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選舉投票前夕爆發的「走路工事件」,檢方調查真有其事,涉發走路工賄選的蔡能祥、古鋅銘已被起訴,但是,舉發走路工的陳菊陣營,反遭高雄地方法院判決當選無效,這種判決實在太荒謬離譜,匪夷所思!令人無法接受,也令人懷疑其中是否有鬼?

台灣每逢選舉,就「賄聲賄影」,因此,政黨及候選人陣營,都

會組織抓「鬼」隊,相互監控抓賄,一有發現都大張旗鼓,公開指控、舉證告發等,即使未能掌握充足事證,頂多是「違規」,或被控妨害名譽等,那有抓鬼者反而被判當選無效的?

何況,陳菊陣營舉發的這件走路工事件,經檢警調查,認定蔡、古等人發走路工動員的群眾,的確是到黃俊英造勢場子助陣,雖未掌握黃俊英指使的事證,但已屬「合理懷疑」範疇,高雄地院判決抓到「鬼」的一方敗訴,被控涉賄者反而勝訴,這豈不成了抓鬼者被判決要給鬼吃?

本案受命法官古振暉不同意判決當選無效,他在「不同意見書」中陳述,陳菊「頂多」違反選務機關所訂的選舉時間限制,國民平等投票機會未喪失,也無關選舉公平,實未違反「任何」選舉根本原則。這項不同意見書就法論理,引經據點,鏗鏘有力,足供各界參考。

這項破天荒的當選無效判決,顯然是審判長黃宏欽個人「主觀」認定,陪席法官黃宣撫「附合」,審判長官大威大影響,才造成二票對一票陳菊當選無效的判決結果。

抓鬼者反被判給鬼吃,也令人質疑其中是否有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