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台灣的綠色政治人物,埋怨馬府的法官只“辦綠不辦藍”,要求法官要公平辦案,讓我想到美國的超速違規。 美國的高速公路設計良好,除了上下班尖峰時間,實在很難按速限來開,而超速不幸被逮到的,向警察陳情的理由,更是花樣百出,“受到外星人影響而身不得已”,“打了一個大噴嚏的連續反應”,“車後的風很大無法控制”,而常常被用也最無效的就是,“許多車子都超速,怎麼不抓他們呢”,然而基本關鍵是,“你有沒有違規”,而不是其他人有沒有違規。

 “許多車子都超速,怎麼不抓他們呢”,和“辦綠不辦藍”的抱怨,聽起來好像有點類似,但是事實是如此嗎?美國執勤的警察,一般不會因為稍微超速就開罰單,但是從法律的條文來說,他們是有這樣的權力,所以有些時候是要看警察的臉色。偶爾也聽說有歧視的情形,某些不肖警察,因為個人的偏見,專門抓某特定族群的違規,但是大部分而言,他們都公正的在執勤,所以抱怨不抓其他車子違規,都無法被警察接受,在法院上也無法得到法官的認同。

 但是如果被某個警察開罰單的對象,都是同一族群或是膚色,公正的法官也會加以糾正,還人民一個公道,所以美國人民會相信警察,相信法官,相信政府,這是正常的民主法治社會。反觀台灣的法官,如果有辦綠不辦藍的傾向,政府也應該早日處理,不必等到綠色政治人物來抱怨。如果政府縱容有偏見的法官,或是用兩種標準,對類似的事件,提出不同的論點來掩飾,在正常的民主法治社會,這樣的政府,終將受媒體的批評,受人民唾棄而下台。

 台灣有正常的民主法治嗎?台灣的媒體站在人民那一邊嗎?

 法官權力日日漲
辦綠馬上變英雄
民主若是無正常
百姓緊慢會抓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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