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賤賣北銀/工會見證的一段血淚



立委賴清德、黃偉哲、台北市議員李慶鋒、簡余晏17日上午陪同前台北銀行工會常務理事黃玉炎舉行記者會,指控馬英九賤賣台北銀行,剝奪北銀當時三千員工的權益。黃玉炎表示,當時他以工會幹部的身份站出來要求馬英九向北銀內部具體承諾不賤賣北銀,馬團隊還信誓旦旦向工會承諾91年絕不會倉促把銀行賣掉,沒想到7月16日把他違法開除後,8月8日即簽下北銀賣身契。黃玉炎今天代表這段歷史的見證出面質疑:「馬英九,為什麼急著把金雞母北銀賣掉?」

立委賴清德、黃偉哲公布馬英九卸任市長前25天的字跡便簽(如上圖),質疑馬英九:「這是不是你的字跡?」為什麼要緊急在卸任前讓富邦代理銀行?為什麼不依地制法辦理市庫公開遴選?台北市議員也質疑,賣軍火的仲介利潤有三成,那麼,賣銀行呢?這些原屬於市民的錢現在到那裡去了?

黃玉炎原本為北銀前副理,曾為數萬名銀行員爭取《勞基法》保障,卻被馬團隊違法解聘一度失業,而於94年2月17日打贏官司,證明馬團隊為了殺雞儆猴違法解僱工會幹部,黃玉炎感慨地說,馬英九目無法紀、胡做非為,好險他打了整整三年的官司,才打贏官司依法復職現為富邦銀行經理。雖然出來還是擔心再遭這樣不擇手段的團隊秋後算帳,但基於良心,他還是要站出來說清楚當年北銀被賤價合併的真相,要求馬英九還給歷史及還給北銀人一個公道。

黃玉炎表示,中山北路二段的北銀大樓附近同樣面積是市價50億元,但馬英九當時不願意資產重估,北銀大樓竟以70年代的「買入價格」計算價格,只賣了5億8千萬元。此外,北銀還擁有至少一幅張大千水墨畫作品,非常漂亮,再加上已辭世的楊英風遺作「鳳凰來儀」等藝術作品,這些都沒有計入資產。

黃玉炎表示,91年5月8日時,北銀工會要求馬團隊應評估利弊,不要讓金雞母的北銀被併掉了,當時馬團隊還一口答應,6月26日馬團隊再向股東會承諾不會擅自賣掉銀行,沒想到8月8日就把市產賤賣了,也出賣了北銀員工。北銀3300餘員工走了2千多人,現在只剩不到千人,名義上台北銀行是存續銀行,但走掉的都是北銀的人。議員強調,變成私人銀行的北銀現在竟可以享受代理市庫的諸多利潤,而且馬英九還特別要在下台前搞定,馬英九怎麼敢明目張膽做這種事。

北銀行工會91年時因擔心北銀被併購,工會開會之後後常務理事黃玉炎署名發文宣點名總經理丁予康等人據傳將在合併案通過後獲酬庸官位,資方以黃玉炎侮辱僱主為由解僱他;黃玉炎驟然失去工作之後花了三年的時間打官司,最高法院判決指團體協約本來就規定資方不能以工會幹部職務為理由來解僱幹部,而且賣北銀當然是可受公評之事,判決黃玉炎勝訴。

一頭白髮的黃玉炎被工運界稱為「白毛仔」,他鼓勵現在也同樣遭受違法解僱的台北市停管處四位工會幹部、中廣莫名其妙被解聘的數十員工、勞動權遭剝奪的蕭老師,必須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益。獨裁的資方會用各種方式侵害勞工的權益,勞工必須站出來,也期許更多有正義感的人站出來,才不會讓人民的利益被獨裁的手段剝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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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有政治廣告的捷運,遇到馬英九又放水了


捷運不中立? 馬蕭獨登廣告
(2008-03-07 20:17) 轉載民視新聞再增寫

  總統選戰開打,各個公家機關乃至公營單位,都被要求必須嚴守行政中立。但現在馬蕭競選廣告,竟然大喇喇的入侵忠孝復興捷運站,明顯是對馬蕭陣營放水。走進台北捷運忠孝、復興站,才下了電扶梯,眼前立刻看到馬英九跟蕭萬長的競選廣告,大喇喇的就設立在哪裡,跟周邊諸多的商品廣告放在一塊,尤其顯得格格不入。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指控,多年來政治廣告只進入捷運車廂,這是因為前台北市長馬英九以前曾三令五申說「政治不能進入捷運」,所以以前的政治廣告都只短期放在車廂內,所以2000年、2004年大選及立委選舉時,從沒有任何一張政治廣告貼在站內。簡余晏說:「台北市一黨獨大,只要遇到馬英九都會轉彎,突然,多年來從沒有政治廣告的捷運也可以政治廣告了,明顯行政不中立。」

此外,連路過民眾也覺得,很不妥當。不過,捷運公司不承認行政不中立,強調這是單純的商業行為。但看遍捷運站的廣告,以前不准政治廣告侵入站裡,現在,只要是馬英九,一切都可以,這就是一黨獨大!

唉,反正捷運廣告貴的要死,馬蕭有錢有勢嘛,有誰在意以前不行,反正馬英九就是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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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開學增收簡訊費,簡余晏要求北市府廢掉悠遊卡學生證刷卡制度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3日表示,各級學校最近開學了,但台北市的家長們最近又再被剝一層皮,各學校家長最近都收到一張問卷統計表,表示校方將為學生上下學發簡訊,但要另外收費,每月至少收15元基本簡訊費,詢問家長要不要收簡訊。簡余晏今天向教育局發出書面質詢,質疑台北市政府增加家長負擔,而且將全台北市師生的資料流給智慧卡公司,未經學生家長同意,可能洩露個資,此舉已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民法及刑法相關規定。

簡余晏並指出,台北市為了配合馬英九的政見,強迫學生進出刷沒有實用的數位卡,本學期起又要再按通收取簡訊費用,其間的發包、利潤如何?為何要無事惹塵埃。簡余晏質疑,教育局如果覺得有必要就全部都公費發簡訊,沒必要就不要發簡訊,有必要多收這每月15元嗎?最早時說完全免費,現在說要酌收15元,明年呢?

簡余晏質疑台北市教育局為了幫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充悠遊卡數字,強迫學生使用數位學生證進出學校,因為實在太麻煩了,部份學校現在改為只有上學刷卡,也有學校已實質不強迫學生刷卡,政策根本不具實質效果。簡余晏說,北市府去年就編列上千萬元的數位學生證費用,這些納稅人的錢如果改用來幫助貧童念書課輔,該有多好。

簡余晏表示,智慧卡公司從2002年6月成立,9月30日發行悠遊卡,去年3月宣稱破了9百萬張,每日平均交易量約245萬筆,北市府動用了全部的行政資源。而且智慧卡票證股份公司其實是半官方的,市府占股份12%、捷運公司28%、大都會等公車業者25.09%、台北富邦銀行等15.45%。在市政府全力促銷至今,悠遊卡到2007年12月31日止,發卡數累計到1151萬張,悠遊卡交易筆數累計41億1910萬6857筆,但是,這麼高的使用數,2006年的總資產31億元之外,總負價卻還是高達27億元,甚至,2005年雖有稅前獲利1214萬元,但累積盈虧仍為負值,簡余晏質疑,這樣動員教育體系,各式力量普及之後的悠遊卡智慧公司,何時才能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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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告發狀
告發人    李慶鋒  臺北市仁愛路4段507號7494室
          簡余晏
被  告    馬英九  台北市興隆路2段96巷15號3樓
          李述德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吳秀光  同上
          林基源  同上
          丁予康  同上
          何昌明  同上
       (以上五人為台北銀行臺北市政府官股法人代表)     
為上列被告涉嫌背信、收受賄賂、圖利等案件,依法提出告發事:
犯罪事實
一、 緣被告馬英九為前臺北市市長,為辦理台北銀行與富邦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於91年底合併前召集以臺北市政府任台北銀行官股法人代表林基源(時任台北銀行董事長)、吳秀光(時任臺北市政府研考會主委)、李述德(時任臺北市市政府財政局局長)、丁予康(時任台北銀行總經理)、何昌明(時任台北銀行副總經理)組成之五人專案小組辦理兩銀行合併相關事宜。
二、 然被告馬英九擔任市長任內同意富邦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將台北銀行併購時,台北銀行44個分行共擁有3,545.63坪土地,及2萬7,126.6坪樓地板面積之不動產,被告等未作資產重估鑑價作業,逕以該行民國50、60年代購入上開不動產之價格,作為與富邦銀行換股之計價基準,已損害台北銀行股東及政府公帑,而有圖利私人財團之嫌。
三、 被告李述德等負責合併案之五人專案小組成員身兼臺北市政府任台北銀行官方法人代表,對於上述台北銀行44個分行未作資產重估鑑價作業,逕以該行民國50、60年代購入上開不動產之價格,作為與富邦銀行換股之計價基準,損害台北銀行股東權益及政府公帑之浪費,已違背證交法之規定、公務員應負之義務及董事對股東與公司之應盡之責任。
四、 台北銀行是於當時為業界體質最好的銀行之一,逾期放款比率在北銀被併購前的89年底才2.1%,在被告馬英九公開台北銀行下嫁政策後,到90年12月底,台北銀行的逾期放款在短短12個月中提升56%,竟然增加了45億元,逾期放款比率拉高為3.13%,89年第二季開始每股盈餘為了大幅提列呆帳準備因此暴跌,第一季的獲利13億竟然到第四季只剩1億1689萬。更讓人訝異的是,到了91年6月台北銀行董事會審後同意併入富邦金控,台北銀行的盈餘竟然又開始大幅提升,同時台北銀行的呆帳在91年底被併後,又快速降回到原來的水準。準此,本件台北銀行與富邦銀行合併前,台北銀行之呆帳竟莫名暴增45億餘元,有意圖圖利富邦銀行而壓低台北銀行資產品質,進行損及台北銀行所有股東之不公平換股比率之嫌。
五、 復參酌台北銀行91年每股盈餘2.15元,富邦金控91年底併購台北銀行的當年每股盈餘為1.25元,扣除掉台北銀行當年賺的50億元之後,富邦金控當年每股盈餘只有0.78元,這種數字讓業界譁然。從每股盈餘來比較兩銀行的獲利能力,台北銀行獲利能力為富邦的2.75倍,但被告等卻讓一股台北銀行只能換1.142股的富邦金控股份,上揭種種皆顯示被告等圖利他人犯行之跡。被告林基源等五人專案小組身兼台北銀行法人官股代表亦涉及呆帳異常提列,於台北銀行財務報告上做不實記載以及違背職務之行為。
六、 89年1月26日,行政院公共工程會回覆臺北市政府函詢(工程企字第89001341號函)認為代理銀行委託遴選屬勞務採購應適用政府採購法。依此,臺北市政府於90年2月提案臺北市議會並於92年6月26日通過「台北市市庫代理銀行遴選及委託自治條例」,市庫之代理銀行遴選,應依該條例進行, 94年8月3日馬前市長亦於市議會宣布重新遴選。
七、 然被告等除上開坐視台北銀行資產未重估,且增列45億呆帳壓低台北銀行帳面後下嫁富邦等犯行,亦有甚者,被告馬英九於合併案前後,分別於91年及92年8月間赴富邦招待所接受蔡家兄弟招待魚翅宴,並於2006年11月30日卸任市長之前,在沒遴選、沒招標、沒簽約的情況下,直接批公文下令由富邦擔任「代理市庫」,將市府四百多個機關學校公款款項平均月存量高達約六、七百億元的存款放在富邦,而且60億元以下存款都讓富邦可以不必付利息給市府,至今沒有簽訂契約,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及上述自治條例,未經公開招標程序即指定特定業者從事業務,涉嫌圖利富邦,放任市產縮水。
所犯法條及證據
一、 收受賄賂、圖利罪部分
(一)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三  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訂有明文。
(二)次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訂有明文。
二、 背信罪部分
(一)按「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42條定有明文。
(二)銀行法93年2月4號修正前第125-2條第一項規定:「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第二項規定:「銀行負責人或職員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前項犯罪之行為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三、違反證交法部分
(一)93年4月28日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規定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損害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二) 1年2月6日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174條第一項第二款處罰虛偽記載之規定:「對有價證券之行情或認募核准之重要事項為虛偽之記載而散布於眾者。」及同條第4款規定「發行人或其關係人、證券商或其委託人、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交易所或第十八條所定之事業,對於主管機關命令提出之帳簿、表冊、文件或其他參考或報告資料之內容有虛偽之記載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四、查被告馬英九案發時身為臺北市長,自有清廉力盡善良管理人義務而操持市政、依法行政之公法上義務,惟渠卻於合併前後至富邦招待所接受魚翅宴招待,並意圖為第三人富邦銀行不法之利益,召集五人小組進行台北銀行合併案之處理,然合併前竟突編列45億元之呆帳壓低台北銀行資產品質,亦不重估台北銀行所擁有之資產現值,致二銀行形成不合理換股比率,違背其身為市長應為市民權益、銀行股東把關任務之職責義務,致損害台北銀行股東之利益及臺北市政府之財產,法務部賄選犯行例舉明列接受餐飲與招待對價顯不相當者涉嫌賄賂,至被告馬英九赴富邦招待所接受魚翅宴招待以及上開行為,已有涉犯刑法背信罪、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之嫌。
五、另被告馬英九事後又違反政府採購法及臺北市市庫代理銀行遴選及委託自治條例等法律,在未遴選、沒招標、沒簽約情況下,違背其職務,下令將市府所屬機關學校公款款項之存款逕存入富邦銀行,且將市庫存款、專戶存款、種基金等存款列為「不計息」,直接圖富邦銀行之不法利益。被告上開種種犯行已涉嫌違反刑法背信罪及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圖利罪。
六、 被告李述德等五人,為達成被告馬英九進行台北銀行與富邦銀行合併案之任務,明知身為台北銀行法人代表應對公司財產及股東善盡責任,惟卻於合併時利用提報45億呆帳降低台北銀行資產品質及不進行重估資產等方式,使當時台北銀行獲利能力(以每股盈餘計算)雖為富邦的2.75倍,卻僅能以一股台北銀行換1.142股的富邦金控股份富邦銀行之換股比率換股,使得台北銀行股東以較低換股比率換得富邦之股票,並使富邦以較低成本入主台北銀行,包含臺北市政府在內之股東,其資產皆蒙受相當大的損失,台北銀行所擁有資產也相當於折價讓渡富邦,被告李述德等五人圖富邦之利益,進行違背職務之行為使台北銀行之股東與其資產蒙受損失,已涉嫌違反銀行法第125-2條加重背信罪,並依同法第2項規定,二人以上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七、 又被告李述德等人身為法人代表,於合併前利用上述提報呆帳、未資產重估等方式使台北銀行進行不利益之合併案,讓其資產蒙受損失,該當證券交易法第171條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損害者之規定。而異常提列呆帳使資產報表看起來獲利能力較差行為,由於與當時台北銀行獲利現狀不符,而數據在合併前後才發生異常,被告李述德等人顯然未依照正確資產負債情況做記載與揭露,而為虛偽記載,另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4條之規定。
八、 綜上所述,被告等人為意圖獨厚富邦銀行,進行許多違背法令之合併行為;以及未依相關法律重新遴選市庫代理銀行之違背職務行為,涉嫌收受賄賂、圖利、背信罪以及違反證券交易法,告發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之規定提出告發,狀請鈞署鑑核,迅偵查起訴不法。

此      致
最高法院檢察署 特別偵查組       公鑒
中華民國97年2月 26  日
具狀人:李慶鋒
        簡余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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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李慶鋒、簡余晏上午表示,台北銀行賤賣富邦至今六年餘,收到的股利每況愈下,財政局送給議員的入帳資料顯示,2007年現金股利竟只剩11.59億元,這是富邦銀行至今繳回市庫最少的一年。議員表示,就是因為當初馬團隊蓄意壓低北市銀股價,浮報北市銀呆帳(逾期放款),以低價估算不動產,導致北銀轉換富邦金控比率過低,只以1.142的換股比例來圖利財團,導致市庫大縮水。議員表示,市民的金雞母現在變成醃雞,議員要求馬英九依照2003年10月3日所說「如有圖利財團,願意辭職下台」的承諾,退出選舉!


李慶鋒、簡余晏繼昨天批判馬英九拚經濟有夠遜,竟然以六、七零年代的房地產「購入價格」來計算台北銀行四十四個分行的房地產帳面價值,導致台北銀行每股只值20元。議員痛批,當年議會各黨一致反對下,馬英九卻堅持一定要賣掉市民的金雞母台北銀行,導致議會一致退回不願同意,至今仍難以監督?議員問馬英九:「拚經濟是這樣拚的嗎?」除了吃魚翅之外,馬英九到底跟蔡家做了什麼交易?

議員指出,前台北市長馬英九曾承諾會幫市民顧好荷包,但很遺憾的是,獲利比起陳水扁市長時代還不如。議員詳列出從1992至今的台北銀行歷年繳庫盈餘明細表,1992年還有14億9992萬元,1993年到1994年也都維持這樣的現金盈餘,1996年到1997年成長到15億3591萬8000元,但是,被富邦併購後,去年只繳給市庫11億餘元,比起十年前還少了四億多元。馬英九當年所做的決策問題現在一一浮現。



議員表示,台北銀行是業界體質最好的銀行之一,逾期放款比率在馬團隊要北銀被併前的2000年底才2.1%,在馬英九公開台北銀下嫁後,到2001年12月底,台北銀行的逾期放款在短短12個月中提升56%,竟然增加了45億元,逾期放款比率拉高為3.13%,2000年第二季開始每股盈餘為了大幅提列呆帳準備因此暴跌,第一季的獲利13億竟然到第四季只剩1億1689萬。更讓人訝異的是,到了2002年6月北銀董事會審後同意併入富邦金控,台北銀行的盈餘竟然又開始大幅提升,同時台北銀行的呆帳在2002年底被併後,又快速降回到原來的水準。

議員指出,從台北市銀行的財務報表發現,2000年底的呆帳(逾期放款)共80億4650萬元,到了2001年12月底暴增為125億7107萬元,合併後半年內2003年6月30日時的台北銀行(不含富邦銀行)的呆帳又降為88億7755萬元,議員質疑,為何在合併前,北銀的呆帳就會莫名其妙的暴增45億餘元?那有人要嫁女兒前沒有先擦脂抹粉還先把女兒毀容?


議員表示,馬英九2006年6月21日曾說北銀購併是「成功經典之作」,現在從這些數字看來,這果真是「曠世經典之作」。

相較之下,富邦金控在2002年談合併時的那兩季(該年第二、第三季)盈餘快速成長,第一季盈餘是18億7148萬元,第二季變成31億6686萬元,第三季又增為36億3410萬元。但,合併完後,富邦金控第四季盈餘(不含台北銀行)慘跌為負42億8540萬元,盈餘大幅虧損。議員質疑馬團隊先把自己的北銀作爛,再坐視富邦金控美化帳面提升股價扭曲換股比率。



議員指出,從台北市政府提供財建委員會的新資料,才能發現2002年的台北銀與富邦金合併的問題不只那永遠說不清楚的魚翅宴,現在逐一出爐的數字裡有很多不合理,台北銀行2002年每股盈餘2.15元,富邦金控2002年底併完北銀的當年股盈餘為1.25,扣除掉台北銀行當年賺的50億元之後,富邦金控當年每股盈餘只有0.78元,這種數字讓業界譁然。從每股盈餘來比較兩銀行的獲利能力,台北銀行獲利能力為富邦的2.75倍,但馬英九卻讓一股台北銀行只能換1.142股的富邦金控。




當時在選取購併對象時,也是玄機重重,由北銀挑選的五家談判對象中,國泰金控己忙於併購世華銀行,中華開發金控也正在併購大華證劵,根本無心再積極併購北市銀,剩下的三家競爭者只剩富邦金控,及銀行業務本就很强的中國信託金控,及只有證劵業務元京證券公司,後二家的規模太小,根本不是富邦金控對手,如此安排競標對象,是不是在護航?做為市議員只能眼睜睜看著市產縮水,繳庫的金額比起十年前還少,難道這就是拚經濟?


議員疾呼,馬英九市長任內碰到的業務現在無一不毀,整市場市場就倒,連金雞母的市銀現在也一年也只回饋11億元,他當黨主席時賤賣黨產,當市長時賤賣市產,議員要求馬英九依照2003年10月3日所說「如有圖利財團,願意辭職下台」的承諾,退出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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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兵團陪蘇貞昌太太發紅包

行天宮在陰雨連綿的日子仍香火鼎盛,這一天,議員美女們陪同蘇貞昌太太一同到行天宮前送紅包春聯。來到行天宮當然要拜一拜,蘇太太與北市總部藍委員祈求勝選,余晏祈求力保台灣最後重要一席,風調雨順國泰民安民主不倒退,而且…本辦公室美眉助理們不要再出車禍了,傷兵太多服務案件塞爆,年前累攤了!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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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億4151萬新購704汽機車,余晏呼籲能省則省



台北市政府2008年要採買130輛座車、531輛機車及33輛公務用車,總花費金額達1億4151萬4535元。台北市議員簡余晏21日呼籲,台北市政府宜以統一採購方式降低成本,而秘書處、文化局、研考會、資訊處等部份首長預計採購3千CC大車,簡余晏也呼籲宜以環保為前提,不一定要買大型車款。

簡余晏並表示,既然花費1億餘元採購新車,過舊的車子也應以環保為前提主動汰換,例如環保局現共有26輛汽機車,一年的保養、檢驗、油料費用就要214萬8700元。其中包含1985年購買至今使用的三陽機車(如圖,車號ACY556),還有1990年使用至今的福特汽車(如圖,車號BG9017),一台車維修及油費要8萬3288元,這種23年的骨董機車、或使用18年的老車維修及耗油量都不敷成本不符環保,環保局內還有多台逾15年的老爺車,應以安全及環保為前提主動汰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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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的第二預備金

幾經表決之後,台北市政府2008年的第二預備金7億4千萬元全部通過了。被視為是市長私房錢的第二預備金過去有沒有依法、合理的花費?或者是想給誰就給誰?從2007年的第二預備金動支明細或可看出端倪,以下是2007年第二預備金的明細表。

去年的第二預備金中,補助公車業者買低底盤公車就花費了4500萬元,中山北路新設地下道設計費1917萬9440元,為陳山本給付補償事件假執行保保證金2024萬4600元,補助勞工局辦藝術家聯展27萬元、補助「金馬獎」500萬元,補助明華園120萬元表演《經典二十明華園-蓬萊大仙》、東星大樓賠償1億2千萬元,貓纜附近改善806萬6903元,鑑定台北農產公司傘形建築結構180萬、活化淡水河logo企畫案63萬7600元,以及各區公所推動聯合服務小組總共花費了1212萬87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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