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什麼叫做正義的最後防線?如果犯下大案,經法官判決定罪的要犯,卻可以逃之夭夭,消遙法外,這算那門子的正義?

司法職司摘奸發伏,打擊犯罪,自許為正義的守門人,但是,調查起訴、審判定罪、入獄服刑三部曲,缺了入獄服刑臨門一腳,沒將罪犯繩之以法,偵察、起訴、審判就像帶球姿式漂亮,只是虛有其表,沒進球得分。

正義、正義說的好聽,重大要犯卻一個個從正義門邊溜走了,那麼,正義只是虛假的口號;監控、監控掛在嘴邊,要犯判刑確定後,卻能從容潛逃,消遙法外,所謂監控,簡直是個「屁」!

繼朱安雄、陳由豪、劉松藩、曾正仁、王又曾等等之後,王玉雲也潛逃出境,又一個案件爆發時曾經「驚動萬教」的犯罪名人,「飛」了!

對於曾參與偵辦中興銀遭王家掏空六百億元弊案的檢調人員及審理的法官,所有的辛苦,隨著王玉雲飛了,付諸東流,對於期望司法打擊魔鬼的人民,正義的期待也都落空了。

今年四月二十六日王玉雲就判刑確定,時隔近五個月,現在人跑了,各方都有一套說詞,法官說,檢察官從未聲押王;檢察官則說,判決定讞後曾發出王的服刑執行令,卻被高院撤銷,高院則稱檢方程序不合。

七月就曾傳出王跑了,高雄市調處還說,監控中;現在人早跑了,還說行蹤成迷。或說人力不足、必須顧及人權云云。

人飛了,負責監控的調查局自應負最大責任,監督的法務部,檢、審各環結,豈能都無責任?本應都有責任,卻是都沒責任,甚至形同縱放,卻以難究責。

「法網恢恢,處處大洞」,小蝦仁「疏而不漏」,大白鯊「門戶洞開」,這種司法實在羞稱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