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 : [ 國家的發展 ]     
 為政府政策提供建言,是本院重要任務之一。面對日益嚴重的地球暖化與溫室氣體減量問題,舉世學術界皆給予高度關切。本院環境與能源研究小組因應地球暖化議題,218日針對未來政府能源政策提出建議。全文如后:

一、 地球暖化之影響
環境生態之影響
  人類社會在地球上發展的一百多萬年中,直到過去的兩百多年,人類的生活,包括衣食住行所需要的一切,可說是太陽供給。但是兩百多年前工業革命發生之後,人類依賴化石燃料的發展,也許可說是人類脫離大自然,疏遠太陽,高傲地相信人定勝天的過程。但當我們走入二十一世紀之後,我們忽然發現人類在地球上脫離大自然發展的模式是行不通的;在地底下幾十億年累積的化石燃料在短短的幾百年內消耗殆盡,帶給我們的是生態環境過度的破壞。目前溫室效應所造成的地球暖化正在威脅著人類在地球上的生存。

  聯合國「政府間地球暖化問題小組 (IPCC)」,在200746日布魯塞爾公布了當年第二項報告,嚴厲警告全球暖化效應比過去預測要嚴重的多。根據燃燒石化燃料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推算,2050年左右氣溫極可能升高23度,屆時歐洲阿爾卑斯山滑雪勝地有70%不再白雪皚皚。氣溫升高攝氏2度,缺水人口將達20億,有20%30%物種瀕臨絕種,有更多人因為營養不良、疾病、熱浪、旱澇而死亡。在最嚴重的情況下,全球人口將有五分之一受洪水影響,11億至32億人缺水,全球出現大規模物種滅絕。

  台灣平均溫度最近一世紀約增加1.2℃,為全球平均增幅(0.74℃)1.6倍,晝夜溫差約減少1℃。超過90%的相對濕度發生頻率減少了一倍以上,以致霧天已基本上從台灣的各大城市消失,甚至毛毛雨過去四十年都有明顯的減少。最近中國大陸的研究也發現相似的現象,可能跟空氣污染物中的懸浮微粒有關,使氣候變化雪上加霜。
台灣經濟之影響   地球暖化對台灣的影響其實早已發生。因2005216日,抑制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根據該協議,整體工業國家至2012年時,其溫室效應氣體總排放量必須比1990年的排放量平均減少5.2%。故2012年後開發中國家為主的國家被要求承諾減量的壓力將大增。我國雖非京都議定書簽約國,但由禁用氯氟碳化物的蒙特羅議定書的先例來看,我國可能將會受到規範。京都議定書也無貿易等制裁之規定,但根據WTO有關貿易障礙的規定,對環保有「例外條款」,即基於環保考慮可對進出口品課徵環保稅。準此,歐盟已發布的環保三指令,除規定電器電子產品回收(20058月生效)及禁止使用有毒物質(如鉛、鎘及汞)(20067月生效)之外,也要求能源使用產品需滿足生態設計(EUP)的要求,否則可限制其進口。EUP已於2007年八月完成立法。燃燒化石燃料產生的二氧化碳占台灣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74%。台灣二氧化碳總排放量占世界1%,排第21名,但人均排放量則高居第18名。2004年我們平均每個人消耗的能量是全世界平均值的2.5倍,已超過瑞士、丹麥、英國、德國、法國、日本與韓國,並直逼澳洲(3.2)、美國(4.5)與加拿大(4.8)這三個最不理想的榜樣。

國際比較顯示台灣的能源生產力(卽國內生產毛額卅能源使用量)比歐盟及日本分別低了47%及65%。故2012年之前台灣產業會面臨國際(特別是歐盟)貿易制裁的風險。台灣的出口及進口分別占GDP比率達58.93%及53.48%,歐盟目前(2006)占台灣出口及進口總額的11.7%及10.6%。出口若受歐盟等工業國家的貿易制裁,台灣經濟勢必遭受重大打擊。

  國際比較顯示,1990-2003年全球CO2排放累計成長35.51%,其中以工業國家為主的京都議定書的附件一國家僅成長1.6%,附件一的經濟轉型國家減少31%,然而,非附件一國家則累計成長46.3%。1990-2002,台灣CO2排放則累積成長111%。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我國年平均經濟成長率雖然由1996-19995.40%降為1999-2006年的3.8%,但CO2排放的年平均成長率(4.3%)卻高於經濟成長率,且居高不下。

分析CO2增幅擴大的原因主要有二:
  1. 能源結構的變化:
    含碳量高的煤炭佔能源供給的比重由1996年的27.1%大幅增加為2006年的32.3%。含碳量低甚至不排放CO2的水力發電及核能發電則分別由2.7%11.3%降低為1.4%7.1%
  2. 能源生產力(每單位能源使用量可生產的GDP):
    異於1980-1999年能源生產力增加44%的成果,能源生產力在1996-2006年間不昇反降,1996-2006年降低幅度達2.6%,同期間能源密集度(能源使用量/ GDP)增加2.5%。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能源密集產業佔全國能源消費比重由1996年的31.8%大幅提高到2006年的35.9%。另一為低於國際水準的能源價格所致。
目前我國不只經濟發展不如理想,環境保護方面也令人失望
。  2012年之後,國際若要求台灣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的要求,則台灣將面臨在短期內大幅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壓力。假設2012年之後,國際要求台灣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的目標為25%,則整體產業物價的上漲率將高達2.26%,經濟成長率將減少1.57%,對台灣經濟的影響將極為嚴重。

  國際間目前努力控制CO2濃度的重要指標是在二十一世紀內不超過工業革命前的两倍,即560 ppm。欲達到此目標全世界人均排放量應於2050年前減至每年5公噸左右,大約是我國2000年的人均排放量之半。因此我們建議訂定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儘速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並規劃通過全國CO2排放減量,於2025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2050年比2000年減半。為達到此一目標,茲從能源價格、產業結構及能源結構政策三方面提出建言。
二、能源價格政策
  偏低的能源價格提供市場錯誤的訊號,不利高能源效率技術的採用,並鼓勵耗能產業的發展以致影響整體能源效率。原則上,合理的能源價格除了反映其生產成本之外,也應該反映如空氣污染、道路壅塞、能源安全及二氧化碳排放等的社會成本。
油價方面
  近年政府強力介入油價調整,除造成2005年中油油品部門虧損150億元外,並造成桶裝瓦斯供給發生短絀,另使得中油的安全存量低於法律規定,宜回歸市場機制。目前(200611)我國汽油及柴油價格由於稅負偏低加上政府干預,分別比鄰近的日本、香港、韓國與新加坡的平均價格低了40.2%(-NT$17.73)32.3%(-NT$11.23)。浮動油價已從2006年九月下旬試辦,2007年元月起正式實施。10月卻凍結使用,由於進口國際原油價格大幅上漲,中油公司每個月虧損60億元。但天然氣價也不敷成本亟需回歸氣價公式,以反映進口天然氣成本的變動。

  專款專用做道路維修之用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方面,目前為隨車課徵,對開車里程少的付費者並不公平,且無法節約能源的使用,宜改為隨油課徵。
電價方面
  在臺灣,2004年電燈用電的電價是每度新臺幣2.49元,在日本則是每度新臺幣6.77元。事實上,臺灣電燈用電的電價已從1996年的每度2.5481元降至2004年每度2.49元;非電燈用電之電價則從每度新臺幣1.9969元降至每度新臺幣1.72元。當電價不能反映其外在不可控制成本(如燃料成本)的增加甚至產生虧損時,長期電力供應的穩定勢必受到影響,美國加州電力危機,殷鑑不遠。電價若再不反映其燃料成本而調整,97年台電將虧損312億,98年預估虧損更將高達700億元。建議目前電價宜充分反映其燃料成本,未來其調整更宜訂定公式,機動反映其燃料成本的變動。

能源稅方面
爲反映使用石油的溫室氣體排放成本,政府宜適時落實碳稅或以單位熱值含碳量課徵之能源稅及相關配套措施來反映二氧化碳排放的社會成本並實施綠色租稅改革,以達到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及能源節約的三贏目標。

建議實施下列具體配套措施:
  1. 以漸進法逐步增加能源稅稅率以降低對經濟之衝擊;
  2. 將能源稅稅收做下列用途以減少對經濟之衝擊並增加政治上的接受度:
    • 降低個人所得稅及公司所得稅的稅率,並提高免稅額。
    • 對於減溫績效良好的廠商給予能源稅減免或退稅。
    • 取消汽車及水泥以外的貨物稅、娛樂稅、印花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
    • 仿北歐國家分擔企業提供員工的社會安全支出以增加就業。
    • 對低收入戶給予能源津貼。
    • 向國外購買碳排放權。
    • 溫室氣體減量之研發及政策研究。
三、產業政策
由於目前台灣能源價格相對偏低,未合理反映其內部及外部成本,影響節能誘因和產業結構調整。故環境保護與經濟成長產生衝突。以目前審議中之大煉鋼廠及石化廠投資案為例,政府似可從以下兩方面擇ㄧ來做:
 
  1. 採嚴格限制高耗能工業的設立
    環評從嚴,不讓高耗能的工廠設立,但此舉將對台灣的經濟發展產生衝擊,因鋼鐵、石化、煉油產業關聯效果大且都是台灣長期發展的產業。以目前台灣產業結構來看,勞力密集產業大多外移至東南亞及大陸,而資本密集產業如:鋼鐵石化業、重化工業及以半導體、面板為首的高科技產業是台灣相對具競爭優勢的產業。唯重化工業多屬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產業,且二氧化碳排放量大。

    以半導體及面板為首的高科技產業,ㄧ般雖不將之歸類為耗能產業,但由於成長快速,目前在台灣能源使用量最高的產業中已名列台灣第四。尤其是它是全氟化物(HFC, SF6, PFCs)溫室氣體最主要的排放源。1999-2002年我國PFCsSF6平均年增率分別達22.6%及12.7%。若趨勢不變,未來可能成為世界最大排放國。在京都議定書生效後,政府的產業政策確實面臨何去何從的瓶頸。

    政府若以服務業,如:觀光、運輸及金融為產業發展重點,則可避免重化工業及電子業帶來的問題。但目前兩岸政策仍未有明確的方向,三通不通,所謂「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流於空談。政府的決策宜更開放,作法更具彈性,如:兩岸代理交流機構之選擇,開放觀光,上市公司投資大陸資金上限的提高,允許國內銀行在大陸設立分行等。
  2. 容許高耗能工業設立但提出配套措施
    若是容許大鋼廠及石化廠的設立,則需提出配套措施。
    建議的配套措施及原則為:
    • 取消鋼鐵、石化、水泥等耗能產業之投資獎勵
    • 考量產業關聯效果;
    • 汰舊換新;
    • 以供應國內原料的自給自足為原則;
    • 容許企業對衛星工廠的節能及二氧化碳減量的協助以及到國外購買碳排放權給予排放抵換;
    • 採『工業區為單位』,以「天然氣發電為原則」之汽電共生系統。
  除此之外,為建立公平且有效率的能源市場,石油業的進入障礙應予排除,並開放電力及天然氣市場。獎勵再生能源產業、節能產業及節能服務業的發展。 四、能源多元化政策
  鑑於1999年後,政府的能源政策以「非核家園」為主軸,發展再生能源及節約能源為輔。唯目前不含大水力的再生能源占能源總供給的比率僅0.76%。成本偏高是原因之一,其中成本最低的風力發電每度在2元左右,高於台電平均發電成本(1.33/度)。太陽光電的成本則更高達每度17元到23元。再生能源的發展其實也受地理限制,以風力為例,爲達到270萬千瓦的發電目標,需架設一千八百座以上風機,唯因受風場條件及土地使用的限制,有實施上的困難。尤有甚者,再生能源無法替代供應基本負載的核能電廠。

  比較20056月「第二次全國能源會議」和1998年「第一次全國能源會議」的能源結構規劃,主要差異是2005年者大幅提高未來二十年再生能源、天然氣與燃煤的比重, 分別由原先規劃的3.3%、16%及28%增加為6.0%、17.5%及43%。但大幅降低核能的比重,由原先的15%降為4.0%。其影響是2025年的二氧化碳減量目標需由原先的55%大幅縮小為36.6%。 現有的三座核電廠若提早七年除役,則核能比重將提早在2020年降到4.0%。提前七年的除役成本(包括內部及外部成本)更將高達7660億元至1.25兆。

  200010月核四停工引發的政局混亂及投資意願的打擊,曾是影響2000年台灣景氣由盛轉衰的轉捩點,並造成2001年史上僅見的經濟負成長。核四預定完工商轉時間延三年並已造成多逾千億的台電營收損失(經折成現值後比較),若再延二年,損失將超過1600億元。再者,由於2004年後,原油、燃氣及煤等國際能源價格飆漲,雖則2006年電價曾調高5.8%,台電仍因核四未能在2006年如期商業運轉而在20072008年將分別虧損350億元及500億元,預計至2011年燃料成本增加額合計可達2000億以上。99年的備載率1可能低於10%,停電機率大增。(註:科技泡沫雖也是重要影響因素之一,但其重要指標NASDAQ崩盤卻始自20004月非10月。)
1備載率= 裝置容量-廠用量-尖峰負載
尖峰負載
  大幅增加燃煤電廠,由於無法獲致環保署環評委員會的認同,興建困難。燃氣電廠則受則受限於天然氣儲存成本高且安全儲存偏低,並不可靠。

  實際上由於近年來油價飆漲及京都議定書生效各國的核能政策已有調整跡象,如英國2003年的報告中主張應採取高效能發電和替代能源來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而於2006年的能源政策重新檢討則表示,風力、太陽能等替代發電技術至今未成熟,是否能夠按照期限達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目標,實在值得懷疑。且風力發電的風車、太陽能的吸收板等等設施對環境的影響也不小,遑論地區居民的反對聲浪。由於必須兼顧可靠的能源供應來源及達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因而英國在現階段不能排除擴大核能發電。

  美國布希總統在200589日簽署之能源法案,即授權未來興建一座核能電廠。多達40餘座的美國核電廠並已通過延役20年之許可。未來日本、韓國與法國等國將持續興建核電廠。中國大陸國家發改委員會及國科工委員會也正在制訂核能發展的長期計畫,目標在2020年使核能所佔的比例由現在的1.5%上升到4.0%左右。根據「世界工業概況報告」,2004年世界各國在施工中及規劃興建中的核電廠分別有27座與32座。

  在京都議定書生效之後,非核家園政策非世界的主流意見。核四應照原訂計畫完工運轉,核一、二、三廠以延役作為替代方案,並考慮在既有電廠加裝新核能機組。

  在發展再生能源的政策上,不宜將推廣再生能源使用與發展再生能源產業兩者混為一談。從能源使用的角度來看,推廣再生能源使用應考量其淨能源效益並進行包含減碳等外部效益的成本效益分析。不符上述兩項評估標準的再生能源現階段不宜進行大規模推廣,而宜以挹注其研究發展以建立產業國際競爭力為重點。再生能源發展計畫除考慮以上二評估標準外,尚應考慮其工程施工之可行性、對環境之衝擊並有合理之長期及分期計劃目標。
五、結論與建議
  綜合以上分析,我們建議如下:
  1. 訂定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儘速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並規劃通過全國CO2排放減量,於2025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2050年比2000年減半。
  2. 厲行節能:以每年提高能源效率2%為目標,推動全國減碳與節能運動,並落實學校及公眾之教育宣導。導正目前補貼油價、電價及氣價的作法,落實能源價格合理化政策及課徵碳稅外,並提高電器、鍋爐及車輛能源效率標準,獎勵綠建築。並選擇適當時點按單位熱值含碳量課徵之能源稅,以反應能源使用的碳排放社會成本。政府增加的收入作為(1)對節能績效良好廠商退還部分已徵能源稅,以鼓勵廠商參與自願減量計劃建立前期碳權交易制度,(2)取消汽車及水泥以外的貨物稅、娛樂稅、印花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3)提高所得稅最低扣除額,(4)對低收入戶給予能源津貼,(5)分擔企業對其員工的社會福利支出,(6)提供新能源研發經費,以能源研發預算倍增為目標,(7)到國外購買碳排放權。
  3. 改善產業結構:取消鋼鐵、石化、水泥等耗能產業之投資獎勵。新設之耗能產業宜有下列配套:(1)汰舊換新;(2)只生產滿足國內需求的原料而不求外銷;(3)採用最佳且可行之控制技術;(4)在國內及國外進行碳排放抵換及碳權交易。為促進服務業等低耗能產業之發展,並落實經濟自由化及國際化政策,兩岸經貿法規宜大幅鬆綁。,石油業的進入障礙應予排除,並開放電力及天然氣市場,使能源市場逐步自由化,建立公平且有效率的能源市場。獎勵再生能源產業、節能產業及節能服務業的發展。
  4. 促進能源多元化:提高再生能源、天然氣、具碳捕捉和封存技術之循環發電及核能等低碳能源比重。1999年後,政府大力鼓吹再生能源發展,但目前不含大水力的再生能源占能源總供給的比率僅0.7%,成本偏高以外也受地理限制。比較1998年「第一次全國能源會議」和20056月「第二次全國能源會議」的能源結構規劃,後者大幅降低核能的比重,由原先的15%降為4.0%。其影響是2025年的二氧化碳減量目標需大幅調低20%。為達成國家減碳及穩定能源供給的目標,在確保核能安全及妥善處理核廢料前提下,核四應照原訂計畫完工運轉,核一、二、三廠以延役並提高發電效率作為替代方案,並考慮在既有核電廠加裝新核能機組。在發展再生能源的政策上,不宜將推廣再生能源使用與發展再生能源產業兩者混為一談。從能源使用的角度來看,推廣再生能源使用應考量其淨能源效益並進行包含減碳等外部效益的成本效益分析。不符上述兩項評估標準的再生能源現階段不宜進行大規模推廣,而宜以挹注其研究發展以建立產業國際競爭力為重點。再生能源發展計畫除考慮以上二評估標準外,尚應考慮其工程施工之可行性、對環境之衝擊並有合理之長期及分期計劃目標。
我們瞭解以上措施由於牽涉生產及消費行為的調整,將對國人的生活造成不便。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地球只有一個,做為地球村的一員我們必需承擔應盡的責任,參與國際社會的努力,以挽救全人類面臨的地球

新聞聯繫人:
劉紹臣特聘研究員兼主任,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O)886-2-2653-7303
梁啟源研究員,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O)886-2-27822791#322
林美惠,中央研究院總辦事處公關室 (O)886-2-2789-8821(Fax)886-2-27828-1551(M)0921-845-234
發稿單位 : 公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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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並不是兩段50分鐘,因為我只錄到後半段15分鐘的內容 》

看完我所一字一句抄下來的話,使我非常敬佩李遠哲博士的智慧與遠見

還有1月20日的訪問

敬請期待!!!!!

節目名稱:面對台灣未來

頻道:公視

時間:1132008年晚上7點至8

受訪者:李遠哲博士

主持人:余佳璋先生

 

摘要(公視提供) :

(1)人力即國力,培養人才刻不容緩

(2)政治惡鬥,內耗國力,撕裂和平

(3) 國家領導人,需有前瞻性與世界觀主題

(4)老百姓才是國家的主人,需主動參與

(5)傾聽人民的聲音,尊重專業者

(6)選舉是一時的,國家進步才是長久之道

(7)選票表達意願,社會才能日趨成熟《我的注解:首先要不買票》

(8)辨明是非,作為和諧共處的基礎

(9)NPO NGO 台灣社會中道力量

(10)傳播善的根源,促進社會和諧進步

(11)1999年的921地震經驗,先建立救災網絡

主題(12)治國,靠制度運行,而非人治

 

  

李遠哲博士:『總統或是行政院長要尊重人民,但是當我們人民成為國家主人,我們就要像主人,真正要把國家的事挑負起來。我在美國還沒回國的時候,那時回到台灣時就常常有人問我:「遠哲你對我們有什麼意見?」當然我有很多意見,就是我們的空氣污染、環境不好、交通混亂、還有我們的教育很多意見。但是我回到台灣之後,當我問國外的人你對台灣有什麼意見的時候,我就會覺得這些事情,都是我應該挑負起部分的責任,因為我是國家的主人。所以老百姓不要那麼被動的,每次等政府有了政策之後,才批評,才….,而不主動的參與整個社會的進步。我上次跟大學校長在一起的時候,我也說了,每次5500億的錢進來之後,各個校長就一直搶這筆錢,但是他們應該做的是,我國高等教育的經費,這樣的分配方式夠嗎?整個教育的經費夠嗎?整個教育經費的分配,高等教育、國民教育,這樣的分配方法對嗎?大學如果是分類,我們現在一直在推動的,如果大學要分類的話,每種大學應該有多少的經費。大家如果不想當做主人,每次錢下來之後就搶搶搶,好像變成搶錢的機器,那是不對的。所以我今天在這裡當然對新當選的總統人有很多期許的,就是他真的要為人民的福祉去想,去努力。』

 

李遠哲博士:『第二個是制度面要改。如果選舉制度2000年陳總統當選之後,就趕快把很多制度改的話,就不會有現在的困境,這些是很重要的。另外一個我要說的就是,政策的形成過程要非常的堅持,不然的話,政治家只談到3年、4年後的事,他不會談5年、10年,更不會想到100年之後的事。』

余佳璋主持人:『您提到就是很多政治家,在做決策的時候沒有辦法做很合理的辯論,或是有根據的這個選擇過程,很匆促的形成。但我們也看到這幾年來,很多政治人物用不同的方式或不同的管道,來跟您請益或跟您討論等等,那麼不管在過去,或者在過去幾個月等等,都會有這樣的情況。您會不會對這些政治人物,有一些建議或是一些想法?還是就像您剛剛所講的,傾聽民眾的聲音,還是有一些不同的想法,能讓他們帶回去參考的?』

 

李遠哲博士:『我想傾聽人民的聲音是很重要,但是在整個世界轉變過程中,很多學者很多專業的人,譬如企業界也好很多專業的人,他們在各自的領域裡面,看得很遠很深,所以對專業的尊重是很重要的。如果政治人物,有人來請教我的話,我會豪不保留的把很多意見告訴他們,但是很不幸的就是,在立法院的互動也是,常常不是這樣子。他們不是來請教事情,而是充滿了偏見,不了解就刪預算或其他等等,還有一些常常是不理想的。』

 

余佳璋主持人:『這個較片面一點的』

 

李遠哲博士:『是』

 

余佳璋主持人:『但是如果我們談到,因為總統大選的腳步也近了,那麼很多民眾也在談論不管是2000年的時候,2004年的時候,現在又面臨一次選舉的抉擇,您也是選民,您跟大眾也站在一個有權利選擇的過程。很多民眾呼籲接下來候選人應該有一些新的想法,或是有一些更好的對國家遠景有一些觀念等等,這部分是不是也請您對我們現在可能要參選的候選人有一些想法或是呼籲呢?』

 

李遠哲博士:『我剛到美國那年是1962年,美國大選裡面就是Free Speech Movement,言論自由地在談很多事,談到越戰。不過那個時候,美國人對社會的不滿,就是知道幾年之後,總統又要改選了,總統改選之後有新的氣象。過了幾年越戰結束了,美國又走到另外一個階段,很多不合理的大家想改的,學術界也是一樣,想改的說希望下一個總統能夠有這麼一個改變。但是那個時候我在1962年,我就在想台灣沒有這個機會,台灣根本不會有這個經過選票改變政府的這個機制。所以到了後來政黨輪替到2000年,對台灣的民主化是很大的進步。我們如果相信民主制度,選出一個總統之後,大家一起好好地想辦法跟總統一起努力把社會弄好,而不要因為沒選上,而開始做一些break off的工作。所以我認為過去這幾年是不理想的,就是也許很多地方執政黨要改善,但是在野黨也是非常不理想。下一次總統選了之後大家要了解到,不滿意的再過4年,我們可用選票把他選出來《訪問時間是立法委員選舉之前,國民黨拿下立委四分之三的席次之前》,但是我們要同心協力把我們的社會變成理想的社會,比較公平合理的社會,我相信這些經過幾次選舉之後,可能會慢慢上軌道,可能不是一蹴可幾。但是當做國家主人的老百姓,要努力。不要像以前一樣,想靠英明的領袖,把我們帶到美好的境界,我想沒有這回事。社會在進步很多進步是,各個層面都有非常能幹的人,但是你如果挑傑出的一位兩位,他都是很有限的。你看任何候選人在任何時代,沒有真正偉大什麼都懂的人,沒有,都是很有限的能力,主要是要靠大家的幫忙。』

 

余佳璋主持人:『但是2008年這次的選舉,有沒有特別一些什麼樣的問題,或者亟待需要改變的這些癥結呢?是當前所有參與政治的這些政治人物最需要注意的,您的看法?』

 

李遠哲博士:『那天有人在談就是,我們好像也沒多少選擇,兩個都是學法律的,現在的總統與副總統也都是學法律的,從這個方面看的話,我們這個局面還不夠大。當然我們在一個轉變的過程中,以前累積很多不好的東西,一直再提出來檢討,為什麼威權統治的時候是這樣?但是有時候我想,在改革的過程中,我們要把是非辨明,辨明是非最主要的目的,還是到最後把事情搞清楚之後,大家才能和諧地在一起。我想下一位總統,確實有很重要的工作,不是是非不分我們就是好朋友,不是這樣子的。而是是非要把它弄清楚,但是這是為了進一步的大家能夠和諧共處的一個基礎。』

 

余佳璋主持人:『您覺得這個部分很重要。如果我們再回過來看,您剛剛所提到的就是政府部門在不管是過去或現在來講,很多的決策都不夠仔細研究,或是分析等等。當然未來的政治領導人物,也很需要依照像這樣的邏輯,去做事情。我想再請教院長在1999年的921的時候我們也看到,當時政府與民間都花了很大的力氣,要來拯救或是重建,國家面臨這麼大一個天災變化,那麼當時不管是民間的非營利機構或是政府部門都做了很多努力。您自己也投身覺得當時有很大的力量或是很大的需要,要讓當時的台灣重新站起來。這個部分您可不可以再回憶一下,您當時的一些觀念想法,現在是不是還有哪些值得我們再重新重視?』

 

李遠哲博士:『我想如果921大地震明天就發生了,那大家就開始要做救災的工作。但是我要問說的是現在會比上次做得好一些,但是會做得很理想嗎?我想可能不會。為什麼我這麼說呢?地震的第2天我飛到埃及開會,後來聽了2通電話才知道那麼嚴重。民間社團希望我來協調,因為很多民間社團在地方上幫忙但沒有協調。行政院長打電話是說,希望民間對政府有些幫助,因為有很多暫行條例沒有法律可以遵循著做,所以要設暫行條例。有一個民間的組織幫助政府做些工作,所以我回到這裡是以民間的立場參加這個救災的工作。很多人不了解,以為我是負責救災的。』

『那個時候看到一個很有趣的事情,我在埔里看到譬如慈濟功德會很認真在幫忙,而且煮了很多食物讓大家來食用。那天晚上吃晚餐,食物是非常好吃的,但是鄉下人他們不習慣吃素,他們勞動者要吃葷的,所以他們人來的不多。』

『第2天第三天我就看到了有一股力量是跟民間不一樣的,那是屏東縣有一個隊伍認養了埔里。為什麼不一樣呢?因為一個縣政府它有警察,它有工程團隊,所以那天晚上聽說有人在搶。巡邏車在埔里巡視之後才知道沒有這回事,大家安定下來。有些路不通,工程隊把路打通了。第3天看大家住在操場的帳棚裡面,戶口人員去編戶口,以前你住在哪裡,現在你的居住是在哪裡,看到戶口人員在做編戶口的工作。那時候我在看埔里的救災工作,才看到很多事情是民間沒辦法做到的。一個民間團體沒有警力,沒有工程隊伍,沒有戶口人員,所以以一個縣來幫助一個鄉鎮是足足有餘,而且他們也可以做協調的工作。這是我們政府的架構裡面,縣政府是最基層的,有警力,有戶口單位可以幫很多忙。我感受很深,所以結束之後我曾找行政院長,建議他建立起救災網絡。讓每個縣政府認養一個鄉鎮,如果災難發生,認養的縣政府就必須去幫助,這個救災的網絡建立非常重要,因為災難發生時,地方政府幾乎是消失掉的,政府的官員變成是受災戶,沒有能力,所以需要外面的人來幫忙。所以救災網絡的建立應該會很有幫助的。民間做物資的補給,政府單位做的是不一樣。但是我並沒有能說服行政院長做這種事,行政院長覺得地震那麼久才發生一次,經過選舉縣長又不一樣。我說這不是,我剛才所講的這個政府的組織政策的決定,我們還是很薄弱的,不然的話如果這個網絡建立了是很好的。我上個月去演講的時候還在蔣這個事,這個網絡建立的話,下次發生大災難時,各就各位,不慌亂,且有效率。從這裡看我說老百姓是國家的主人,每樣經過任何事情的時候,應該也是好好的想想。』《1999年的行政院長是誰呢?》

 

 

李遠哲博士介紹:

李遠哲在台灣出生並在台灣接受中小學、大學、碩士班教育。1986,李遠哲成為獲諾貝爾獎的第四位華人科學家,李遠哲當然成為「台灣人的光榮」,備具社會及政治影響力。1994李遠哲返國服務、擔任中央研究院院長,望重士林。此後熱心於社會與政治事務,在其發起的教育改革具有相當影響力,然至今仍充滿爭議。教改的爭議並非完全將責任加諸於一人身上,教改不是只要李遠哲一人就可以推動的。台灣幾十年的教育是菁英教育,平民受教權在這環境下是不公義的;故教改乃是從多元教育與聯考制度做起,李遠哲對於受教權的堅持是受到肯定的;但教改實際的好壞, 則有待時間證明 1995應時任總統李登輝和行政院院長連戰邀請,入閣擔任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於1997委員會完成階段性破壞任務解散後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