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選舉投票前夕爆發的「走路工事件」,檢方調查真有其事,涉發走路工賄選的蔡能祥、古鋅銘已被起訴,但是,舉發走路工的陳菊陣營,反遭高雄地方法院判決當選無效,這種判決實在太荒謬離譜,匪夷所思!令人無法接受,也令人懷疑其中是否有鬼?
台灣每逢選舉,就「賄聲賄影」,因此,政黨及候選人陣營,都
會組織抓「鬼」隊,相互監控抓賄,一有發現都大張旗鼓,公開指控、舉證告發等,即使未能掌握充足事證,頂多是「違規」,或被控妨害名譽等,那有抓鬼者反而被判當選無效的?何況,陳菊陣營舉發的這件走路工事件,經檢警調查,認定蔡、古等人發走路工動員的群眾,的確是到黃俊英造勢場子助陣,雖未掌握黃俊英指使的事證,但已屬「合理懷疑」範疇,高雄地院判決抓到「鬼」的一方敗訴,被控涉賄者反而勝訴,這豈不成了抓鬼者被判決要給鬼吃?
本案受命法官古振暉不同意判決當選無效,他在「不同意見書」中陳述,陳菊「頂多」違反選務機關所訂的選舉時間限制,國民平等投票機會未喪失,也無關選舉公平,實未違反「任何」選舉根本原則。這項不同意見書就法論理,引經據點,鏗鏘有力,足供各界參考。
這項破天荒的當選無效判決,顯然是審判長黃宏欽個人「主觀」認定,陪席法官黃宣撫「附合」,審判長官大威大影響,才造成二票對一票陳菊當選無效的判決結果。
抓鬼者反被判給鬼吃,也令人質疑其中是否有鬼?



文輝兄,你怎麼變成這個樣子?
文輝兄台 我也姓胡,是你58-59年新竹中學高一健班同學,在我印象中,您深具中肯,誠樸,純善的本質,但如今我每次拜讀您的文章都會傷心,我再也找不到您前三項的本質了,如果你批判這次針對陳菊的司法判決的所有不公與不情,不理,可以理解,但怎麼在司法盲目護衛阿扁時你何曾說過一句公道與良心的反省,同學,50 者知天命,你的文章廣受閱覽,影響深遠,那就請你用良心說幾句足以"立言"的典範吧! BJ 胡 敬上 2007.06.17
離譜的判決何只這一樁
高雄市長選舉、國務機要費、特別費案等所謂社會矚目的案例才會引起注意與討論,而司法的審判才會受到審視,其中判決是否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與社會的期待才會引起人們的關注,這多少有一些監督的功能。
然而諸多小老百姓的案子有誰關心,其審判是否符合公平正義有誰在乎?諸如此類判決不公的案子不知多少?
從許多的情形,我們可以發現司法是擁有如上帝般的權利,三個法官以其自由心證即可判生判死,同樣的是否起訴也完全操之檢察官的自由心證。
再則對於法律的解釋也在他們的手中,而其解釋是否合乎公平正義及立法精神,又有誰可以裁決與監督?
而法官的自由心證又受什麼因素影響呢?「偏見」、「關係」、「個人不當的利益」或「意識形態」‧‧‧等的影響。
司法的問題不影響百姓個人的生與死,甚至影響國家的安危,而這些司法人員其道德是否比較高貴?
擁有如上帝般的權利,然而監督機制何在?
因此呼籲:
1.儘速建立完善的制度,不宜一條法律各自解釋。
2.修改司法的審理制度
3.建立司法的監督機制,淘汰不適任法官。
其實日本有陪審團制度!
台灣應該開始學習及建立!
避免被外來殖民遺孽工具,把持司法的公正性,客觀性
看版主大大正被支那攻擊中,反正支那也只會那樣
好玩ㄛ 裝神弄鬼
經紀公司勢力大就要靠媒體監督
演藝圈不能讓某一家經紀公司一手遮天
現在影視新聞很重要
自由加油啊...你們的影視版要多監督內
陳子鴻指出本屆金曲獎評審不可思議之處,例如阿弟仔以「舞孃」(蔡依林專輯)這首歌入圍最佳單曲製作人獎,「舞孃」是一首翻譯歌曲,阿弟仔得知自己以「舞孃」入圍最佳單曲製作獎時,曾打電話給陳子鴻表示,怎麼會以翻譯歌曲入圍單曲製作人獎?他不敢去參加金曲獎,因為怕得這個獎,不好意思見人。陳子鴻說:「難道有評審不知道「舞孃」是首翻譯歌?」
思考一下
那位新竹中學的同學:
司法哪有盲目維護阿扁呀?
如果您是指國務機要費案的話,
請不要忘記,憲法52條的說明,
總統為什麼貴為總統,就是因為人民給了他權利替國家做事,
不能因為有人輸了不甘心,
天天想把他趕下去,就忘了他是總統的身份。
泛藍也從不認為阿扁是總統。
同學,您可能是被統媒影響太深,
建議您多多閱讀挺台灣的自由時報,
才知道事實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