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否厚愛馬英九,吾人無須自下斷語,判決書裡已經有了最好的答案。然則,我國審判並非採取陪審團制,法官自有獨斷獨決的權力,民眾即便不服,也只有接受判決結果。如今,除非檢方上訴,否則在此爭論判決的是非對錯,已經改變不了既成的事實。
不過,馬英九特別費案並非單一個案,阿扁的國務機要費案、民進黨四大天王及部分縣市首長的特別費案,在性質上大致相同,法官幫馬英九開脫的辯護理由,每一項都可以適用於上述案件。因此,馬英九若無罪成立,其他人的案件實在沒有再查辦下去的理由。若再橫生枝節、糾纏不清,那就是政治惡鬥,而不是司法正義了。
這些年來,台灣社會紛擾的最大癥結,就在藍綠之間只有政黨立場,不管政策、兩岸、外交、司法、人事,凡事都是彼此反對到底,致使社會缺乏公信力與仲裁的力量,陷入無謂的內耗。
法官說馬英九無罪,就無罪吧,善良的台灣人民實在懶得計較,也不會像那些吃飽沒事做的紅衫軍整天搞抗爭。但是,多數民眾一個卑微的要求,就是其他類似案件也要適用同樣的標準,那才是台灣司法的進步,而不是法官個人的偏私。



原來這麼軟弱?
你是台灣人嗎?
陳匪水扁當然有罪!
原本以為可以利用這個特別費偵審,順勢糾出所有貪官污吏,讓台灣在法治風氣和政府治理有展新的面貌,但是如果還是有圓仔湯搓一搓的妥協想法,那真是太可惜了,失去一個改變黑金政治風氣的機會。
實在很想知道四大天王和其他政治首長的特別費狀況,希望檢察官加緊查察,有罪就起訴,無罪就不要起訴不要誣陷人家。我們要支持的是一個言行可信賴和清廉有能力的總統候選人,有沒有貪污,人民看[事實]就有公論了,倒不一定要經過[政治法官]的審判才能算數。
只是一個卑微的要求:要公道、要正義、要公平。
不管藍綠 都該依法辦理
發文者本身是否清楚案件本身的問題到後來的判決書是否確實看過
如果 發文者認為馬英九無罪 就是法官偏坦
請您先自問 您的出發點是否著眼於證據力 還是只看見藍綠的切割
試想 今天如果深陷其中的是自己 又是如何??
我是屏東人 我投票一向選人不選黨 我投過藍綠立委 藍綠縣長
我承認 我從沒支持過陳水扁 不過我也沒打算投給那位2008候選人
那我算藍還是綠??
不管是馬英九或是四大天王 更或是領用特支費的機關首長 都應該接受檢驗 不要再有藍綠分別
請發文者自問 您所謂的[標準]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