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選舉官司昨天定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判決陳菊當選有效,同時駁回選舉無效之訴。這件轟動全國的選舉官司,二審法院合議庭三位法官在判決中,堅守司法與政治分際,回歸司法、尊重民主,展現法律人的風骨與擔當。

本案一審判決陳菊當選無效,這項判決當時即充滿爭議並備受質疑,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三位法官中,受命法官古振暉十分罕見的對判決結果提出「不同意見書」,表示不能認同審判長黃宏欽宣告當選無效的法律見解。
古振暉的論點主要有二,一是陳菊陣營投票當天凌晨召開記者會指控對手賄選所公布的錄影帶,經勘驗並非造假,且這種負面競選手法縱有不妥,只能算「違規」,不能認定已構成「違法」妨害選舉而判決當選無效。二是國民投票的平等機會未遭剥奪,選舉公平性未受影響,並未違反選舉的民主原則。
如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判決,大致認同古振暉不同意見書的觀點,都強調「依法、依民主」,三位法官蔡文貴、黃科瑜、徐文祥力抗泛藍陣營排山倒海的政治壓力,推翻一審當選無效判決,改判當選有效,堅守法律分際、尊重民主的勇氣,值得敬偑。
民主就是人民的選擇,除非有充足的證據及理由,法官不能以自己一票就推翻幾十萬,甚至千萬選民的選舉結果,這才是民主的真諦,司法也才會是民主的礎石。

泛藍的馬英九等,輸了官司就大罵法官,還要選民用選票制裁綠營,這種說法不但含血噴人,誣蔑法官,更曝露不其尊重選民選擇的心態,如此不尊重選民,卻又要選民制裁對手,簡直就是逼迫司法要他包贏才行,更把選民當可操弄的工具,輸了官司,輸了選舉,更輸了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