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泰英又上報了﹗
李登輝時代結束後,﹁泰公﹂每次成為媒體焦點,多數準沒好事,這次因新瑞都案被二審合併判決五年十個月徒刑,昨天一早如常去上班的他,獲知消息後據說心情糟透了。
﹁泰公﹂被判不輕的罪,以他過去當朝時呼風喚雨、喊水會凍的能力,不少人第一時間會聯想 :他會不會已經潛逃出境,怎麼可能乖乖去入監服刑﹖
不過,與他長期打麻將的朋友們早把他看透了,直言無諱的逕稱,檢方若不提起上訴,劉泰英是沒地方跑的,原因無他,要有離境的辦法,先要有黑道的協助,能夠順利逃到對岸做為中繼站,最後在海外要有落點,這三項劉泰英都不具備,其中,曾經說過要直接砲打上海的他,自認是中國所厭惡的對象,因此儘管在台灣司法情況再困難,他也沒打算要投入另個虎穴。
五月中旬,劉泰英才因金紀玖事件,被媒體包圍著詢問當年共事緣由,這回露臉,則是自二千年國民黨敗選後,就始終纏身的多項案件又有了因果循環,挺符合他﹁沒新聞就是好新聞﹂的自嘲。
儘管歷經八年學習沉潛低調、修身養性,但是由於標記太過鮮明,很少人能夠遺忘他當年一手酒色財氣、一手念經拜佛的玩世形象﹔由於直達天聽的權力管道與信任,外加操持黨庫鑰匙的關鍵職務,劉泰英三個字幾乎曾是一切搞定的保證,政商名流莫不想沾他的邊,取得行事上的方便,而他也確實因此橫行了十餘年,享盡了雲端顛峰的榮寵好處。
在其當道時,諸多大案很少不與之連上線,從重大建設、企業紓困、到選舉的銀彈,劉多是靈魂人物,除了新瑞都案,罵過記者是豬、不要擋路的他,就因為高鐵的爭執不下,被殷琪公開啐為﹁惡婆婆﹂,頗能反應圈內對他又求又恨的高度爭議。至於提供貸款紓困,若干百分比必須自動轉為政治獻金捐給國民黨,更是江湖盛傳的行規。
如此翻雲覆雨的作風,在民進黨上台後,依舊在中華開發經營權爭奪上,與扁政府正面交鋒,其收購委託書一節,不僅如今於論刑之列,當時也激爆了李扁矛盾。
然而禍福相倚,劉泰英不可一世的囂張,無所避諱的赤裸手法,在走下舞台中央後,可謂萬箭齊發,支支射向紅心,金權與貪腐的鬼魅,縈繞他身形不去,昨日的二審結果,似乎正如同一面鏡子,反映出了一個時代、一個政黨、一個人的真實寫照。



好文章,占个沙发,给版主鼓掌
“劉泰英是沒地方跑的,原因無他,要有離境的辦法,先要有黑道的協助,能夠順利逃到對岸做為中繼站,最後在海外要有落點,這三項劉泰英都不具備,其中,曾經說過要直接砲打上海的他,自認是中國所厭惡的對象,因此儘管在台灣司法情況再困難,他也沒打算要投入另個虎穴。”
象刘泰英这样没地方好跑的,台湾还有一大把。类似这样的新闻,还会层出不穷,希望邹版主保持犀利的笔法,继续予以批判和针砭。
好文,
文风犀利,
洞若观火.
弄權的宦官而已
阿扁身邊的邱義仁不也是這樣一個人嗎, 以后也得象他一樣。
離題太遠!可見非台灣人!
圈內皆知:邱義仁要全權不要錢!
連陳文茜皆知,你不知!
版主小姐:
樹林說的就是“弄權的宦官而已”
跟你說的“要全權不要錢”不是一個意思嗎?
為何以“非台灣人”之名否定他?
邏輯不通嘛!
邱義仁貪不貪錢或可兩說
你就斷定劉泰英一定貪錢
因此不可比擬?
而且
版主一向喜歡比擬
可沒見你如指責樹林這樣嚴謹哦
邱义仁到底收不收钱,还要看这次建交丑闻最后的结果,谁知道呢?泰英公是苗栗人,搞不好还是客家人。据说当年得势时一直和金大叔过从甚密。看目前两岸的态势,说不定过不久就会拟出一个引渡条约来,所以想逃难必须快,就像金大叔前不久就是先逃深圳,再逃上海,然后就直接飞到加拿大去了。金记9和金正日都姓金,其实可以花些钱攀一下亲戚逃到北韩去,那样保证几十年内不会有被引渡之类的危险。
對岸的!
"引渡條約"這是國與國之間所簽訂的合作關係。
中國若要與台灣簽定,我舉雙手雙腳贊成並歡迎!
兩國絕對應該加強司法互助的!
呵呵呵
我發現版主理虧的時候
一般就會選擇視而不見
當然
對女士
咱也不會窮追不捨
笑一下(下不為例)
香港和内地之间的人犯遣送还不是一样叫“引渡”;说狠一点你们又要哇哇叫,口气稍微松一点有人就手舞足蹈起来了……
樓上的不要亂扯!
《基本法》第95條賦予香港同中國大陸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同相互提供協助」,不過兩地司法制度差異之下,兩地未有正式犯人引渡辦法。
《中華人民共同國刑法》是否適用於香港居民,香港法院是否對跨境刑事罪行有審判權,香港居民在香港犯罪後逃往中國大陸、香港法院是否擁有司法管轄權,以上問題均引來中港兩地法律界以及律政司的討論。
根據現時慣例,香港居民在香港犯罪後,如果在中國大陸被截獲,香港會嘗試引渡疑犯回港審訊。中國大陸居民在香港犯罪後逃返中國大陸,則會在中國大陸進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