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字上下兩個「口」,兩張「大嘴」放話,卻要人民「閉嘴」,這種荒唐離譜現象竟然變成常態,根本就是赤裸裸的侵害司法人權。
「資訊」就是「權力」,對於偵查中的案件,官員公開談論或檢調透過管道外洩,不但涉及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不公開」,更是藉掌握的資訊肆無忌憚濫權。
偵查不公開是程序正義的要項,扁案偵辦以來,行政院長劉兆玄、法務部長王清峰都被質疑曾在媒體上「口無遮攔」,特偵組更屢被質疑,先私下將案情選擇性「放話」給媒體,次日再「證實」,視偵查不公開為無物。
扁家所涉貪瀆案應由司法單位依法、依證據偵辦,但是,只要特偵組將有「大動作」,之前就流出很多對被告不利消息,以押扁前夕為例,就出現大量對扁不利消息,塑造「人人皆曰可殺」氛圍,這些案情細節,除了檢調還有誰能掌握?
法務部及檢察官「大嘴」放話,涉及濫權侵害人權,造成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情節嚴重,自己裝模作樣調查洩密一番後,結果不問可知,就是官官相護、不了了之。
反觀扁的律師鄭文龍,在會見被收押禁見的陳水扁時,傳達扁的議論時政及心情故事等,無關扁所涉案情,情節應比法部及檢察官輕得多,但法務部竟以詆毀司法為名,嚴令檢察官及律師公會調查他,要他「閉嘴」。
官員大嘴,卻要律師閉嘴,官員可以放火,卻不准人民點燈,根本就是仗權欺人的威權殘毒作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