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馬英九說,特別費用於「公務、公益」,這種說法認定特別費是「公款」;今年的馬英九改口說,直接進入個人帳戶的半數特別費是「私款」。才過個年,馬英九說法出現大逆轉,特別費竟然從公款變私款,不過,法規並沒隨著轉彎,藉此卸責脫罪,應是白費心機。
去年十一月馬英九爆發特別費案時,馬被指「公款私用」,並將特別費納入個財產申報,他則辯稱用於公務及公益捐款,但審計部官員說明,特別費支用明定為「因公所需」,當然是「公款」,沒用完的部分仍然是公款,要繳回國庫,不能落入私人口袋,這是常識!
行政院對特別費規定為「因公所需」,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北市府主計處在二000年曾發布新聞稿表示,特別費為首長因公所需的招待饋贈、婚喪喜慶等支用,不屬首長收入。
因此,無論就行政、審計、主計等單位,認定特別費是公款,必須公用,都彰彰明甚,並無疑義,馬英九對特別費是公款,亦知之甚詳。
如今改口說是「私款」,說穿了,就是馬英九眼見特別費案偵結在即,他明知特別費是「公款」,卻變為「私產」,就是明知故犯,恐無法免於刑事訴究,才以密集接受媒體專訪,改稱特別費是「私款」,自己並無犯意云云。
這種避重就輕、裝無辜的手法,一眼就能看穿,又豈能逃過檢察官的法眼恢恢!



馬英九應切腹以謝國人!
我家人看電視,手上的遙控器,是準備在看到馬英九嘴臉時,隨時轉台用的。我家電視已經剔除年代、中天、TVBS與東森,但有時還會看到馬英九令人作噁的嘴臉。
他以前還暢談年輕時吃牛肉麵的回憶~靠:幾十年前他娘就可以讓他吃牛肉麵耶!我們家還吃地瓜簽加白飯。這些踩著台灣人苦難、成就自己權勢與富貴的人,將來一定會有現世報!
"又豈能逃過檢察官的法眼恢恢!"
這位中年老記者,
這件案子一審會通過就是因為檢察官做一些竄改文書的行為.
"特別費支用明定為「因公所需」,當然是「公款」,沒用完的部分仍然是公款,要繳回國庫,不能落入私人口袋,這是常識!"
那如果他落入私人口袋的錢比他付出的錢還少呢? 因為這就是他被判無罪的原因之一阿.
"馬英九令人作噁的嘴臉."
原來現在台灣記者有水準到連別人長相都要批評一下,
而且這種話原來還是出自一個中年老記者阿,
嗯..老伯您要不要先去照照鏡子? 還是換換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