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與不上訴,是每個人的法定權利,但是做為國家元首,甚至是一黨獨大的總統,提起誹謗自訴,法院宣判被告無罪後,若還要執意進行上訴,則其不論最終在法庭上的論辯勝負如何,他都將失去非常可貴的社會對話機會,進而葬送政治和諧,更因其民主包容素養之不足,從而傷害國家民主進程的推展。 

馬先生的委任律師,昨日在台北地院宣告謝長廷無罪時,對外宣稱會再與當事人研究是否上訴,這類的言行,透過媒體呈現於公眾,給外界的觀感如何,相信自有公評。上任至今,國政千頭萬緒、尚未創造執政信心之際,卻有時間與精力耽於興訟?如此觀瞻,馬先生恐怕要好好合計一下。

前幾天,新加坡反對黨領袖徐順全、徐淑真兄妹,決定放棄上訴,入監服刑,為李光耀、李顯龍父子的一黨獨裁體制再記下一筆。這起案子也是樁選舉糾紛,二○○六年星國大選期間,民主黨報的內容影射李顯龍內閣對全國腎臟基金醜聞事先知情,因顧及政府形象而沒有加以揭露處理,因而遭到李氏父子的誹謗之訴,後並為法院判決有罪。這次則考慮上訴費用昂貴而為藐視法庭罪服刑。

新加坡是馬先生朗朗上口的「典範」,這個國家民主之稀薄,亦是所謂「亞洲價值」的負面扈從,台灣這則美麗的故事,之所以為美國等國際社會樂道,說明了台灣超越新加坡的事實,二○○八馬先生取得政權,若不能繼承民主成就,要往回走師法新加坡,那麼馬先生真要在歷史上留下臭名了。

馬先生當選後,審判長已經特地詢問過,是否確定告訴?這個動作的意涵相當深遠,然馬律師執意進入法律程序,現在面臨敗訴,其口氣仍有不善罷干休之態,一個統治者狀告的對象是人民,而不再是競爭的兩造時,馬先生已經在情理法上都失去了正當性,當一個主政者親法律幕僚、遠執政幕僚時,將是他運作國家路途坎坷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