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在人類歷史的某一刻,男人的胸部得到解脫,得以擺脫衣服的束縛,無論排骨多崎嶇,贅肉多少斤,表皮多油膩,斑點多難看,無論胸毛是一簇一團或一根,金色黃色或黑色,只要有膽識,臉皮厚度夠,廉恥心不掙扎,都可放心的脫,將胸部坦出,來享受陽光的溫暖,或吸引好奇的眼神,旁觀者可以欣賞,可以崇拜,可以不屑,可以不看,可以批評,萬一看了嘔心不爽,報警也無路用,沒辦法移送法辦,因為沒有法律禁止男人露胸。
  女人和男人,天生就有不平等,譬如性愛後,男人身體無事一身輕,女人則有可能懷孕的負擔,生育後又有後續的哺乳,除了這些天然的不平等外,有些人還在法律動手腳,打著保護的招牌,無形中削減了女人的自由。一直到1998年,加州才通過法律,歸還女人被剝奪的一項自由,就是可以在公開場所哺乳,雖然平反腳步慢了些,但是遲來的正義,也是正義。從那時候開始,唯一針對女人的一條法律,就是女人不能上空 (露胸)日光浴!依照加州法律,女人公開露胸,不但是犯法,還可能依照梅根法案 (Megans Law) 而被判為性侵略者,如此一來,在刑期結束後,也難在社會正常生活,是相當嚴重的罪行。
 就因為這樣一個基本議題,加州有一群律師,為著平等,心理抱著不平,共同在努力,希望推動新法案,讓女人和男人一樣,有上空日光浴的權利。站在人類基本權利的立場,許多人會舉雙手贊成,而站在男人的立場,許多人也會雙眼不眨,義不容辭的來同意,女人享受上空日光浴,男人享眼福,各取所需,各得其樂,只要不是自己老婆或女兒,有何不可?然而,修改這條法律的情勢並不樂觀,時機似乎也未成熟,所以律師們心底有準備,如果法案無法解放女人的胸部,他們將退而求其次,希望至少可以讓觸犯者,不會因梅根法案被登記為性侵犯者。
 
 當了一輩子男人,每次到海邊,看到人潮混浪潮,心血也來潮,就順手脫掉上身衣服,開始晒太陽玩海水,一切都是那麼自然,從來沒有想過,在海邊有一半的人,想脫也脫不了。美國加州法律不准女人上空,台灣的法律也差不多吧?如果你和我一樣,是男的,偶爾覺得有不平等時,不妨謹記此文,雖然我們的胸部可能較單薄,但是只要我們高興,我們都有上空的權利,而在我們四周的女人,連這種權利都沒有!而如果你是女人,也真佳在,佳在美國和台灣有類似的法律,否則美國土生土長的金髮女郎,靠著她們胸厚的本錢,到台灣大加放肆,台灣的社會還受得了嗎?
 台灣的情事,有時令我們有點黯然,但是和上空的法律一樣,任何事情都可以正負思考,只要台灣還健在,還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只要會讓我們感覺好一點的,就盡量往那個方向想,或許生活會快樂些,也比較不會不平衡,不是嗎?
 查某撼奶擱活潑
頂身光光是犯法
查甫胸坎若龜殼
歹看嘛是無伊法
 世事完滿叫解脫
菜籽有命芽才發
平等問題欲解決
放開心胸是秘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