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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國民黨團要求於本日(4月24)院會表決通過集會遊行法,民進黨團表示,行政院所提出的集會遊行法,名為報備制,實際上卻是許可制,還多處限制人民集會遊行權利,民進黨團將強力阻擋行政院版「集會遊行管制法」於立法院強勢表決通過。

  行政院版表面上是報備制,但卻要求先取得路權與場所使用權才可報備。又警察局可在集會遊行舉行前,因為同一時間地點或相鄰地點有集會遊行報備,即可禁止集會遊行舉行,甚至變更集會遊行時間地點。又現行條文不得集會遊行的「禁制區」範圍訂有50到300公尺的距離上限規定,行政院版把禁制區修正為「安全距離」,但取消上限規定,空白授權內政部自行劃設。而且還新增警察局可以自行劃設管制線,管制人車活動,逾線者可強制排除、驅離。管制線的要件完全空白授權,由警察機關自行裁量。行政院版的集會遊行法是越修越嚴越倒退!再者行政院雖然刪除特別刑罰,但卻增加許多行政罰,動輒罰款,還可連續處罰,變相使弱勢者,窮人不敢上街頭。可說是「集會遊行管制法」、「集會遊行鎮壓法」,民進黨團將誓死阻擋。

  馬英九總統推出這樣的行政院版集會遊行法,雖然名為報備制,警察機關卻可以在事前禁止集會遊行舉行,甚至變更集會遊行時間、地點。完全是要防堵人民上街頭,箝制憲法第十四條賦予人民的集會遊行權利。多數執政卻害怕人民發聲,馬政府的傲慢由此可知,民進黨團完全無法接受這樣的集會遊行鎮壓法。

  馬英九在競選總統時的「人權宣言」裡承諾,「集會遊行改採報備制,把街頭還給人民」,但實際上行政院版卻是「假報備之名,行管制之實」,民間團體包括由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中華電信工會、台北市律師公會、台灣勞工陣線、人本基金會…等所組成的「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均一再表示行政院版的集會遊行法是越修越嚴越倒退,不應強制表決通過。民進黨團阻擋集會遊行法絕非只為一黨之私,而是為了捍衛人民上街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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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總統府組織法修正草案,未來總統府因應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協助總統決定國家大政方針。

  總統府祕書長詹春柏昨天列席備詢,他表示,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但總統作為國家元首,且由人民普選產生,當國家面臨重大挑戰,例如全球金融風暴,人民不會願意見到總統退居「第二線」,因此總統必須積極處理這些重大問題。

  詹春柏說,總統府若能視議題設立各種委員會,將可邀請優秀專家學者供總統諮詢。這類委員會不具決策與執行權,不會干預行政院行使職權,也絕無總統「擴權」。

  不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及書記長高志鵬都批評修正內容「違憲」,總統府若可設立各種委員會,將變成「太上行政院」,紊亂憲政體制。他們更懷疑總統府可能藉修法讓「國家統一委員會」復活。

  詹春柏會後表示,目前沒有召開「國統會」的急迫性。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呂學樟等人也對總統府設委員會有疑慮。吳志揚說,過去國民黨批評民進黨在總統府設那麼多委員會,如果現在開這個窗口,恐落人口實。詢答結束後,在野黨立委及表達異議的國民黨立委都離席,無人反對便通過初審。

  初審通過的修正草案還包括:總統可遴聘資政(不得逾卅人)、國策顧問(不得逾九十人),全部為無給職;總統府設法規委員會,辦理法制業務。



總統府擴權增設委員會!?藍綠皆曰不當

  行政院提案修改「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將總統府資政及國策顧問皆改為無給職,但草案增列條文設置法規委員會及其他委員會部分,則引發藍、綠立委批評,認為此舉違反憲政體制,有不當擴權嫌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3)日審查「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修正草案」,行政院提案將總統府資政30人、國策顧問60人由現行部分有給職,全改為無給職,並增設法規委員會、因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則提案,將資政、國策顧問、戰略顧問均改為無給職,人數並減為資政10人、國策顧問30人。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批評此修正案違憲,設立委員會後將架空行政院,總統馬英九恐將成為太上總統,並質疑國家統一委員會將藉此「借屍還魂」。同黨籍立委高志鵬批評,馬總統認為立法院不需設兩岸小組,但總統府又要設立委員會,是「只許總統府放火,不許立法院點燈」。且民國95年立法院國民黨團主導通過決議,「總統府不得設委員會」,如今卻要設法規委員會及各種委員會,其中增列總統府可隨意任設各種委員會之規定,更是空白授權,民進黨團不可能同意。

  國民黨籍立委曹爾忠表示,總統府秘書長詹春柏應為總統著想,增加單位對憲政體制有無影響;現階段沒有擴權、增人的必要,更何況與憲政體制違背。他質疑總統府這項修法是應同黨籍立委謝國樑要求,詹春柏則表示情況相反,他曾要求謝國樑針對總統府編制提案要求增設委員會。同黨立委呂學樟則認為,此項修法讓總統府的委員會變成太上行政院,也將招致在野黨擴權集權的批評,非常不妥。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經協商後仍決議通過行政院提案,即總統府資政及國策顧問皆為無給職、總統府得設法規及各種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