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偵辦首長特別費案,繼起訴馬英九之後,前天又起訴副總統呂秀蓮、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國安會秘書長陳唐山等人,再為政壇興大浪;就如國務機要費案,特別費案也可歸屬為「政治性司法案件」,除了當事人依司法程序各自捍衛自己清白,朝野政黨應坐下來協商,從政治面、法律面解決「歷史共業」。

馬、呂、游、陳所涉特別費案,檢方起訴引用的法條,都是貪污等罪,如果法院判決有罪,都是七年以上重罪,但一般認為,這與檢方起訴書中指控他們所涉情節,實不成比例。

起訴當然不代表有罪,需經法院三審定讞,才能判定有罪或無罪,不過,這種政治性司法案件,「檢方起訴」就形同「政治審判」,不論藍綠政治要角,被起訴都悲憤莫名及大聲喊冤。

平心而論,國務費、特別費的支用,都有法規灰色地帶,相沿成習,成為所謂「歷史共業」,從藍軍藉國務機要費發動政治進攻起,這類政治性的司法案件其實已成「司法共業」,起訴或不起訴、判決有罪或無罪,都遭質疑為政治干預。

又如謝長廷、蘇貞昌的特別費,經檢方嚴查窮治都無所得,才過關,但藍軍政媒仍然政治無限上綱,毫無證據就誣指「看不見的手」指導、「犧牲呂游以綁馬」云云。

一年來,台灣大半時間耗在國務費、特別費爭議上,人民也深深受累,這類案件甚至成為「台灣共業」,還要讓藍綠為此惡鬥,讓台灣繼續內耗沉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