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人們行為的規範,法官的判決就如剪刀,對違反法律規範的人及行為,應該標準一致的剪裁,不能在判決中特別為誰「量身裁衣」,否則,法律秩序恐將一夕傾頽!

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審理過程,一、二審法官都判決馬英九無罪,高等法院二審承審法官並稱,審理此案過程「特別費力,特別費心,特別費神」,但是,在一、二審的判決書中,其實充滿「特別為馬量身裁衣」的影子。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時,法官自創以「公使錢」來比喻「特別費」,做為判決馬無罪的理由;高等法院判決時,法官則又自創「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說法,做為判決馬無罪的理由。

如果被檢察官起訴的被告,不是「藍營共主」,一、二審法官會如此特別費心、費力、費神,為無罪找理由嗎?一般平民百姓能享有這樣特別的待遇嗎?

二審法官不但完全採用馬的「大水庫」概念,還特別為馬計算每月收入二十五萬元以上,來為馬遭檢察官質疑每月匯二十萬給妻子周美青屬特別費解套,並把馬捐出所領選舉補助款等,計入馬個人捐款,使捐出比特別費收入多,來為馬被質疑將特別費計入個人財產的「公款入私庫」問題解套,法官的剪刀,難道不是「特別」為馬的特別費案量身裁衣嗎?

馬的特別費案判決,真的太特別,當法官的剪刀為馬裁衣,淪為馬的個人裁縫工,司法就淪落成為政治的奴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