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獲檢舉指出郝龍斌與馬英九的美國永久居留權一樣都是有效的,而且,今天郝團隊面對質問,答案竟然跟馬英九一樣,就是不面對!試想,台北市長領到市民納稅錢的薪水之後,是不是要再繳稅給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這是什麼樣荒謬的認同?
如果被告知你所持有的是有效的美國居留權時,做為69萬票當選市長,為了以示負責,當然該立刻說,不論如何,堅持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但是,馬與郝真是哥倆好一對寶,當郝柏村率領三軍叫大家向前衝的時候,他們全都在美國申請永久居留權。如果照他們所說的一切都只是錯誤,那麼認錯就去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放棄就好了,為何他們都要堅持絕不放棄、也絕不再查證,也絕不補放棄。
更讓人不解的是,為什麼來選台北市長、總統的他們,都正好曾是「準美國人」?
臺北市議會第十屆議員書面質詢稿
質詢日期:西元2008年2 月22日
質詢議員:簡余晏
質詢對象:郝市長室、秘書室
質詢題目:請郝市長拋棄美國永久居留權,做台北市民的市長。
質詢內容:
一、 根據2008年1月31日報載,市長郝龍斌自承也有「美國永久居留權」,郝市長說在美國唸書時,妻子留在美國工作必須申請美國永久居民權,他與妻子一起申請「附卡」,但他返台後沒使用過,他認為「回國一年後這張綠卡已自動失效」。
二、 不過,根據美國台灣人向議員檢舉,郝市長的永久居留權號碼為A392XXX69號,生日為1952年8月22日,發照日為1985年7月11日。而美國方面向在美的台灣人表示,這個簽證仍為有效期間,也就是台北市市長郝龍斌到今天仍然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必須依法向美國申報所得,如此將有辱市譽。
三、 郝市長前年以69萬2085票當選台北市長,扛負著台北市民的期待,如果郝市長仍擁有「有效」的美國永久居留權,卻執行台北市的各項任務,這樣如何向眾多市民交待?難道我們城市將有一個美國台北市長?
四、 雖然市長公開表示「美國永久居留權」已經失效,但美國方面的訊息持續傳來郝市長的證件仍為有效,這樣將有辱本市尊嚴,懇請市長維護台北市民尊嚴,儘速前往美國在台協會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並公開宣布讓市民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