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自製自拍「黑道擁槍嗆聲」假新聞事件,引發各界強烈躂伐,其間,部分人士卻提出所謂TVBS醜聞是媒體「共業」、「共犯結構」、「利害關係人諒解說」等等,這些說法企圖把媒體全拖下水,幫TVBS減輕罪責,手段實在卑劣!
最荒唐的是,NCC引上次也是TVBS製造的假新聞「瀝青鴨事件」,指稱TVBS「取得利害關係人(鴨農)諒解」,所以不罰,因此,對這次更嚴重的黑道嗆聲假新聞事件,就可依「初犯」處分,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瀝青鴨事件假新聞,造成鴨農、鴨販、鴨肉食品者慘重損失,吃鴨肉的消費者也因此感到噁心不適,這些人都是TVBS假新聞的受害者,NCC問過他們了嗎?憑什麼說已取得諒解?護短之心,昭然若揭!
再看所謂TVBS醜聞是媒體「共業」、「共犯結構」論調,企圖把問題導向大環境,與NCC的「哀矜勿喜說」,可謂異曲同工,把媒體一竿子全打翻,TVBS製造假新聞恐嚇台灣社會的罪責、面臨各方聲討的壓力,就可以稀釋而減輕。
媒體因競爭激烈而劣質化,的確是「共業」,所有媒體都應自我檢討,但是,TVBS自製黑道嗆聲假新聞,則是自己造假、明知為假,卻以重大獨家新聞播出,這是十分惡質的「造孽」,TVBS自己造孽自己擔,怎麼是媒體共業?提出以上謬論者,與造孽者才是共犯結構。



試著
站在閱讀人的角度
新聞詐騙的主角是主兇,那些加入24小時聯播的托客就沒罪?
還一天轟炸上千次
站在專業的角色
吳國棟這種資深記者,一眼就懷疑它的真實性,那些媒體主管會耗呆弱智到不懷疑不查證就播出.
所以處罰很簡單 TVBS停業半世紀,其他媒體新聞主管全部負責任的更換.
樓上這位,那我很想知道依你的標準,曾經刊登及寫出有名的「南線工作」的自由時報的記者及新聞主管應該接受什麼樣的處罰(他們連道歉更正都沒有),而替自由時報當掮客買台視,違反份際的鄭文燦局長和陳瑞隆部長又該接受怎樣的懲處?督下不嚴的蘇貞昌院長你又是如何的評價?
你怎麼證明沒有南線工作?
你怎麼證明富視股票真實內容是甚麼?
目前狀態是各說各話!並沒有誤導誰
但那些新聞24小時大洗腦大暴假料,害多少輕罪自殺!
早上要刷牙 建議你也洗洗你的大頭症
第一,有沒有南線工作,陳瑞仁檢察官已經證實了沒有 。第二,有沒有富士宴,日方證實了有,新聞局長和經濟部長也沒否認(鄭局長和陳部長的說詞顯然也沒喬好,漏洞百出),自由時報雖沒買成日方的股票,但可沒因此就放棄(鴻邦建設和自由時報關係為何,去營建業打聽就知道了,事實上自由時報的實質老闆林榮三本身就是營建業出身),一個被檢察官證實沒有的外交工作,一個當事人都沒否認的餐會還叫做各說各話,你的標準還真讓人驚訝。
1.檢察官是代表甚麼權力?法官又代表甚麼?
台灣每年被誤起訴,被判刑的國家賠償,你知道多少?
2.新聞局長及經濟部長是有爭議,但這屬富視部份,私人股權轉移部份
3.公股是公開招標,只要公平,任何法人合資格都能參加.怎麼組合?只有
合法,沒有人可以限制別人不投標,會構成圍標之嫌.
4.你應該看自由聲明吧.
活在懷疑中,不如學柯南!
中廣與交通部板橋土地值40億元的官司,怎麼中廣代表人變成中時集團的余建新?中廣又變成趙少康的?中視怎麼由國民黨轉到中時集團手中?這是五鬼搬運或是利益輸送,是不是也該關切一下,這些原都是公產(頻道也是公共財),是不是拿出來標售,至少國庫有收入,比黨庫通私褲總好的多
自由的聲明說得自己那麼一塵不染,連和陳部長的說詞都有出入,你認為可信度有多少?既然你也知道富視股份是私人買賣,那鄭局長和陳部長介入其中,替自由當說客,自由和政府是什麼樣的關係才讓這兩人忘了份際?你認為於法官判決前,要對陳瑞仁檢察官認為南線工作不存在的說法存疑,那麼TVBS這件事中周政保確實存在,也是警方要抓的犯人,TVBS的錯是踩了紅線,和他掛得太深,但真要論違反新聞專業的嚴重性,TVBS只怕還不如自由,而自由更可議的是,自己本身也是新聞媒體,卻還球員兼裁判(新防會的盧世祥於自由時報的企業中任職)。
拖自由下水也無法幫TVBS免責,藍徒藍孫,省省吧
樓上這位,我沒說TVBS無需負責,只是以同一標準來論的話,我也很想知道自由這些作為該負怎樣責任?新聞媒體犯錯是不分藍綠的,同樣的指責的標準也該是統一的。
橋歸橋,路歸路,誰造假,誰造的孽,誰負責,TVBS造假的事,李濤會事前不知道,這真是天下奇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