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藍杯葛監委人事同意權的行使,大法官會議終於作出解釋,宣告立院此一行為違憲。解釋文指出,總統於當屆監院正副院長及監委任期屆滿前,提名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也應適時行使同意權,以維繫監察院的正常運作。

泛藍抵制審查阿扁總統提名的監委人選,致使監院空轉兩年,無法執行憲法所賦予的職責,憲政機制的運作因此出現缺漏。泛藍此舉明顯違憲,根本不必大法官的專業解釋,一般民眾憑著基本常識即可作出相同的判斷。即便如此,泛藍鷹派依然強硬,反批大法官「沒資格規定立法院該怎麼審查監委」,表現出一副「橫材入灶」,死不認錯的粗暴狀。

泛藍這些年來非理性抵制扁政府,顯然殺紅了眼,甚至連口口聲聲捍衛的中華民國憲法都棄而不顧,好像是不認自己的爹娘了。這種胡鬧的作法,當然不能得到多數民眾的認同。奇怪的是,泛藍總統參選人馬英九一直以「依法行政」自許,但對泛藍立委的胡搞,卻視而不見,難道真以為個人的魅力無堅不摧,足以掩蓋藍營立委的愚行?

馬英九參選總統後經常把「台灣不要內耗」掛在嘴上,一副救世主的模樣,但光是審查監委人事,就可終止內枆,這麼容易的事都不做,還好意思唱什麼高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