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選舉」是民主憲政的基本規則,公職人員的任期是與「人民的約定」,如果政府任意變更延長,那就是對人民「毀約」,涉及違憲也違背民主政治常軌,一個對人民毀約的政府,就是專制政府!
縣市長任期四年明載法律,這與總統、立委任期四年明載憲法,位階雖不同,但與人民相約四年的基本精神完全一致,總統、立委任期,如非發生重大國安緊急變故等因素,不得延長或延期選舉,縣市長延任及延選,也應比照同樣標準。
縣市合併升格是行政區劃調整,這是政府平常就應該規劃進行的,怎麼可以做為破壞與人民的約定、剝奪人民定期改選縣市長權利的理由?依憲依法,升格與選舉本就可以並進,即選舉照常在縣市長四年任滿前舉行,升格則另依法定程序辦理。
當前城鄉資源分配失衡,升格為直轄市是很多縣市人民的期望,但是,馬英九的國民黨政權,卻把升格當作操控選舉的武器,縣市能否升格全由行政裁量權決定,在國民黨一黨獨霸之下,更充滿政治權謀算計。
像全國首縣台北縣,論人口、面積、發展需要,早就應升格為直轄市,但是,國民黨過去不為,馬英九的競選政見還把台北縣升格優先次序排在後頭,近來,中央施政無能、北縣執政也吊車尾,今年底台北縣長選舉恐將敗選,才急推北縣搶搭與北市合併升格列車。
升格之必要,選舉更必要,馬英九為了一黨之私,寧當破壞與人民約定的違憲總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