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外」不可、「台獨」駁回;「統一」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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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客委會主委羅文嘉為辦雜誌,以「二次黨外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辦理公司登記,卻遭商業司以名稱有「黨」字眼不予登記,羅文嘉今天將率領雜誌成員前往商業司申請改名,而提出的新名稱會準備十個,分別是「馬英九討厭黨外有限公司」、「馬英九禁止黨外公司」等。

羅文嘉說,決定拿「馬英九討厭黨外有限公司」再戰一回。他說,就是要用荒謬名稱來凸顯商業司的八股。

對此商業司代司長高靜遠嚴正強調,公司以營利為目的,由於「黨外」易於使人誤認屬政治性公益團體,因此依法駁回。若羅文嘉仍不滿,可循行政救濟程序處理。

羅文嘉質疑商業司可能以「違反善良風俗」原因打回票,讓他相當氣憤。但昨日高靜遠強調,依公司法第一條規定,公司以營利為目的,而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公司不得用易於使人誤認其與公益團體有關名稱。

因「黨外」易使人誤解,所以商業司才予以駁回,完全與羅文嘉指的「違反黨派、社會善良風俗」無關。高靜遠表示,「事實只有一個,真相沒有兩個版本」,若公司名稱可用「黨外」,那「黨外」不就被一家公司獨占,這樣也未必合情、合法,且民進黨時期,也有人以「台獨」為名申請公司,商業司同樣依法駁回。

商業司既然不容「台獨」公司,為何「統一」公司卻無所不在?--「統一」為名的公司理應撤銷,以示公平!「黨外」不可、「台獨」駁回;「統一」橫行;商業司高靜遠先生,開個記者會說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