雜的國際因素,同樣也簡單化了中國動武的外部變數,台灣為什麼要把自己置於以小搏大的困局,而放棄戰略角色、地理條件等一切可操作的迴旋空間?
 更荒謬的是,老曹認為,中國可依照「高度自治」原則,為台灣打造一套理想的制度,這儼然是葉九條的翻版複製,當年葉劍英冷戰時期的統戰宣傳,不正是由中國幫台灣建立理想國?而既言已「實質獨立」,何有透過中國實現理想之必要?台灣四百年史,又何來曹所謂馬關條約百年流離滄桑因此結束?
 無獨有偶,在老曹賣力演出的同時,新華社昨晚主動發出九名浙江台商反聯合國公投的訊息,一場由敵人內部發動的代理人戰爭似已連袂登場;

    然而這個局面,卻讓明年三月的入聯公投由若干人質疑的選舉消費層次,上升成為反統的台灣保衛戰,更加提供了政黨操作合理化與正當性的材料,此一趨勢恐怕是中國始料未及、沒能列入計算的新變項。

大家不妨且看後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