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 : [ 相關新聞 ]     

  我國的公投法,一向被譏為是「鳥籠公投法」,其公投過關的高門檻規定,讓台灣歷次公投皆以失敗收場。而國民黨本會期在立法院所通過的離島建設條例,當中博奕條款需要公投過關才能適用的規定,反讓國民黨自嚐苦果,還必須以規避公投法的方式,確保未來博奕條款的過關,正好證明現行公民投票法確有補正的必要。

  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二規定,設置觀光賭場,得依公投法先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但投票人數不受縣(市)投票權人數總數二分之一限制,只要有效投票數超過半數同意即可。然而現行的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中卻明訂規定:「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國民黨不惜違背現有公投法規定,大開方便之門也要確保博奕條款過關,顯然公投法的規定才是問題所在。

  過去民進黨執政時期,曾推動幾次重大公投,議題包括強化國防、與中國對等談判、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追討不當黨產等公投案,但即使人民對公投題目具有高度的共識,前往投票的有效票數也都超過半數,卻礙於公投法中「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的超高門檻,讓公投案皆被否決。而國民黨在博奕條款中刻意規避此高門檻,將條件放寬到有效票數過半數同意即可設置賭場,可知國民黨亦瞭解到公投法的規定門檻過高,若適用現行公投法規定,博奕條款能否在澎湖縣公投中過關,仍是未定之天。

  公民投票制度的建立,原本是要補足代議政治的不足,讓人民得以用直接民權的方式,表達公民的意見。在歐美等先進國家中,利用公投決定重大公共政策,更是司空見慣的作法。但是在台灣,公民投票卻被國民黨視為洪水猛獸,避之唯恐不及,在制訂公投法時,更設定了超高門檻,不管是連署門檻、通過門檻,或是公投審議委員會的設置,在在都剝奪了人民直接意志表達的權利。

  再看看台灣教授協會等公民團體,在立法院前靜坐要求立法院補正公投法,歸還人民權利已有數月,國民黨卻置若罔聞,對於民進黨所提的公投法修正案,也從不排進委員會審查,完全忽視民間團體與在野黨的訴求。如今國民黨強力為博奕條款護航,不惜規避公投法的規定,證明國民黨並非不瞭解公投法的高門檻限制是阻礙人民意見表達的絆腳石。筆者呼籲,國民黨應正視民間團體與在野黨要求,補正公投法,還權於民!


(本文亦刊載於今日之自由時報)

文章分類 : [ 問政表現 ]     

 

  因全球金融風暴影響,台灣許多民眾財富大縮水,導致出現財務困境。財政部即將於21日與五區國稅局針對綜所稅、營所稅是否分期或延期繳納進行相關討論,最快於農曆年後公布相關計畫。對財政部此項研議,民進黨立委高志鵬今日(19)召開記者會表示,並不反對緩繳或分期繳納賦稅,但他更主張,政府應該讓去年受到金融風暴影響而失業的勞工可以免繳所得稅;對所得未達繳稅基準的民眾,也應利用各項補貼政策,使其獲得政府的現金補貼,維持最起碼的生活水準。

  高志鵬說,去年下半年台灣受到全球金融風暴影響,企業紛紛裁員、減薪,或是休起無薪假,導致12月份失業率大幅攀升至4.64%,超過507千人失業。然而全球不景氣持續擴散,若國際景氣不轉好,以出口為導向的台灣,今年景氣勢必難以出現大幅度的成長復甦,甚至反而可能出現更大的衰退。因此,今年所出現的景氣衰退,才是台灣人民所真正要面對的挑戰。

  高志鵬認為,財政部研擬讓受到金融風暴影響的企業與民眾延繳營所稅與綜所稅一至二個月,根本無法真正幫助到有資金困難的企業與納稅人。因為企業虧損,原本就可免繳營所稅,讓企業緩繳營所稅,根本毫無助益。反而真正有困難需要協助的,是一般的納稅民眾。因為面對企業的裁員、減薪或無薪假,民眾有可能因此失去工作或減少收入來源,報稅季節來臨時,現金不足的窘竟將比企業更多。所以政府若有心協助,倒不如訂出一套標準,讓這些有困難的民眾今年能夠免稅,以度過難關。而這套免稅標準,至少要包含失業超過三個月以上,以及淨所得未達繳稅基準兩部分。

  高志鵬表示,政府為對抗經濟不景氣與金融風暴,可以不斷的對企業提供減稅的優惠,而且一減就是幾千億的稅收。面對有困難的民眾與失業勞工,難道不能提供他們一條降低負擔的管道,讓他們可以免除今年的賦稅?若只是延緩一至二個月的繳稅期限,莫非是政府確信這段期間內這些有困難的民眾一定可以重新恢復正常收入?或者說,現在的政府的確是對企業減稅不手軟,要人民繳稅是一毛都不准少?

  高志鵬要求,財政部除了應立即研擬讓今年無力負擔繳稅金額的民眾得以免稅的標準與方案之外,亦應一併研議相關補貼措施,讓淨所得未達到繳稅基準的民眾,可以藉由政府的補貼方案,維持一家的基本生活。希望政府能夠透過免稅與補貼的方式,雙管齊下,以降低納稅人負擔,並維護人民生活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