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三千六百元消費券,看起來確實對春節期間的消費市場產生振奮作用,很多遊樂場人滿為患,百貨公司營業額普遍比去年略有改善,因此有些人主張再發一次消費券,認為花點小錢就能活絡經濟,何樂而不為?
發消費券其實就像重症患者打嗎啡,只是減少疼痛的感覺,對病情改善卻毫無助益,但打嗎啡會上癮,病人在病痛折磨之下,生不如死,若能暫時消除疼痛,管它嗎啡是不是毒品,先打了再說。
現在台灣經濟渾身是病,民眾疼痛不堪,消費券仿如天上掉下來的止痛劑,一劑打下去,忘憂解愁,暫時沈醉在美好的虛擬世界中。「閻王注定三更死,絕不留人到五更」,這種暫時解脫痛苦的感覺,只是一種假象,不能改變經濟衰退的事實。
消費券的功效,並非由暫時、表面的熱絡市況可以無限衍生,以台灣現在失業人口激增,人民薪資所得負成長的情況下,消費券只是取代原來的花費而已,並不能刺激額外的需求。加上消費券是舉債而來,無異向地下錢莊借錢來花用,將落得債務纏身的下場,未來仍須連本帶利歸還。
消費券若能解決景氣衰退,政府就拚命舉債,編列特別預算,不斷發放就好了,何必還要費盡心思拚經濟,而民眾也不用工作,等著領消費券來花用就好了。人世間沒有這麼美好的烏托邦,馬政府還是趁早打消再發消費券的念頭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