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10天,爆發兩起原民縣議員賄選疑案,是否印證賄選普遍存在

的傳聞。若是,原因何在?

最新統計全縣人口約88萬,議員席次55席,一隔高屏溪的高雄縣人

口約124萬,席次只有54席,人口多36萬,席次卻少1席。

依照地制法規定,縣市議員席次基以人口數區分等級,原住民席次

以行政區域為範圍,一鄉一席次,平地原住民超過一定人數單獨一

席,高雄縣有鄒族、布農族、排灣族、小林平埔族,只有3個原住

民鄉,屏東縣有排灣族和魯凱族,卻有8個原住民鄉,再加上平地

原住共有9席,佔總席次近2成。

全縣原住民不到6萬,佔全縣人口比例僅約7%;身心障礙者全縣

近4萬人,並未保障任何席次。

原住民、單親家庭、身心障礙者均被視為「弱勢」,政府在社會、

就業、醫療各層面都給予協助,唯獨在政治層面偏愛原住民。

若只因為台灣是移民社會,後來者尊重先到者的政治與社會權益,

便長期放任這種弱勢正義傾斜現象的存在,對其他弱勢者並不公平

;更因原民鄉公民數少,部分候選人不用花大錢,便能以高於行情

的一票2千、3千高價,買票進入縣議會。

第17屆縣議員選舉的9個原住民選區,4個同額,5個都是2人參選

,買票只要買過半,就當選了。種種現象都原住民議員席次保障,

存在討論與調整空間。

如果,過高的保障席次加上超高當選率是原鄉賄選嚴重的原因,

那麼,為維持社會正義與制度公平,合併部分原民鄉同時推動修

改地制法的必要性已然浮現,修法的同時,是不是也該給身心障

礙者比例等同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