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團不如改名《 三桂》與圓圓配對!並公布波蘭歐亞水瀨公文

我最討厭記者寫稿加入「XXX輕鬆以對」、「XXX面對 抗議絲毫沒有影響」、「XXX沒有聽到民眾罵他六三三,依然好心情」…!寫這種片面文字的通常是不專業記者,你又不是魚怎麼知道魚被罵後心情好爽?為什麼 一定要用這種不專業形容詞寫新聞稿?大家都知道電視台只是用這種方法修理另一方,是記者與電視台自己要拍馬屁而已,不專業不認真又不可取,例如下文的新聞 稿:不過國民黨立委倒是輕鬆應對。呼籲綠委別抵制貓熊,別跟全國小朋友為敵!

電視台的主觀扣帽子行為反應在上面文章,記者刻意要描述李慶華是「輕鬆以對」?明明李俊毅也很輕鬆一邊笑啊!此外,為什麼李家小孩不看貓熊就是「與全國小朋友為敵」?TVBS這電視台記者邏輯不通啊!以後有空的話,我會再把這種特別不專業的文字找出來!
例:
*鄺麗貞的好心情,完全不受國內輿論的影響
*江丙坤好心情寫在臉上
*儘管場外拉布條抗議,馬英九的心情不受影響
*馬英九神色輕鬆,一貫他的作息
*請辭黨主席第一天,馬英九未現身但心情很好
*特別費案再約談,馬英九心情沒受影響

真得很誇張吧!

最近有人談起貓熊命名,我覺得昨天留言網友寫得最好:建議把團團更名《三桂》,這樣圓圓不必更名就是一對,也符合三桂、克塽、施瑯等名稱及現況,哈哈哈(註:我們可是輕鬆以對、好心情的這麼想喔,沒有與全國小朋友為敵喔^^!)

談嚴肅一點,貓熊給台灣的的公文並非華盛頓公約,北市動物園與中國四川動物園涉嫌偽造公文書。此外,貓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送的還是交換的,交換的動物的進度如何?還有,如下三公文是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的,當年波蘭要給我們歐亞水瀨時,第一次來的公文竟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經過動物團體去函華盛頓公約抗議,第二次更正文就變成「台灣」,而且台灣與波蘭的國名是平行的,也是國家名稱!



昨天,如下面新聞報導,華盛頓公約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所以不算出口,馬政府都不必抗議一下嗎?裝一下也可以啊!馬英九連這個種也沒有嗎?

中 央社22日發自日內瓦的專電報導,二隻貓熊明天將從中國運抵台灣,華盛頓公約(CITES)秘書處今天說,CITES 視此為「國內交易」,因此不須通報公約秘書處。而國內交易」「應由北京和台北的相關當局決定應適用的程序和附隨動物的文件」。CITES只規範國際交易。 貓熊屬CITES 附錄的一瀕臨絕種物種,不可進行以商業為主要目的的進出口。進口和出口的雙方締約國,必須由主管機關核發許可。台灣在聯合國體制內被視為中國一省,非 CITES締約國,但台灣海峽兩岸進行貓熊移交,仍然某種程度模擬CITES的模式。據報導,雙方核發的進出口許可文件上,進口地為台北市立動物園,出口 地則為中國四川臥龍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從上文來看,輸入貓熊早違背華約第3條第3項c規定,附錄一物種「不用於偏重在商業上之目 的。」農委會在審查貓熊輸入時,如何確定木柵動物園不是將貓熊用於商業目的?根據申請文件,動物園自己預估貓熊每年可帶來500萬參觀人次(現平均300 萬人次/年),且為加速人潮流動並要限制參觀時間每人10鐘!預計門票收入、園內消費(例如遊園公車、飲料點心舖、動物園網站上已開始販賣貓熊手偶…)十 分可觀!再加上未來開發貓熊LOGO周邊商品及企業認養贊助、2009聽障奧運、2010花卉博覽會將與貓熊結合…等,著眼的都是貓熊所帶動的商業利益, 北市府及動物園儼然將貓熊當作「搖錢樹」,明顯違背華盛頓公約之「不用於偏重在商業上之目的」!

此外,根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的研究,94-95年的大貓熊專案審查小組13位委員中,有3位政府官員,6位研究野生動物、生態保育相關領域的學者,2位獸醫、畜牧專家,及2位生態保育組織代表,總計與野生動物、生態保育有關的專家共8位,占全部委員的62%。

但 97年審查小組委員7人中,研究專長和野生動物生態較相關的僅有3位,占全部43%,其餘2位是養豬畜牧專家,及1位獸醫疾病專家,顯示林務局刻意減少野 生動物生態專家比例,迴避貓熊輸入應從「保育」層面考慮。此外,在97年審查小組委員之一林良恭教授現為台灣哺乳動物學會理事長,而木柵動物園編審曹先紹 先生為該會現任理事,已涉利益衝突,卻未迴避。兩隻貓熊讓官場現形,上演一場政治干預行政中立及保育政策的傀儡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