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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資本額十億,聯合報到底有沒有搞清楚?(陸念慈 2008/02/25)

http://www.ettv.com.tw/2008/02/25/11455-2235914.htm



這些藍媒還真厲害,常常「有一個影,就生一個仔」,尤其是聯合報,還號稱是什麼「大報」?結果卻常常縱容一些意識型態濃厚,又什麼都沒搞清楚的記者,發表一篇篇可笑的「社論」?怎麼,是因為太可笑所以不敢具名,只能以「社論」名之?

現在大家看看連合報這篇好笑的「社論」吧!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4230093.shtml

聯合報這篇「社論」好笑的地方很多,最好笑的就是「鐽震還在籌備初期,如果行政院都稱無法管控,將來一旦政府出資的錢到位後,與外國軍火商合約一簽,請問還有誰管得到它?」

以上說法看似義正詞嚴,好似鐽震即將把台灣國防預算吃乾抹盡,如果讓它成立,將無法控管,套句聯合報的話:國家的資產,也將「巧妙」地挪移進親綠民間企業的口袋?

然事實果真如此嗎?其實「鐽震」資本額不過十億,而實收資本額也只有八千萬,試問,就算如聯合報所說的什麼「政府出資的錢到位」,鐽震要如何與外國軍火商簽約?是用八千萬買兩顆飆風戰機的輪子?還是拿十億去買戰艦上的一根炮管?

讓人難以了解的是聯合報這種看見影子就開槍亂罵的目的為何?難道聯合報水準低到連國防預算必須經過立法院審查通過都不知道嗎?除了預算編列,國會也可以監督預算科目是否符合,以及日後預算運用是否恰當,立法院更可以針對預算執行的結果來做成本與品質的查核,雖然國際軍備採購大多有行無市,但與採購過的國家比較價錢,一樣可以拿來監督或刪減國防預算。難道聯合報這麼幼稚,真的認為只要鐽震一成立,國防預算就可以完全逃避立法院這一關嗎?聯合報的「社論」,是否不小心拿其「祖國」中國的一黨專政來胡亂指控台灣政府?

而聯合報也完全沒有深入分析鐽震的成立與被爆出的真正原因。雖然我只是一介無名小卒,但看見鐽震一開始就跟法國方面接洽軍購得知,鐽震的成立,台灣本來就只能做不能說,因為台灣軍備長年被美國把持不得翻身,此番以民間公司名義跟法國接觸,就是為了從美國掌握中脫困,因此激怒美國,才憤而將資料洩給藍軍,利用藍軍來打擊並消滅鐽震,讓台灣軍購重新成為美國禁臠。

對藍軍來說,正值馬英九被綠卡問題打得滿臉豆花之際,現再又爆出美國有房地產,如果有圍魏救趙的鐽震事件,藍軍哪管國家利益是否損害?因此不顧國防機密,就公開的在立院質詢起來?試問,當初藍綠不是達成共識,如果事涉國防機密,可採「密秘質詢」方式?而藍軍為何此時選擇公開爆料?難道不是為了幫馬脫困而不顧一切?藍軍與其如此,何不甘脆寫一本台灣國防採購報告書,上書中國詳細說明?然而可憐的李天羽,難道可以公開承認與法國接觸,是由國防部軍方來主導?如此,軍方如何對長期合作的美國交代?因此李天羽選擇否認政府主導法國接觸,以及最後的辭職,難道不是為了保持與美國的關係所做的停損點?難道聯合報真的膚淺認為,幾次藍軍立院的質詢,就可擊倒曾經飛機失事跳傘逃生三次,生死歷劫多次的李天羽?

其次聯合報又說「看看民進黨執政八年,賣了多少祖產?國庫逐年虧損累累,政府債臺高築,錢都到哪裡去了?」此點,請自稱「大報」的聯合報拿出證據,不要為了幫國民黨助選就混水摸魚抹黑亂寫一通,套一句馬英九的話:「如果有證據,就去告呀」?怎麼,馬英九這種耍賴的口吻還聽得習慣嗎?沒辦法,民進黨今天所作所為,又有哪一項不是跟國民黨學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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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啊?英國護照申請綠卡,台灣護照申請簽證? (陸念慈 2008/02/1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feb/18/today-o9.htm  

現在馬英九綠卡問題即將進入另一波新的高潮,如果此事為真,則馬英九不只誠信出了問題,也可能因為仍然保有雙重國籍而無法參選總統,這可能會是最爆炸的發展。 其實馬英九之前對綠卡問題的回應,一直硬抝說什麼綠卡有「自動失效」這一回事,還搬出其非移民簽證,試圖以美國非移民簽證與綠卡互斥為由,硬抝綠卡有「自動失效」這一回事。

可惜的是,全世界有太多人懂美國移民法,隨便一個美國的執業律師,就可以把這種謊言拆穿,然而馬英九卻寧願冒著綠卡「自動失效」謊言被拆穿的風險,到現在卻仍不願主動填寫 I-407 表格來放棄綠卡,這其中的內幕,雖耐人尋味,卻也呼之欲出。 關於綠卡是否會「自動失效」,這麼簡單的問題大家也不必爭辯,「註一」這段影片是美國執業超過 20 年律師江建祥所拍攝。其中將綠卡問題做了一個非常完整的說明。其中完全證實美國重視人權,如果沒有走完法定程序,綠卡沒有什麼自動失效的事。

除非主動填寫放棄綠卡的 I-407 表格、或舉行聽證會、甚至上訴移民法庭,綠卡才會因失效而被收回,最重要的是,綠卡如果被判決失效或主動放棄就必須繳回。 江律師的說明中,主動填寫放棄綠卡的 I-407 表格並簽名之後,美國移民局會給當事人一張收據,此收據可以在日後用來較方便的申請非移民簽證,因為當事人本來就符合美國準公民資格,只是因為無法滿足綠卡居留條件而已。因此在放棄綠卡之後,如果申請非移民簽證前來美國觀光或商務,當然是受美國歡迎的人物,這就是此收據的用途,也是當事人已經放棄美國綠卡的證明。

如果馬英九宣稱其綠卡已經失效,則他必須出示以下的資料之一來證明,第一:I-407 表格的收據?第二:移民法庭註銷綠卡的判決書?如果拿不出來,則什麼「自動失效」只是一場謊言企圖掩飾硬抝而已,如此無誠無信之人,又如何當總統領導人民? 

又馬英九說他用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即表示綠卡自動失效。江律師也說了,這根本是錯誤的說法。有綠卡要取得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正當的方式就是同前面一樣,先填寫 I-407 表格拋棄綠卡再申請非移民簽證,在 I-407 上簽字後移民官會將綠卡回收並給當事人一份收據。如果持有綠卡的馬英九是用正當的方法取得非移民簽證,則他一定有 I-407 的收據,而且綠卡已經繳回。試問馬英九,有填寫過此份文件嗎?I-407 收據又在哪裏? 

當然,有正當的方式就表示還有不正當的偷吃步。這種方式就是移民官被欺騙不察,因此未要求綠卡持有人填寫 I-407 表格,就誤發非移民簽證給綠卡持有者。一般來說,擁有多本護照者,就可以因此欺騙移民官,達到一手拿綠卡,一手拿非移民簽證的目的。以馬英九的狀況,是非常有可能發生的。因為馬英九是在九龍出生,因此他有資格取得當時的英屬香港護照。果真如此,就可以解釋為何馬英九沒有填寫 I-407 就可以取得非移民簽證。因為他很可能用英國護照來申請綠卡,再用台灣護照來申請美國非移民簽證。這也可能是馬英九遲遲不願填寫 I-407 來拋棄綠卡最重要的原因。因為在美國的出入境紀錄中,可能「英國的馬英九」還一直留美國,也早已成功的履行所謂的「移民監」,只差來美國宣誓領取美國護照而已,如此不容易取得的成果,馬英九何必輕言放棄?

看馬英九的特支費使用情形就知道,馬英九的個性就是「該他的他不會少拿」,不該他的,他「不一定」不會拿,既然此英國護照申請的綠卡已經辛苦履行完移民監的要求,他當然不會放棄。這就說明了所有馬英九遮遮掩掩說不清楚的事實。 其實馬英九的英國身份,在他父親為他取名字的時候就已經暗示了,「馬」家在「英」國「九」龍生下的孩子。 

註一:http://www.southnews.com.tw/videos/specil/00/000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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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耙仔」反而揭起國民黨白色恐怖瘡疤?(陸念慈 2008/02/15 聯合報)

http://www.udn.com/2008/2/15/NEWS/OPINION/X1/4218794.shtml

 

國民黨眼見無法再為馬英九綠卡風波脫困,於是又推出「爆神」邱毅試圖轉移焦點,看看能不能像國務機要費一樣,一次打死謝長廷,並挽回馬英九在綠卡問題處理不當的失分。可惜邱毅出獄後好像功力大減,一直找不到謝長廷要害之處爆料,反而只能提出一些連起訴謝都沒辦法的「疑問」,想藉此企圖將謝小困一番。可惜連這個意圖,都被泛藍皇孫的「白木怡言」給掩蓋過去。不知此回邱毅是否大嘆時不我予?因此在引爆泛藍震憾互咬「白木怡言」風波之後,邱毅極力振作,終於找到令他沾沾自喜,謝長廷曾任調查局「抓耙仔」的資料,拿來大爆一番,以為此番終於反敗為勝,可以將謝一槍斃命?

 

平心而論,調查局「抓耙仔」事件,確實是爆料的好題材,因為絕對會得到媒體的大力關注,也一定深受一些淺碟「名嘴」的青睞,並開始用小學生的邏輯,質疑謝長廷的人格,進一步要求他退選。只不過事情最後的演變真的會讓邱毅及馬英九等人稱心如意?先不論謝是否真是調查局的「抓耙仔」,重要的是邱毅此次爆料,媒體很有可能將國民黨當時白色恐怖的佈建方式深入報導,否則如何突顯「抓耙仔」之運作?如此一來,豈非重新揭起國民黨白色恐怖瘡疤?「抓耙仔」提供資料應該算助紂為虐,但真正為惡的,非「紂」其誰?要不是國民黨用白色恐怖為非做歹,又何來「抓耙仔」的存在呢?

 

其次,國民黨也常常利用反間計,離間敵對陣營,例如故意在內部文件中記載跟特定敵對陣營人士合作,然後故意將此「機密」文件不小心外露,藉此讓此人在敵對陣營中無法生存。這不正是國民黨最愛「孫子兵法」的反間老套?用這麼膚淺的老把戲,就能欺騙大部份人民,順利達到幫馬英九轉移焦點的目的?還是反而掀起國民黨的舊惡,越幫越忙呢?現在事實也越來越清楚,那位調查員原來是謝的同學,反而是謝利用他將開放黨禁報禁等訴求傳達國民黨高層,間接促使國民黨開放黨禁報禁,這樣的「抓耙仔」對台灣民主反而貢獻良多,這難道是邱毅爆料最大的目的?更有甚者,是被邱毅抹成國民黨「抓耙仔」的謝,照理應該得到國民黨的照顧,卻為何還是被國民黨判刑?難道國民黨無情無義至此?這樣的演變,是否再一次將國民黨專制獨裁,一黨專政與鉗制言論自由不開放黨禁報禁的老帳,又再度赤裸裸難堪地呈現在全民的面前?馬英九利用邱毅「下駟對上駟」,此次不硩大大失算?

 

其實連很多國民黨人士都知道,邱毅是個無法控制的「未爆彈」,因此之前馬英九面對邱毅,都是以「不沾鍋」的姿態躲在一旁,如果邱毅爆料讓國民黨得利,馬英九就會小沾邱毅一番,否則都是以邱毅「個人言論」來處理。然而此次邱毅「抓耙仔」的爆料,是否會讓不沾鍋的馬英九,好好享受被爆料反噬之煎煮炒炸的樣樣滋味?大家可以拭目以待。

文章分類 : [ 生活 - 移民 ]     

抝了半天,綠卡有沒有自動失效?(陸念慈 2008/02/06)

http://www.ettv.com.tw/2008/02/06/91-2228222.htm



從這許多綠卡文章來看,護馬的網友凹了半天,就是不願面對本人針對綠卡說明的重點:如果沒有走完法定程序,綠卡何來「自動失效」?

那位把戲稱「移民監」當成一回事的網友,現在居然又把非法移民跟合法持有綠卡者,故意混為一談,其為護馬而抝之心,其實昭然若揭。試問,非法移民可以合法在美國找工作嗎?假綠卡跟真綠卡根本不同,假綠卡如果在美國境內被發現,一定會吃官司被遣返,然違規的真綠卡,只要你有本事進入美國,就算被發現也沒事,只要是真綠卡,就能在美國合法的找工作跟生活,這跟非法移民的假綠卡根本天差地遠,有人故意混為一談,更顯示其無知而已。

其次,就算對綠卡違規,只要有本事進入美國,再住滿一定期限並完成各項如納稅等義務,一樣可以申請美國公民。很多華人十多年沒進入美國,經由美加邊境小關卡由朋友開車接進美國之後,再住滿申請公民期限,最後一樣成為美國公民,這種例子在美國中國城多不勝數。更何況,現在的重點根本不在馬英九要不要申請美國公民,因為在美國哈佛唸法律的馬英九,居然說出什麼綠卡會自動失效,這就是說謊,這才是真正的重點,其它網友故意轉移焦點,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至於進入美國的方法也是多不勝數,居然有網友說偷渡是什麼「自殺的行為」?難道美國每年數百萬偷渡人口,全部都是自殺嗎?我發現有些網友就是故意不分細微,把所有的事都故意混為一談,只為達到護馬的目的?就算偷渡,也分很多種,在美國跟加拿大長達數千公里的邊境,有時幾步之差,就可以「偷渡」入境,或是遊艇在五大湖一不小心,也會變成「偷渡」入境,說這個是自殺,根本就是不了解真實情況。

更何況,誰知道持有綠卡的馬英九,會不會在台灣危急之秋,用盡辦法偷渡美國?偷渡美國其實非常簡單,以馬英九國民黨的財力跟在世界各地的人脈,有何困難?當然,泛藍支持者自是相信馬英九的人格,既然如此相信馬英九,何不支持馬英九當皇帝?如此不是更可以讓清高的馬英九掌握更多權力為台灣做事?如果要對政治人物用相信的,還奢談什麼民主監督制衡呢?

當然,馬英九當上總統之後台灣如果發生問題,他也可以申請美國政治庇護,不必採用最後下策之偷渡。但最重要的,是綠卡根本沒有什麼自動失效的事,馬英九的瞞天大謊,事實俱在不容狡辯。就算是美國移民局可以主動撤銷「違規」綠卡,試問,馬英九的綠卡被撤銷了嗎?撤銷一樣是一種法定程序,沒被撤銷一樣有效,其理至明。

其次,針對有網友說美國商務簽證與綠卡互斥,這也是似是而非的說法。誰說申請美國綠卡,一定要用中華民國護照?如果馬英九有多本護照,用其中一本申請綠卡,再用另一本申請商務簽證,有何困難?在台灣擁有兩本護照以上的人多不勝數,難道馬英九連這點本事都沒有?對泛藍來說,當然對馬英九相信到底,但對泛綠來說,有更多的質疑,而這些質疑還不止綠卡,還有職業學生,或是否被美國 CIA 所吸收等。

當然,泛藍一定覺得如何跟泛綠解釋也沒用,如此,馬英九可以選擇不必解釋,又何必說什麼好笑的自動失效呢?而泛藍如此相信馬英九的情況之下,更不會考慮到馬英九違法或違規的情況,這就是護馬網友論點最大盲點之所在。

最令人不解的是,為何馬英九面對綠卡質疑,就是不肯主動簽署放棄綠卡聲明?如此,所有爭議豈非自動停止?而針對馬唯中美國公民的身份,一樣可以在美國經由法定程序自動放棄。或有人說,馬唯中的美國公民身份跟馬英九無關;但看看泛藍支持者連阿扁之孫的出生地都大有意見,用一樣的標準來檢驗馬唯中,不硩理所當然?當然,法律並未規定馬英九兒女不能擁有外國人的身份,但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如果大家都以最低標準的法律來要求,又何必把尚未定罪的阿扁及連起訴的沒有的謝長庭打為什麼「貪腐」呢?在此並非為任何「貪腐」開脫,只是希望任何一方的支持者,要用「同樣的標準」來互相檢視,否則口中什麼「民主」,不硩妄論而已。

最後要說的事,綠卡的效力問題,本人已經說明得很詳盡也不再回應。最重要的,是馬英九說自動失效是絕對錯誤,不論是馬英九故意說謊還是真的不了解美國真實情形,只要他主動簽署放棄聲明,一切爭論不是馬上停止?而馬唯中美國公民身份,就看馬英九自如何我要求了。其實綠卡爭議,最重要的是馬英九危機處理能力出問題,事後又不願認錯,持有綠卡又不違法,如果認錯宣佈放棄,反而可以停止爭議,現在硬抝到底,只是自我製造更多質疑與危機,得不償失不問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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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綠卡事務-兼談在美華人都知道的公開秘密 (陸念慈 2008/02/03)

http://www.ettv.com.tw/2008/02/03/11455-2226830.htm



居然有網友說如果綠卡失效要走完法定程序才算,如此坐移民監的人豈非白癡?其實問這種問題的人,本身的思慮就不太成熟,可能也是為了護馬而失去理智,也因為身在法治人權不成熟的台灣,因此無法了解美國法治與人權的運作情形,台灣因為選舉狂熱而失去理智的人又何止這些網友?其實也不足為奇了。

不過既然有網友提出質疑,本人只好再來免費指導一番。其實對於綠卡一事,只要頭腦夠清楚,並不是多複雜的事,只是因為有太多人為了護馬,將「違規」與「失效」亂搞一通,當然這也是馬陣營現在打的迷糊仗;不過這招看來有效,因為迷糊的人實在太多,在此問這種問題的網友就是最好例證。

會去坐移民監的人,一定是為能夠順利的拿到美國護照,不希望中間有任何阻礙,因此對於綠卡的「規定」完全遵守;因為如果有「違規」記錄,以後申請護照想成為美國公民可能會出問題。但這不表示對綠卡「違規」,綠卡就會失效。綠卡根本沒有所謂什麼「自動失效」這回事,因為綠卡的效力,必須經過法院的裁定,這就是法治國家的做法。

當然,你如果「違規」又提不出正當理由,最後上法院一定敗訴,因此就有人誤以為「違規」會「自動失效」,這根本就是似是而非,不分細微混亂的說法。因為你只要能進得了美國,就算你對綠卡「違規」,你進美國之後一樣可以持綠卡正當的找工作,既然如此,何來什麼「自動失效」?要進入美國,誰說一定要從機場海關?不信可以去問問美國那麼多外籍移民,多少人在對綠卡「違規」之後,是從美國與加拿大長達數千公里沒電腦設備的小關卡或由五大湖或根本偷渡入境?其實這早已是許多華人多年來所用的方法,只不過有些人井底之蛙大驚小怪而已。

只要你進美國之後,誰知道你綠卡「違規」?因此當然可以繼續使用綠卡在美國找工作及生活,既然如此,何來「失效」?差別只在有人乖乖守規矩,有人不乖違規而已,不過違規跟失效實際天差地遠,混為一談根本就是胡扯罷了。

其次,綠卡表示你有「居留權」,記得啊,對美國來說是一種居留的「權利」,美國人認為發綠卡給你,是給你一種權利,並非義務,義務是你必須開始報稅,居留的規定是保障你的權利,繳稅才是義務,如果連這都搞不懂,除了搞笑還有其它嗎?美國移民局發綠卡給你,不可能認為你是坐什麼「移民監」,難道美國移民局認為外國人居留自己的國家是坐監嗎?只是因很多人不是真心移民美國,所以無法滿足綠卡居留的規定,才戲稱什麼「移民監」。不過居然真有人把根本是戲稱的「移民監」當成一回事,還若有其事的說是什麼「義務」?這種積非成是一廂情願的想法,除了顯示自己的無知,還有其它效果嗎?

而對綠卡「違規」,上法院一定就會敗訴嗎?我前一篇已經說過,只要提出正當的理由,綠卡一樣可以繼續保留,居留的權利一樣有效。例如生病出國就醫無法回美滿足居留規定,或被美國公司長期派駐國外……等等。綠卡合理「違規」的理由百百種,只是美國移民局當然不告訴你而已。而最重要的,就是在一個講法治人權的國家如美國,如果沒有走完法定程序,或是你簽下法律文件聲明放棄之前,沒有人能剝奪你擁有的「權利」,這就是成熟民主國家與台灣的最大差別。

有網友說,如果對綠卡違規,美國移民局可以主動撤銷綠卡,這種說法似是而非,因為移民局可以提出撤銷,但你就算是外國人也可以要求打官司,只看你要不要對綠卡爭到底而已。不爭是你放棄權利,跟什麼自動失效根本一點關係也沒有,網友故意混為一談,不硩司馬昭之心罷了。很多華人在美國生活不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其實只是被美國主流社會認為無知而已。

最後套句胡志強這兩天說過的話,真誠的建議網友「沒知識,可真的要多看電視」。大家新年快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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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有沒有效,走完法定程序才算數! (陸念慈 2008/02/01)

http://www.ettv.com.tw/2008/02/01/11455-2226154.htm


最近馬英九綠卡效力問題引發爭議,甚至還引發多種版本,還有人為了護馬就理所當然的認為 AIT 有標準答案,馬英九方面也說如果一年內未入境,綠卡即為失效!這種為外行的說法只會讓人對馬英九及其團隊的國際觀更加質疑,在台灣准許雙重國籍的情況之下,面對美國這麼重要的盟友,總統候選人對美國這麼重要的移民法令都不了解,實在令人匪疑所思。

所謂綠卡,即表示持卡人有永久居留美國的權力,既然是權力,在美國這個崇尚人權的國家,就算是政府也不能隨意剝奪。因此綠卡持卡人是否繼續擁有綠卡所賦予的權力,如果沒有走完一定的法定程序,基本上連移民局的官員都不能隨意剝奪綠卡持卡人的權力。很好奇的是,媒體也訪問了移民公司,居然連移民公司都說不出個所以然來,顯然台灣太多濫竽充數的移民公司,根本就是把移民者當冤大頭罷了。

持有綠卡,當然有相對的規定,如每年必須在美國居留多少時間以上,但任何規定都有例外情形,因此如果綠卡持卡人未依規定在美國居留,再持綠卡入境美國時,會被移民局官員請到入境辦公室了解情況;但如果情有可原,就算一年內未入境美國,綠卡持卡人一樣擁有繼續居留美國的權力。舉例來說,因病不良於行在國外就醫,只要提出住院及醫師診斷證明即可繼續保留綠卡權力。所以馬英九方面說只要一年內未在美國居留綠卡即失效,絕對是錯誤的說法。因為一年內未居留美國,並非綠卡失效的必要條件。

更何況,就算入境當時已經離境美國超過一年,也提不出任何其它例外情況證明,只要持卡人對移民局官員表示要求法院裁定,移民局官員也不能當場沒收綠卡,只能依特殊法定程序讓持卡人入境,讓法院做最後裁決。

當然,也有很多綠卡持有者因為對美國法律無知,而當場簽下放棄綠卡聲明書,眼睜睜讓綠卡被美國移民局沒收而被遣返。這種結果,就是對美國立國精神的人權跟法治無知的結果。在美國生活,要懂得上法院,要懂得利用法律保護自己。不興訟,可能在華人世界是美德,在美國就是無知的代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