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牽猴仔”要登房地產廣告時,除了一些基本描述外,都會附些實質的資料,例如客廳廚房臥房的數目,如何定義什麼是一間臥房呢?書房能否說是臥房呢? 臥房是否有特別的要求?臥房是否一定要有窗戶呢?本來是個簡單的問題,好像不需用頭腦就可回答,但是如果牽涉到法律,可能就不是那麼簡單,非要專家不行,看到 (2009/10/18) 洛杉磯時報,才學到臥房的必要條件。我曾擁有猶他州土木技師執照,也買過房子,卻是第一次知道臥房的定義。
按照加州的法律,一個房間要稱為臥房,面積必須至少七十呎,寬度至少七尺,天花板至少離地七尺半高,如果天花板是斜的,至少一半以上的面積,要有離地七尺半高的天花板。臥房也要有採光的窗戶,面積至少要地面面積的百分之八,而且百分之四的窗戶要能打開,為了逃生安全,能打開的窗戶,面積必須大於5.7呎,至少24英寸高20英寸寬,而且不能高於地面四十四英寸。 臥房在美國加州如此的定義,在日本東京應該不一樣吧,台灣呢?
一般人的臥房,不論面積大小,不論窗戶的設計,只要有張床,就有高度的隱私,房內的事全屬個人,或是夫婦兩人,沒有人管得著,沒有主人的許可,客人不得隨便進入。而民主法治的國家,不但是臥房,就是一般的房屋,政府也不得隨便搜索,如果懷疑臥房有不法行為,必須先有法院的搜索證,沒有搜索證取得的證據,法官一概不接受,讓檢察官和警察在辦案時,不得不特別小心,以免讓罪犯因此脫罪,睡在這種國家的臥房,感覺很安全,也可以放心的做夢。
法治的國家如此,但是掛著民主招牌,實行半獨裁的國家,人民則沒有那麼幸運,因為制度被濫用,司法容易成為政治工具。不久前,伊朗總統來美國,參加聯合國一個會議,剛好總統大選結束,人民抗爭選舉不公,經過政府的大力掃蕩,街頭示威活動漸少,許多落選候選人的支持者,無故被政府收押,當時收音機訪問伊朗總統,希望他能譴責司法人員的行為,他說伊朗司法獨立,司法有完全的權力,來執行政府公信力,他無法干涉,真的是嘔心的答話。聽完之後,我自然的想到了故鄉台灣。
談台灣之前,先談中國,於一九九一年,聽到在廣東深圳的一個事件。有個台商到中國做生意,公安人員以懷疑他嫖妓的理由,半夜到他的旅館查房,沒有查到任何妓女,但公安人員不放棄,在房間內翻箱倒匭,最後在他床上,找到數根陰毛,用陰毛威脅要將他移送法辦,經過台商的懇求,最後以大筆金錢,買通公安人員,驚破膽的台商,第二天趕緊逃往香港。如果事情發生在今天,香港已是中國的一部分,那台商如何逃得了!台灣的馬府和中國,有血濃於水的感情,台灣人不寒心嗎?
當年,“虎落平陽被犬欺”一本書,揭發司法的不公後,喚起台灣青年的覺醒,引發美麗島事件,將台灣帶入民主法治。當前,剛卸任的台灣總統,被承辦的法官一再羈押,沒有實質的證據,缺乏服人的理由,可謂傲慢到極點,本土在野黨可以譴責,有良心的社會人士可以聲援,但是經過民主程序,選出的政府和國會,一黨獨大有超大的權力,人民又能怎麼樣?唯一的辦法,就是善用手中的選票來改變。否則,當司法無法公正時,國事根基將相對脆弱,房事的隱私也將不保。
中國馬府來傳染
民主自由絕對減
臥房隱私愛保險
司法不公未使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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