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 : [ 縱橫隨筆 ]     

尾牙(二)之抽獎篇

好奇來問的人太多了!日前寫了《我的政治人物尾牙初考驗》後,一堆網友來問我:尾牙最重要的就是抽獎:你們初級政治人物尾牙究竟抽了什麼大獎?我知道一些有辦法的立委是液晶電視、五萬元紅包、或亞洲來回機票…,但那不是我這種「初級政治人物」能負擔的。不過,我與慶鋒議員盡全力了,我們這次全部都是包現金!金額有限,但分成粉多包。
抽獎是用木籤寫上大名放進「籤桶」(如下圖),天靈靈、地靈靈、神明保佑發、發、發!然後抽出各大獎項。

每獎項都抽出兩支籤王之後,再由這兩人展開生死對決,決定這一包紅包由誰獲得,最強的是比酒拳、次之是比海帶拳、還有比擲比骰子大小點、以及比酒量、比猜拳。

六千元紅包又被我們抽到!重要的獎幾全被本辦公室包辦,真是對不起慶鋒辦公室的帥哥,愧疚地大家相擁而泣!

來插花的客人《馬經》作者之一也抽到了獎,頒獎的如小姐先拿幸運木籤確認身份一番。

紅包多到抽不完…!還有里長獎!指南里里長提供的、可以坐到地老天荒的LONGSTAY貓纜三溫暖體驗券。

本辦公室真得沒有作弊!重新驗票驗鈔驗木籤可以證明我們的清白!我們真得有把每個人的木籤都放進去籤桶!

新年快樂!鼠年行大運!錢鼠進門來!大家心想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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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 : [ 政論 ]     

馬英九告徐國勇、顏聖冠案件出庭,讓我想到去年八月時的一篇文章,時至今日,包括四二六案多人被判刑,卻沒有看到當天同樣在機場打人的中國幫派人士遭到同樣的待遇,我知道司法部門裡面需要更多正義的聲音及努力,但也希望司法人員們拋棄個人政治態度,讓司法在面對媒體內戰的同時,成為可信賴的防線。
以下是2007年8月24日的文章

顏聖冠議員發送馬英九在議會質詢的質詢畫面,馬英九竟說:「說特別費用於公益、公務,並不是說特別費是公款」,因此他要告顏聖冠誹謗。試問,市長在議會的談話不能送給人民嗎?這樣需要告?馬英九現在轉口說特別費不是公款,那麼是私款囉,他在當市長時早跟大家說不就好了?還要再詭辯嗎?而用於公務的款叫「私款」這合邏輯嗎?


不過,看到馬英九那個要告這個也要告,顯然他知道遇到愛黨國的檢察官與法官機率很高,我真是對台灣的司法沒信心,如果蔡守訓法官也說「用於公務公益的錢叫私款」,也認為馬英九在議會向議員講話是「重新組合思考」而不算馬英九的意思,那麼,類似這樣的案子顏聖冠如果到法院會被怎麼整就不知道了?誰知道會遇到那一種愛國檢察官呢?顏聖冠被藍軍的民族救星告了後 就算不起訴恐怕也可能傳個十次八次問話吧!

但是,另一個政治判決,現任勞工局長蘇盈貴在立委任內指控前任高雄市長謝長廷涉嫌收受京城建設及元亨寺共四億多元政治獻金,遭謝長廷控告加重誹謗。高雄地方法院今一審判蘇盈貴加重毀謗罪成立,拘役50天,減刑為25日,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假設以一天一千元計,大約罰25000元。這樣的判決相對於李筱峰老師因為一篇隱諭蔡正元的「從一隻狗談起」就被依誹謗罪判罰金2700元,那麼蘇盈貴痛罵老謝的「加重」誹謗,罰起來真是輕呢!真該改為「加輕」誹謗。

相對於李筱峰老師不能說蔡正元是「一隻狗」,立委洪秀柱就可以「罵游錫堃忠狗」,因為洪秀柱一審無罪,法官還特別特別解釋,洪秀柱這話雖戲謔,但狗本來就是人類最忠心的朋友,洪秀柱說的是屬於事實陳述,符合社會觀念,表達方式固然不妥,但只需要交給社會公評,並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如果依這種邏輯,為何李筱峰老師要被罰金呢?

相較於蘇盈貴批謝長廷罵得這麼狠,只判50天還減刑一半,記得嗎?有一位婦人罵鄰人「比宋楚瑜還奸」一句話遭判拘役10天,這位婦人看到蘇盈貴可以罵這麼狠、這麼多句也才罰個25天,不知道感想如何?恐怕會遺憾沒有多補上幾句「xxx」。

前立委陳文茜在「文茜小妹大」中說,陳水扁總統捨棄商用飛機,改搭空軍一號專機出訪時,陳總統此舉可能是害怕倒扁人士把他殺了,要藉此帶走身邊的珠寶財物…,話說得這麼硬了,陳總統控告陳文茜妨害名譽。但台北地院如何判?地院說陳文茜是就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評論」,判她無罪。法官認為陳總統對於外界的批評,應該有較高的容忍。這樣是「善意」評論嗎?那法官怎麼不認為李筱峰老師是「善意」規勸國民黨呢?同樣的,馬英九這也告那也告,為什麼法官不也這麼說呢?

如果陳總統必須容忍,那麼宋楚瑜就不必容忍嗎?還記得宋楚瑜麻將案嗎?李登輝前總統當時說「有人叫一堆老百姓去遊行,自己跑回去睡覺,更厲害的還跑去打麻將。」法官一審判賠千萬元天價,二審降為200萬,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宋楚瑜勝訴判決,全案定讞。

相較於宋楚瑜不可評而陳水扁必須容忍,新黨前法官謝啟大公開指曾文惠帶著數十箱現金捲款8600萬美金逃往美國,曾文惠告她誹謗,她反訴曾文惠,法院還一度要曾文惠「基於族群和諧」不要上訴,最後法院判謝啟大有期徒刑三個月,或易科8萬元。為何法官當時不告訴謝啟大:「基於族群和諧不要講不實在的話?」為何都是台灣派必須容忍?而我們還要容忍多久

還記得嗎?邱毅於2002年曾開記者會不實指控當時台鹽董事長鄭寶清詐財,經四年多訴訟邱毅卻沒有被起訴,因為檢察官認為邱毅有言論免責權,這位檢座卻忘了,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5號解釋文保障立委言免責權中,並不含「記者會」的亂爆。就算沒有立委免責權,實際判決裡面他們還是有免責特權的,律師顧立雄自訴名嘴張友驊在電視上說顧立雄和司法首長去「續攤」妨害名譽,但法院卻判決說,張友驊沒有誹謗犯意,只是「語意上容易讓人產生誤解」,判張友驊無罪。這…會讓人誤解但沒關係?這是法官的意思嗎?那李前總統說打麻將也只是讓人誤解,沒有明指是誰,不是嗎?

藍的無罪,綠的就有罪?藍委罵人狗是善意,其他人罵狗就是誹謗?藍軍罵人都是「善意」,他們個個有言論免責權?台灣人必須容忍辱罵?這樣不公平的司法內戰已然開打,所以,難怪今天馬英九敢公開說特別費用於公用公益,但他的意思是指說特支費絕對是私款,這樣的說法恐怕也只有蔡守訓會鼓掌叫好了,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何時這些司法人員又要對司法「重新組合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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