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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沿路逮人打人是依據《偵查犯罪規範》的刑案作為!

真的很扯,去年11月陳雲林來台時員警亂打人抓人的理由又有新的了,根據警方的公文指出,這次他們提出了《警察偵查犯罪規範第66~68點》」的「案發作為」強調,他們逮捕飯店沿途不相干的路人是為了「實施犯罪調查,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查。」試問,是那位大官要員死在台灣了嗎?原來封鎖各大飯局、逮捕路人、扭斷網友手指竟是為了「封鎖犯罪現場」!哈哈哈,這員警執勤的理由可以寄給陳雲林或胡錦濤看一下嗎?台灣員警法律素養可以跟中國公安討論砌搓了。連這法條也拿出來,也顯示協和專案員警濫權抓人的法條依據根本找不出來!

更扯的是,在圓山等各大飯店痛毆立委、議員的警方又舉《交通處罰條例》說:「排除危害,得將妨礙之人、車暫時驅離或禁止禁入。」也就是說,警方認為走在路上的網友、FREDDY等人都是「妨害交通」的危害?

事實上,市警局去年其實是被國安體系動員去作中國大官的「私人保鏢」,為了讓陳雲林耍氣派而要去亂抓人,為了不讓陳雲林聽到不是拍馬屁的聲音而亂抓台灣人,但是,在睜眼說瞎話的公文裡竟變成「為了交通而限制行人通行?」哈,太好笑了!
2008年11月發生的事情,法院還在開庭,司改會仍在奮戰,但如果真相沒有出來的話,我們永遠也不會遺忘。執疑警方侵犯基本人權的公文還會持續進行,這次,警方給我的公文竟說,限制人民人身自由是因為《警察執勤法》第六款說,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其指定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接 著警方又提出《集遊法》第68點,意思是說警察隨意自行封鎖現場是以「各國駐華使領館」附近不得遊行。拜託,不久前施明德犯《集遊法》被判無罪不是大家都 說是應該的嗎?為什麼對待台灣人時又捧出集遊法來了?所以集遊法碰到藍軍時就不算法令,碰到台灣派時就可以任意擴充嗎?

何況,集會遊行的定義是須有領導人及麥克風及標語口號啊,而且違反集遊法必須三次舉牌警告啊,路人甲乙大白天走在中山北路上也算違反集遊法嗎?那明天警察不如去東區把成千上百名路人依違反集遊法通通抓起來!


警 局文97121205文中指出,「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如有必要,得對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查證其身分,也可以將妨礙之人、車暫時驅離或禁止 禁入。其中「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是指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至於「管制時間、範圍」如何公告,警方的回文坦承「未明文規定核定程序,由現場 警察人員依現場狀況,為必要之人員、車輛管制事宜。」,拜託,這條文只是用來指揮交通的車輛管制,不是用來隨意逮捕打人哩!

真相沒有水落 石出時,我們就無法遺忘!其實,警方只要承認是國安高層逼員警揹黑鍋,警方只要承認他們早已違反警察法第二條的「維護人民權利」定,警方只要承認他們不知 道警察拿國家薪水是為了保護人民,警察只要承認他們一時失智以為他們其實是陳雲林私人保鏢,警方只要承認他們忘了妨害自由、刑法、憲法…。

如 果,馬政府國安高層到基層員警都認錯道歉,這些事情才有可能進一步獲得理解(還不算原諒),如果員警至今仍不知道他們自己違憲、違法!如果員警至今仍以為 他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官的私人隨扈,如果員警也跟馬政府國安高層一樣誤以為他們領的薪俸是陳雲林發的,那麼,人民與員警的對抗還會持續下去!
人民不是跟員警對抗,人民是跟違法亂紀的亂臣對抗!


@@以下是上揚唱片事件前後的書寫記錄,我們要深深記下這每一畫面:
**暴警竟人間蒸發,這種警察怎麼抓得到壞人?全民來協尋!
**聲援芒果日報,書面質詢部落格罵人民的翁xx員警
**送柿子!馬英九為什麼要送這盒水果給上揚?
**警察局回函余晏質詢的十份荒謬公文
**支持司改會,告到底!國家暴力侵犯人權記者會
**林口鄉民被警勒頸,只為搶走那面旗
**台灣民主的黑暗時刻,余晏質詢死不認錯的郝龍斌
**警察打人!國賓現場動手的便衣照片
**警察不准上揚唱片放台語歌,因為隔很遠的國賓飯店會聽到
**是誰下令可以隨意調整「管制區」,是誰下令可以打少年老人
**戒嚴傳統,全新感受,來看看便衣如何兇人,保警如何打人
**中山北路只能舉五星旗,拿國旗要被打
**台灣人權促進會陪三網友談警察打斷手指,限制自由記者會
**人權蒙羞,議員要求警察道歉、署長下台
**警察今天會強搶人民的旗幟,明天也會用槍口對準人民
**音樂界聲援上揚唱片,名單持續增加
**上揚家屬的心聲:無關藍綠,事關是非
**袁紅冰:2016年不戰而取台灣
**中山北路上的刀片拒馬
**是馬英九、蔡朝明、王卓鈞?誰下令不定時不定地點都盤查管制
**烈火青春的夢想與堅持…支持年輕人
**共匪滾彈看板,中山北路表達心聲
**圓山戒嚴了,司法檢警已侵犯台灣人權!

@@以下是這一年來台灣司法內戰白色恐怖的一些書寫記錄:
**政府控制媒介言論的新時代來了
**網友遭約談版主被逼提供ip,台灣的白色恐怖來了!
**台灣重回美麗島時代,為獨裁服務的媒介回來了
**政府的行政擴權,侵害憲法集會遊行權利
**搜索,竟是為特定政黨、特定媒體服務!
**調查局招標超級監聽車,台灣將成警察國家
**台灣已展開一場殘酷的司法內戰。
**司法擴權,壓制議會自治權
**檢調淪為選舉打手,沒證據可以搜索議會
**戒嚴了嗎?穿倒馬衣一個人散步也會被逮捕
**藍綠差別待遇,市警局不該汙蔑遊行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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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晏提案要求追討李慶安,議長拒絕議會討論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等十餘名議員26日在議場臨時提案,要求議會應發函給第七屆前議員李慶安,了解雙重國籍事宜,以避免市議會員工遭誤導登載不實涉及偽造文書公訴罪,而且議會應追繳其研究費與津貼。
http://tw.youtube.com/watch?v=89APlWvLDRY
不過,議長認為議會沒有這個職權,強調雖然議員臨時提案程序完備,但仍不宜討論,數度打斷提案議員簡余晏的談話。簡余晏強調,李慶安是1991年取得美國國籍,1994年宣誓就職,1995年還在議場今天開會的這個場地批評市府首長雙重國籍(詳見《李慶安1995年在議場罵官員雙重國籍的談話》),此事如果議會就推給立法院、行政院而置身事外,我們無法對選民交待!台北市要做為一個進步的議會,就必須做出符合社會觀感與要求的決議,不能鄉愿!

議場中,洪健益議員、徐佳青議員等人聲援余晏,但議長仍堅持議會不該討論此事。

余晏在事後遺憾的表示,北市府連賤賣台北銀行等重大事項少有尊重議會,經費上成立一個又一個基金迴避議會監督,如果現在議會連去函給李慶安要求說明都不敢,議會自我閹割的結果,議會已形同台北市政府議會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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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1995年質詢陳師孟國籍的大會記錄

李慶安議員說:「成何體統!……市長和幾位有問題的官員都不在,你敲槌子敲了半天,一點威嚴都沒有,是不是黨團宣布:全體退席!

時 序回到1995年4月11日,當天正是第七屆01次定期大會10次會議,討論主題是副市長陳師孟、財政局長洪德生、交通局長濮大威的國籍問題,在秦慧珠、 陳雪芬、魏憶龍等人主攻之下,秦慧珠強調:「按照國籍法,如在就職前還沒有放棄雙重國籍的話,就應該撤銷其職位,且應追溯到十二月26日 ,領的薪水也要繳回,而且要對陳市長的政治責任加以追究。」(議事記錄第2362頁)

陳雪芬議員當時還說:「雙重國籍的行政首長,認為非常不應該,懷疑他們對我們國家的忠誠度。」、「市長!你怎麼可以當你一手指著別人,結果是指著自己呢?」(註:議事記錄第2364頁)

在各議員輪翻發言痛批陳水扁市長後,李慶安就在關鍵時刻講了這段話:「議長,我們這麼多人坐在這裡等,成何體統!五十位議員坐在這邊,市長和幾位有問題的官員都不在,你敲槌子敲了半天,一點威嚴都沒有,是不是黨團宣布:全體退席!」(議事記錄第2366頁)

點進去這2366頁的記錄放大時,可以看到秦慧珠當時說的:「放棄你們可能在台灣被中國派兵來打的時候,隨時捲鋪蓋跑路,可以逃到你的國家去避難的外國籍…。」

以下這是李慶安當時連署的兩個臨時提案,李慶安主張將有雙重國籍者送監院,而且只要有雙重國籍,公職身份「自始當然確定無效」。民進黨台北市議會黨團今天把這兩份書面質詢與當時的李慶安發言送給李慶安,希望她不要忘記十三年前她在議會所說的種種。

回首看13年前的會議記錄時,只能感慨一個人的政治現形至少要十年以上,不久前我看了第一屆增額立委時的立院記錄,當時種種也都很精采!在台灣從政應該要記性很好,我們才能不忘初衷,維持十餘年前的清純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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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影音檔:成大竟邀蔣孝嚴談人權,並為天津學生撤國旗

重點是台灣的大學生所認知的台灣是放在國際什麼位置?他們有想法或是根本不在意?蔣孝嚴竟要大家對於台灣的這面旗幟看開一點!我想這正是表決決定換國家旗幟的時刻了!以下是成大可恥的學生們為蔣孝嚴與天津學生而撤國旗的影音檔,以及現場捍衛主權學生的努力爭取國格情況。


不知自重卻大談尊重,成大的學生難道不知道,面臨其他國家時,不管這是鼻屎大國家或是強國敵國,談到國家主權都得慎重而堅持!如果公立大學生絲毫不了解台灣處境,我們所繳高額稅金為何還要補助這些公立大學?未來我們還能對他們期待什麼嗎?

既然光是為了來台灣交流的天津大學生,成大就要撤國旗;那之前在中國使者陳雲林面前的自我作賤,也就不足為奇了!

以下是15日時的貼文:天津大學與成大交流,蔣孝嚴竟然主談人權!而且要先撤國旗!

點 進去可以到這名成大學生的部落格看全文,我知道蔣介石的子孫在台灣很有人權,但當由蔣家的後代說戒嚴很好沒有壓迫之類的話時,聽來還是很令人傷感。尤其文 中提到成大演講前還要先撤掉國旗,以及天津大學與成大的交流竟然是這些內容,我只能很遺憾的說:成大的學者都是在搞些什麼碗糕啊!

「天津大學、成功大學學術交流系列講座」,而蔣先生主講的「人權與外交」。……看到幹部們開始把插在講台的國旗一一徹開,我趕緊請朋友拍下,保留證據。同學陸陸續續地來了。……

蔣先生遲到約十分鐘,這是難免的,但我比較介意的是他沒有帶講義來,應該說他本來就沒有要帶。接著,他漫無天地地講了一個半小時,以他在外交部經驗為主軸開始,刻意以很多親切的「鄉語」接近天津的學生,,一方面又一在強調台灣和中國有好的關係。…………

他 一再強調台灣沒有人權的問題,他舉例在戒嚴期間他完全沒有感受被壓迫的氣氛(廢話),所以戒嚴令只是虛殼……一位同學忍不住要蔣先生解釋何謂人權,特別針 對陳雲林來台期間警察執法過當的問題提出回應。蔣先生一貫地以官腔回應,他不會生氣,而且頻頻讚同學生勇敢的發言,然後向天津的學生說明:「這就是台灣, 人人都可以勇敢地發表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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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變警總!萬華分局搞政治偵防又說謊迫害人權!

剛才收到台北市警局回覆林保華大哥的回函,字字謊言!各 方基層員警只知道找人私下道歉,但是,台北市警局保安科給我的回文絲毫不自覺這種政治偵防是侵害人權,把責任推給基層「技巧不好」,至今仍不認錯,仍像對 長老教會一樣偵查人民的思想言論自由,展開政治迫害,以公權力對於非統派人士動作愈來愈多。

如上文,市警局說了一個謊之後,又要再編第二個謊言來圓謊。
說謊一、大理街派出所這一年來,從來沒有去過林保華大樓住戶那一戶執行家戶訪查勤務!而且這一大樓的情況非常透明,只要去過立刻通報,說是「多次訪查未遇」會被警衛、主任、街坊笑掉大牙。

說謊二、今天自由時報的警方回答說:從沒有要求林保華嫂填大陸人士表格,現在此公文才承認了,但員警在公開向媒體回應時竟然說謊!

說 謊三、員警12月15日在國安體系要求下首度去保華大哥住處政治偵防,即告知社區主任:林保華是大陸人所以要填寫資料!且手持公文前往,這些動作都與白色 恐怖戒嚴時代的保安科侵犯人權動作如出一輒!但上文卻說謊說是「因警員廖國雄不在。值班警員張耿維一時不察誤認…,而將本分局自行設計之大陸人民基資卡交 填寫,造成誤會」這根本不是誤會,是從社區主任、保華嫂等人多次確認,都說這次政治偵防的任務是要填大陸人士表格!

說謊四、「將持續加強教育員警處理態度與執行技巧」這句話從陳雲林事件後不斷警局高層使用,在各公文不斷出現!這就是市警局長官們為了升官犧牲基層的謊言

基層員警是根據上級長官公文來違法政治偵查侵害人權的,是長官逼迫基層做警總的事,基層的法令素養太差竟乖乖照長官的指令做,被媒體質疑後高層就犧牲基層,指責員警監控人民思想言論的技巧不好。如果基層繼續接受保防及國安指揮繼續侵權,基層的官司一件接一件,申誡一支接一支,員警士氣及社會形象繼續受損,台灣的人權繼續蒙羞。

說謊五、市警局最近對陳雲林事件、野草莓事件、司改會開庭等逐一政治偵防,所以才在保華大哥旁聽開庭後的12月15日去訪察施壓,由員警廖國雄要求填複雜表格刻意違法刁難。市警局放著一大堆的命案、搶案、竊案不辦,專搞教會、社團人士政治偵防,難怪要一再撒謊。

以下是員警的公文內文:
一、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公共關係室97年12月17日北市警公索字第97121706號轉 貴席97年12月16日傳真單辦理。
二、本分局員警執行家戶訪查勤務依「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規定辦理(如附件1)。
三、本分局大理街派出所警員廖國雄執行家戶訪查勤務。多次前往林保華先生住處未遇。致於12月15日請林先生住家大樓管理員代為轉告。
四、12月15日晚上約19時30分許,林保華先生其配偶楊月清女士,至大理街派出所。因警員廖國雄當時有勤務在外,不在所內。該時段值班警員張耿維,一時不察誤認楊女士為管區內大陸人民,而將本分局自行設計之大陸人民基資卡交楊女士填寫因而造成誤會(附件2)。
五、大陸人民基資卡功用,係警勤區員警家戶訪查後建立之資料,以利警察機關犯罪預防及治安維護參考。
六、本分局將持續加強教育員警家戶訪查執勤處理態度與執行技巧,避免市民產生疑慮與誤解。
七、請 卓參。

以下是林保華大哥抗議員警濫權控管警告的文章:
我搬遷新居接近一年,並在第一時間申報,現在警方突然把我當作「大陸人士」,要我的所謂資料,想來無非藉此對我進行警告,並可能把我列為「大陸人士」作為控管的藉口。其實馬英九自己是深圳還是香港出生都還沒有搞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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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建中老師涉妨害校譽侵害學生憲法權利,請依法調查

.fullpost{display:none;} 建中教師周麗麗疑挪用50分鐘上課時間,訓斥學生且幫政治人物辯護賣台與否,導致建國中學素以自由思考傳承的優良校譽嚴重受損,且涉嫌公然恐嚇造成 學生身心傷害,更讓憲法保障同學的言論自由受損,已涉違憲。請貴局依法調查。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不當行為損害教育 界聲譽、不當管教造成學生身心傷害、偶發事件處理失職致損害加重應記過懲處。同法第六條規定未依課程綱要教學、或以不當行有損學校名譽記申誡。

又依《教師法》規定,有違反上述情況情節重大者得依法召開考績會、教評會懲處。參考中山國中蕭曉玲老師批判一綱一本被依違反課程綱要等理由解聘剝奪工作權。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行為不得為差別待遇,所以請參考貴局懲處蕭老師的方式,一體適用公平調查周老師。

《教師法》
第 14 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有前項第六款、第八款情形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
席及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決議。
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其已聘任者,除有第
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
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第 14- 1 條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第十四條規定作成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
後,學校應自決議作成之日起十日內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同時
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
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案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其聘約期限屆滿
者,學校應予暫時繼續聘任。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民國 97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6 條

教師之平時考核,應隨時根據具體事實,詳加記錄,如有合於獎懲標準之
事蹟,並應予以獎勵或懲處。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
記過、記大過。其規定如下: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過:
(一)處理教育業務,工作不力,影響計畫進度。
(二)有不當行為,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
(三)違法處罰學生或不當管教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
(四)對偶發事件之處理有明顯失職,致損害加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誡:

(三)不按課程綱要或標準教學,或教學未能盡責,致貽誤學生課業。
(五)有不實言論或不當行為致有損學校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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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李漢卿發給媒體的公文談起

歲末寒冬一片不景氣的同時,打開電視廣播卻發現政府出錢 的廣告與新聞愈來愈多,北市府出資主辦的跨年晚會也從去年三百萬元成長到六百萬元;各級政府不只用納稅人資金買新聞時段,另一方面政府還對多家電視台開出 鉅額罰單,並透過警政單位各公方公務體系廣發公文干預媒體。台灣媒介不只進入景氣寒冬,新一波國家機器的媒介控制更加嚴峻。

國際記者組織 (IFJ)日前才呼籲台灣警察不可壓制媒體取得抗議人民情資。記協會長莊豐嘉也說「警察的命令已經將記者推入險境」IFJ亞太分部認為,記者的義務是報導 真實,並保護新聞來源。記者不應被迫成為政府蒐證工具,否則將使新聞自由蕩然無存。不過,前北投分局長李漢卿、前中山分局長謝文傑分別具名發文給各大媒 體,要求媒體把記者拍攝的陳雲林來台畫面提供警方做為搜證情資。

不只這,刑事警察局在0970147350、0970148192兩張公 文,就要九家包括:科技公司、電子布告欄、通訊網路公司、線上服務公司、電算中心、電信公司、資通公司的網路業者立刻交出無數網友個資IP,兩張公文就讓 無數網友個資全盤交出,這九家通路及網路業者立刻失去網友的信任及忠誠,這種作為幾是威權國家新聞理論裡的新範例,侵害媒體自由影響媒介自主。

不 只如此,台北市衛生局此時發文給台大PTT版,百家爭鳴的鄉民地盤竟也同步市府警告公文!而且政府的發文流程是只要承辦人員提出要發文干預媒體,經科長、 處長就可以決行,依照這麼簡單的流程,各網友、部落格幾乎是公文隨時來到你家部落格及討論區!看來鄉民人權及言論自由真是不堪一擊。

台灣新聞教育學界常討論自由主義報業理論,強調媒體第四權監督政府,教授說媒體管制應交給法院及自由市場。不過,矛盾的是,國家機器卻假法令之名,對媒體發出一封又一封干預新聞專業的公文。

過 去,國家機關政府不只是新聞媒體主要消息來源,還設公關及資訊津貼營造與媒介工作者的和諧關係,現在更有效的辦法是進一步編出大筆預算購買媒體時段與版 面,刊登廣告宣傳政策,而且NCC雖然重罰部份電視台涉嫌新聞廣告化,開出的媒介罰單一張百餘萬元,但對政府廣告化買新聞卻刻意略過!

傳 統第四權是指媒體監督行政、立法、司法等統治階級,但現在,一封又一封要媒體洩露消息來源,要媒體自干淪為警方情報工具的公文發到媒介長官手上後,還有多 少媒介能擺脫國家機器的控制,真的去檢視國家政府的政策、預算、法案?別忘了,人民苦哈哈的同時,政府編列2009年1.8兆中央預算。台北市政府編 1724.75億元歲出預算,比去年成長18.65%,增加271.08億元,明年債務未償餘額達1951.8億元,國家機器用納稅人的血汗錢,編預算作 新聞公關,進一步和媒介形成經濟的共生關係,媒介與消息來源因利益需求結合,當然會形成媒介控制,造成媒介偏見,媒介自然會失去監督國家機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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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遭侵害…馬英九說達賴喇嘛不宜來

2008年3月18日晚上,馬英九才在凱道燭光中讉責中國鎮壓圖博說不排除退出奧運,言猶在耳,現在馬英九竟然公開說:「歡迎全球各地、地區領袖來台灣訪問,但在這個時刻,時機點上,(達賴訪台)並不適合。」這 個意思就是歡迎全球宗教領袖來台,但達賴不歡迎!這樣妨害宗教自由的談話真令人憤怒、可恥!達賴在全球的人權及宗教、哲學具一定地位,馬英九的談話幾乎把 台灣的自由及人權指標打為極權國家之流。未來,如李察基爾等國際人士會用什麼眼光看待台灣?過去我們引以為傲的民主人權及宗教自由,此刻已蕩然無存。

台灣有比更多國家有必須邀請達賴來台的原因:台灣佛教人口密度最高,圖博人在台七百餘人,而且台灣與西藏名列雙T,同樣遭受中國極權威脅,同樣追求和平。達賴喇嘛更是國際與坊間知名的宗教、思想、政治領袖。

對於一個聲稱沒有黑名單的國家來說,達賴喇嘛願意來台訪問應該熱忱歡迎,而且1997年和2001年訪問台灣時,都是民間佛教單位的名義邀訪。所以做為一國元首,根本沒有歡不歡迎的問題,而是依法達賴就是可以高高興興來台。

馬 英九如果怕陳雲林不高興,大可以不安排官式見面,他自己不要見就好了嘛!政治人物根本無權談論歡迎與否,因為達賴喇嘛本來就可以來,但現在,是否在馬的一 聲令下政府會拒發簽證?但,馬英九不是才在七月接受《南德日報》訪問時說歡迎達賴來台,現在達賴要來了卻出爾反爾,真是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例如他昨天 的談話中,根本就不必假仙先說「歡迎全球宗教人士來台」的屁話鬼話,也根本不必在三月時說聲援西藏的假話。

李登輝與陳水扁兩任總統都曾與達賴會晤,這不只有宗教意涵,而且因為台灣賴以生存的價值在於自由與人權,宗教自由,及尊尚人權的基本價值是台灣最可貴的資產。選前點著燭光聲稱祈福卻消費西藏的人,現在竟連限制宗教自由的話都講的出來,真是可恥!

這張圖片是余晏與西藏流亡政府外交暨宣傳部長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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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讉責中央社,聲援札西
**聲援西藏,追尋我們的進步價值
**染上鮮血的火炬
**聲援圖博,看到立委這樣,只能無言
**坐在自由廣場,遙想圖博與台灣的未來
**西藏最近發生了什麼事
上圖:多位議員與西藏小姐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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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三次致意!馬英九為什麼要送柿子給上揚唱片行?

從這段馬英九談話裡,會發現,短短一分半鐘訪談裡,馬英九說了三次「據我了解,內政部長廖了以送了一盒水果去給上揚唱片致意」、「內政部長廖了以送了一盒水果去給上揚唱片致意」、「內政部長廖了以送了一.盒.水.果給上揚唱片致意」。

這是漏網新聞!為什麼廖了以要送水果去致意?王卓鈞及洪勝堃都說李漢卿沒錯啊!李漢卿日內高升到大安分局或內湖分局,而且郝龍斌及李漢卿等人在議場備詢也說絕對沒錯,有錯的一定是人民,馬英九還怪抗議活動不好。那麼,馬英九連說三次「送水果去上揚致意」,是致什麼意?是送李漢卿的嗎?李漢卿沒記過還升遷,代表嘉許要上揚唱片消音關門之意,所以送水果致意究意是什麼意涵哩?請主播再問清楚致意是致個什麼鳥意?

馬英九要廖了以送水果去致意,但絕不處份失職人員,也絕不認錯,馬還說他認為有需要檢討,但事實上,在議場從署長、局長、市長、分局長個個都說沒錯還升官,這想必是馬家一貫精神分裂風格,人前溫良恭背後補一刀的慣例。

而且,什麼不送還送軟柿子!想必也是挑老闆不在家的時刻偷偷送去!

有網友問我是不是皇后送給白雪公主的毒蘋果?不是啦,謎底揭曉!是20個柿子!什麼?網友又說這是指柿子挑軟的吃是吃人夠夠?這…。下圖就是今天的主角,馬英九要廖了以送來的20個柿子裡面的3個。
看完柿子,再把馬英九的談話內容聽打如下:

主播問:上揚唱片畫面讓國際想到限制言論自由的時代…

馬英九:此事警察說法與唱片行說法不同,據我所知,內政部長廖了以已親自帶水果去致意。可能執法過程雙方有些不愉快的地方,但我覺得這樣執法是有需要檢討,而且內政部有去唱片行致意了。

主播問:但警方在議會答詢強調再一次還是會一樣…

馬英九:內政部長有親自去上揚唱片致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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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指認,踢、打、踹民眾與周威佑的《眼鏡暴力警》

以下五張照片,就是曾在晶華飯店前面,把民眾踹到地上,瘋狂踹人的《眼鏡暴力警》,也就是這名惡警,瘋狂的看到議員就打,在他的長官掩護下,事前就瞄準了周威佑、李慶峰、莊瑞雄、王孝維等多位議員,一路針對議員狂打。好險,網友前後提供了兩支影帶及多張照片,從兩支影帶裡面分別找出這些畫面。就是他!

這名惡警在長官及另一名持警棍員警掩護下,三人一組,專門針對有眼鏡的議員打下去,當周威佑的左眼流血時,松山分局立刻以警棍擋住議員及立委助理,這名《眼鏡暴力警》及一線三等人趕忙低頭從現場跑走。

我要再次強調,警政署、國安局是特別針對議員及立委毆打!故意打給民眾看的!三人一組,專門打眼睛,所以陳姓少年與周議員幾乎傷得一模一樣!一打完立即由其他員警掩護逃走。所以,即便《眼鏡暴力警》重手打周威佑影帶出現了,松山分局證實是警察打人了,但是卻說:找不到此人

見鬼嗎?是鬼警察嗎?我手上還有網友寄給我的兩個編號待查,士可忍熟不可忍,姑息足以養奸~!所以,我反覆觀看記下來這名惡警的畫面,請注意:前三張是《眼鏡暴力警》的左側臉,第四、五張是眼鏡暴力警的右側臉。


最後這一張照片,是右肩帶有警用機子,左手拿寶特瓶,疑似一路掩護《眼鏡暴力警》的一線三。他在現場看得很清楚,打人時也在旁邊,周議員流血時,他與《眼鏡暴力警》同時消失了。

警界裡有良心的好朋友們,少數老鼠屎會讓你們未來十到廿年無法抬頭,我們不會遺忘的,如果台灣社會從二二八、美麗島、到上揚唱片事件,我們都只有哭哭啼啼的受害人,至今抓不到任何加害者出來負責,那麼我們如何教孩子?我們如何建立一個公義的社會呢?從基層到幹部到首長,必定要有人出來道歉、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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