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有沒有罪,特偵組既已起訴,交給法院判決,才是最好的解決途徑。特偵組應該繼續調查,找出更多證據,說服法官阿扁有罪,才能獲得官司的勝利,否則一再抗告,好像不把阿扁押起來,就辦不了案,只會讓人產生押人取供與政治追殺的聯想。

特偵組把扁案辦得轟轟烈烈,扁珍及其幕僚親信幾乎是傳一個押一個,但挺扁的聲音卻愈來愈大,這其實不在挺扁無罪,而是一種看不下去的反彈情緒。一位擔任八年總統的卸任元首,有必要在偵查階段就加以收押?在起訴後,特偵組有必要以逃亡、串證,甚至可能恐嚇證人的理由,要求法院續押阿扁嗎?

要起訴阿扁,若是鐵證如山,只要舉出阿扁犯罪證據,作事實陳述,阿扁必然難逃法網之制裁。何必要把起訴書寫得像討扁檄 文,充滿了誅殺暴君的道德裁判意味?而法官裁決阿扁無保釋放,就遭到藍營政客、名嘴的攻伐,抹黑為阿扁的暗樁。加上那些願意咬阿扁的人皆被要求從輕量刑,有逃亡之事實的人也沒事,在在證明他們為了押扁關扁,已經無所不用其極,不擇手段了。

扁案的偵辦,看似司法動作,其實更像一種宗教儀式,也就是藍營把偵辦阿扁當成獵巫,不是要把阿扁送到民主國家的法庭,接受公正的審判,而是押進中世紀的宗教法庭(亦稱異端裁判所),由藍營政客、名嘴、媒體以群眾審判方式,準備將阿扁以異端之名活活燒死。只有這樣,他們才會善罷干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