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沛雄攝)

 

台灣今年將首度以觀察員身分出席五月在日內瓦召開的世界衛生大會(WHA),台大法律系副教授姜皇池(英國倫敦大學瑪莉皇后學院國際法法學博士)是長期關注此項議題的專家,於是我跑了一趟徐州路法學院,去聽聽他的看法。

他認為,這次參與的方式,由於陷入一中框架,成為不是國家的觀察員,這彷彿喝下了加了毒藥的雞湯,政府若執意與會,未來必須採取有效步驟進行損害控管,才能降低毒性,否則為了僅僅五天會期,台灣付出的代價太大。

問:馬政府宣佈今年將以觀察員身分參加世界衛生大會WHA,並宣稱這是三十八年來的大突破,過去政府做不到而他做到了,你以專業的角度如何看待這次的參與﹖
 

姜皇池:不能否定這是個突破,因為長久以來,我們沒有機會參與聯合國或其專門機構,這次是在聯合國體系之下,第一次讓臺灣以觀察員身份參與,且可使用Chinese 
Taipei,而不是Taiwan Province of China,或者是Taiwan, 
China,這點確實是項突破。不過必須要衡量的是,此次突破的代價是什麼﹖從參與模式跟流程觀察,產生非常不好的法律意涵,陷入「一中框架」,個人認為代價太高。
 

第一、三種世衛大會觀察員模式:教廷模式,巴勒斯坦模式,一般觀察員模式(包括IGO與NGO等非國家模式)。在談判的過程中,這些應該都要討論與爭執,但為什麼不能堅持以巴勒斯坦模式,讓雙方各有解釋空間﹖個人非常困惑,居然選擇第三種做為不是國家的觀察員﹗
 

儘管政府試圖解釋,我們不是「非國家觀察員」參與,而是「公衛實體」;並舉世衛發言人所言,世衛秘書長本來就有權限邀請「執行公衛領域事務實體」(entities 
which carryout function in the field of public 
health)。此種說法,顯有誤導。因該名發言人也同時講:秘書長此舉是有前例可循,包括紅十字會與教廷。從這個角度看,所謂「公衛實體」是一個抽象概念,而我們參與流程:未正式申請、未通過決議,而由中國通知秘書長,再由秘書長發函邀請,使得臺灣僅能在法律上歸類為上述第三種非國家觀察員。
 

第二、在WHA參與案例,除否定模糊解釋空間外,完全由中國指導與安排臺灣的參與。世衛組織秘書處發言人說:包括「中華台北」的名稱等等,世衛組織完全沒有參與,是秘書長陳馮富珍接到通知,而且按照這個通知發出邀請。所以整個過程並由中國所掌控,祕書長也不是本於職權邀請。以往我們不接受臺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分,且一定加以否認。現在由中國通知秘書處發函邀請參加,所有參與細節與條件由中國決定,我們明白表示接受。法律上,臺灣不是國家,又由中國安排所有參與細節,對外而言,不僅是接受「一個中國」框架,且將臺灣的國際活動空間,全部交由中國處理?這個部份可能會衝擊到我們的生存空間與地位。
 

事實上,過去臺灣參與國際組織,即使不能以國家的身分參與,不論是以關稅領域或是以各類實體參與,仍留有解釋空間,不能說臺灣(或中華民國)是國家,也不能說臺灣不是國家,但是這次參與否定臺灣(或中華民國)為國家。另外,以往參與國際組織,都是先與各國進行談判,累積足夠國際支持,然後再與中國妥協;換句話說,臺灣與中國協商談判時,背後已經有各國支持,WHO其實亦有此種現象,過去十三年都是在累積國際支持,但此次竟然在是最後一年,完全交由中國來主導,特別是參與流程完全由中國掌控,個人擔心往後其他的國際組織參與,會不會造成同樣現象﹖我們的友邦或邦交國未來可能會要求台灣先與中國談好再與他們談,假如如此,衝擊將會非常嚴重。
 
 

問:但是政府認為有參與比沒參與好,究竟此舉對兩岸的利弊得失如何﹖
 

姜:就此次參與而言,台灣是否獲益?個人認為是受害甚大,而中國卻得利甚大。首先,可兌現胡錦濤讓台灣參與WHO活動的承諾,有利於其對臺灣與對國際的宣傳。其次,過去十三年的努力,對中國所累積國際壓力相當大,主要是臺灣站在道德的制高點,雖然我們每次都失敗,但每次都讓中國在國際形象再受一次損害,世界會認為是中國執意要臺灣作為其一部分參與,以致形成僵局,是以政治理由侵害人道與防疫,現在等於把我們過去努力所形成對中國之壓力完全解除。
 

第三,這次所取得觀察員資格,不僅是「非國家觀察員」,更糟糕的是能不能參加完全掌控在中國手上,也就是說中國可隨時把臺灣觀察員資格取消,是讓中國用一條繩子綁在臺灣脖子上,可任意勒緊或放鬆,假如為維持WHA觀察員資格,臺灣會變得無法與中國說﹁不﹂,此種牽制甚至可能不限於WHA事務。
 

用具體例子比擬,台灣的外交處境艱難,體質本來就不好,在身體很虛弱情況下,中國端出一碗雞湯,但這雞湯中卻放有毒藥,現在政府居然吞下這碗有毒的雞湯。政府必須採取補救措施。

 

問:政府應該怎麼修正錯誤、降低傷害﹖
 

姜:政府若要降低傷害,有二個基本原則必須把握。首先,必須想辦法突破台灣做為觀察員不是單獨基於中國與秘書處的安排,而是基於大會通過決議或是其他變通模式,而後再由秘書處來邀請。第二,未來的任何安排,必須要避免中國彰顯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個人並不是說政府成功確認此二原則,就不會損害主權,就不會有負面衝擊,而是可以降低對主權有所損害毒藥的毒性。
 

要達成上述目標,有部分事情可試圖去補救:
 

第一,做為WHA觀察員,在所有會員國、其他觀察員演講完畢,我們可能有機會講話,此開會致詞中,我們當然要感謝國際社會支持,陳述我們願意貢獻的公衛能力,但亦要澄清我們做為觀察員,主要是為國際防疫貢獻能力,而不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的身份來參與的,如何做此表述而不激怒中國﹖政府必須應妥為規劃,清楚的告訴所有各方,現階段臺灣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
 

第二,政府要想辦法解除二○○五年中國與祕書長諒解備忘錄MOU的制約,這個MOU對台灣損害甚大,因此過去民進黨政府完全不接受MOU下的任何安排,但現在種種跡象顯示,政府似乎無意去挑戰。但是2005年的MOU有三個大前提,首先它很清楚的講到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其次台灣參與所有的活動都需限制WHO之內,不能有外擴效果;其三不能產生台灣與中國有任何分離現象的可能。這個MOU若不廢止,台灣除參加WHA五天會議,其他活動都是無法參與,都需由中國說可或否,所以我們必須想辦法透過會員國或中國建立共同認知,因為Chinese Taipei已經是觀察員,因此未來Chinese 

Taipie參與WHO活動已經不用二○○五年MOU規範,MOU已無施行必要,當然予以廢止。這些細節政府應該要有腹案,雖不能太衝,但也不能不處理。

第三,在會議結束後,正式會議紀錄中會有一份與代表團與其他參與者名單,這份名單中必須尋求將Chinese 
Taipei與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並列,使仍有主權解釋空間,至少也要把Chinese 
Taipei放在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之後,如此始能與不是國家的其他觀察員相區隔,以保留未來解釋空間。另外在實質部分,政府必須努力推動通過決議案,可以像WHO通過WHA五三.一三號決議來詳盡保障巴勒斯坦相關權利,包括有答辯權、對自己議題可與其他國家代表有共同提案權、對其他事務有發言權等等。但是截至目前為止,我們似乎與非國家觀察員一樣,因此政府須就此努力。

第四,政府必須確保參加其他專家與技術性會議的權利,從世衛發言人的講話看來,目前我們在這方面是沒有保障的,理論上所有的觀察員都有參加這些會議的權利,由觀察員自行決定是否參加,但現在似乎仍是由中國決定臺灣是否能參加。因此必須努力通過決議,確保我們與其他觀察員一樣參與這些會議的權利。

第五、將來會議官方記錄,凡涉及臺灣相關發言,應該確保記錄為 Chinese Taipei,而非 Taiwan, China 或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總之個人想強調的是:政府如果說一定要去參加,且非參加不可,應該想辦法有所補救,才能把毒藥的毒性降低。

問︰所以馬總統說我們這次與所有觀察員的權利是完全一致的,這句話是錯誤的?

姜︰總統如此陳述過份樂觀,實際上並非如此,此間有很多陷阱。我認為這次政府是因為將WHA參與當作當成兩岸關係之重要指標,而且要將WHA參與視為是外交上的最重要成就,以致眾多基本立場沒有堅持,以致造成思維上眾多盲點。

問︰長期以來我們從事國際溝通的對象是所有的國際社會,但現在則是直接與中國溝通,這有什麼危險?

姜︰單獨面對中國,臺灣會顯得非常弱小,更何況我們對中國之抵禦能力愈來愈弱,中國對我們的掌控能力愈來愈強,若我們直接與之談,特別是國際組織議題,談判籌碼將會非常有限。總統表示WHA參與從去年五月即由國安會主導談判,將此議題列入如此優先項目,個人無法理解。如此處理WHA問題,將形成對我方常任文官體制無限壓力,而知道我方對此議題有優先性與急迫性,更使中國知「奇貨可居」,以致壓力全在我方,談判籌碼盡失。還不如過去做法,先尋求國際協助我們參與國際組織,在國際大框架下談判,可運用籌碼較為靈活,若先行侷限在中國與台灣兩者間談判,國際社會成員無法介入,此點個人比較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