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選舉合併舉行兩項公民投票,新出現的現象就是:候選人、政黨選票、兩張公投選票,還有賄選的「鈔票」,檢察官查賄的「傳票」,六票同時飛舞。
立委選舉首度實施單一選區兩票新制,藍綠兩陣營為了立委選舉、公投四張票,採一階段或二階段領投票,吵個沒完沒了,另兩張票鈔票與傳票,卻正無影有形的影響選舉,愈近投票日,影響力愈大。
藍、綠兩陣營競爭國會誰屬,又為一或二階段對立激烈,兩極拉開,壓縮第三勢力各小黨對選情影響的空間;不過,鈔票與傳票這兩票,卻扮演真正影響選情的「第三勢力」。
單一選區設計之初,各方都擔心,選區小,賄選更猖狂,真正實施了,果然賄選手法翻新,預謀賄選者提早佈局,以各種名目招待選民出遊,一般花費要數千元的,選民只要意思一下繳幾百元,另由他人買單,彼此「賄」心相照。
花蓮、南投等地檢署還查出,有人招待出遊中國,部分費用由中國方面買單。部分泛藍民代使出「台灣賄選、中國買單」的奧步,把選票掃入口袋,可說「國共兩便」,但是,引中國力量介入台灣選舉,引狼入室,為禍國家,檢方應加速查辦有效遏止。
出遊賄選模式,檢方查的最多,傳票滿天飛,一時風聲鶴唳,但被查察者喊冤之聲也震天,因為,傳統的現金買票暗潮更洶洶,回收效益也更高,但被查到的卻很少。
檢警調大力查賄的傳票,對賄選鈔票有抑制效果,值得肯定,不過,查賄如厚此薄彼,甚至帶著有政治顏色的偵查鏡,則是濫用司法權,因為對選舉而言,傳票就是威力無窮的否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