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冠英在民意壓力下被免職了,公懲會、監察院與司法機關將分別就其做為公務員相關言行是否踰越規定持續進行調查,但是有個文官升遷任用的制度問題,不能不追究以求釐清,那就是誰讓九職等的郭冠英可以權充十一、二職等的缺﹖這是新聞局的安排﹖還是﹁上面﹂的交辦﹖較之同儕,他有什麼豐功偉績可以獲此不次拔擢﹖或者真的是﹁後台很硬﹂﹖
 

   郭冠英是在前新聞局長史亞平任內出任駐多倫多新聞組長,誰是這個人事案的決策者﹖史亞平批准本案的考慮為何﹖是否符合人事法規﹖在一個蘿蔔一個坑的有限升遷機會中,此舉是否影響人事派任的公平性﹖目前公務部門有多少類似的案例﹖諸多尚未透明化的疑點,立法委員應該要求行政院進行說明,否則雙方都怠忽職守。
 

   政務官隨政黨輪替而上下,這是民主運作的常態,文官體系做為國家運作的基石,有務求穩定的必要,此種穩定係透過超越黨派、行政中立、賞罰分明、任免制度化來實踐,唯有穩定的文官,政府體制與行政效能才能從而發揮,不受政治變遷而中斷,若政客可憑喜好染指拾級而上的公平競爭機會,則文官體制就此崩解。
 

   郭冠英以九職等領二十五萬人民俸祿,成為不折不扣的﹁破例﹂,其他廣大的九職等、甚至十職等公務員如何看待﹖若查出是攀沿政治近親關係而毀亂制度,應該持續向上追查其﹁靠山﹂為何﹖是否涉及濫權﹖這種背景是不是郭受誡後依舊放言高論,毫不反躬自省的權力依靠﹖這個政府未來還會不會再繼續複製新的跳級新貴﹖
 

   馬英九說,﹁少數政治人物挑撥族群﹂﹗若此,他應該以身作則從馬政府內部清查起,看看究竟是誰破壞人事一體適用的典章制度,意圖以裙帶關係提拔﹁高貴的外省人﹂來挑撥常任文官間的族群和諧﹖並且拖延長達十四天無視一個﹁公僕﹂竟主從顛倒咒罵付其薪水的人民﹁頭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