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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水與高架路


高架路、天橋、堤坊…這些灰色水泥建築都與水岸城市的相貌衝突,也是先進城市裡愈來愈少見的畫面,而我們明知道未來的趨勢是打掉天橋、少蓋高架道路、以疏浚取代高堤防,但是,就像我們明知道新生北路高架橋為危橋,但卻尾大不掉只能編更多的錢來修復,無力解決水泥高架路的誘惑!
我們都知道,像新生北路高架危橋的問題應該避免才對!但矛盾的是,當城市出現問題時,我們總習慣省卻可以努力的方向,就挑一條便宜簡單的方法說:再蓋一條水泥牆面的高架路、再蓋更高的水泥牆、再蓋一條鑽石天橋,好像只要有建築就能解決問題了…。
我想淡水河一定會向河岸高架路說:不!台北市能夠少一點灰色建築,多一些水岸文化嗎? 淡水河岸邊還要再築起高高的快速路,遮住黑泥般臭味的河水嗎?洲美快速路如果在往北縣的部份多架一段連上高速路的建設,是否就能挽救大同區的河岸?或者延平北路及承德路、中山北路的交通改進,也能挽救士林的交通噩夢?方法應該有很多,但是,我們不能再忽視淡水河的哀鳴及河岸居民的委屈了。
 
昨天工務委員會討論有沒有必要在大同區淡水河岸沿河再建「環河北路高架道路」?這一岸曾被水利署否決,但社子地區的交通問題如何解決?「環河北路高架道路」2005年送交經濟部水利署審查時,因違反「防洪牆已建造完成者,不得採共構方式,要求修正落墩」的規定,及橋墩距離堤防外僅4公尺將影響水文遭否決。
興建「環河北路高架道路」,雖然可能疏解士林、北投地區的交通,但闢建高架道路,可能會衝擊環河北路附近的大同區居民的生活環境。
市長郝龍斌競選時最重要的政見是建設水岸城市,河岸景觀等政策,但高架道路卻只會讓河岸景觀更糟;即使在高架橋的平面建設花園長廊等景觀建設,對大同區的助益都不大。 但快速道路帶來的噪音問題、景觀、環境汙染等,將難以說服大同區居民接受降低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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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公益?分不清!--市府別當Liar-King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李慶鋒29日召開記者會為本土藝文團體喊冤,質疑台北市文化局獨厚外來的《獅子王》演出,史無前例給予場租減半、先售票卻不收保證金、專簽專辦、預留時段卻不准台灣團體登記等特殊優待,違反小巨蛋場地使用的各項規定,明顯假合辦之名而涉嫌圖利。 

 http://www.veoh.com/videos/v13850340eWdd5j9s

 

  議員強調,他們肯定優質的舞台表演,也樂見國際團體來台,相信國際知名的《獅子王》劇團,如果市府違反規定也一定會搖頭擔心貽笑國際,<span class=fullpost>
因為這些知名團體在全球的演出,都必須依法依規,反觀台灣文化界一直無法蓬勃發展,多半肇因於太多因人設事。

  議員表示,市府可以依法補助來大力支持單一活動,但不能動輒給予私人優惠,假公益而違反商業行為遊戲規則。議員要求文化局既然聲稱本活動是市府主辦或合辦,應依公益性質提供更多觀賞票給孤兒院、弱勢、單親家庭子女。

  議員表示,《獅子王》演出廣告已在各媒體售票許久,但是,這項活動到底是誰辦的?而市府辦「兒童藝術節」的宗旨是什麼?是否是為了要給三到十五歲的小孩參興的活動要求文化局表示因為活動定位不明,讓屬於台北兒童藝術節表演節目之一的迪士尼經典音樂劇「獅子王」淪為賺錢的工具,使得台北市民與兒童無法以「輕鬆的票價」買票觀賞。
 
主辦、合辦?傻傻分不清楚?

  李慶鋒首先指出,國際知名的獅子王音樂劇即將在小巨蛋演出,根據市府提供的資料:「本案為台北兒童藝術節活動,本府為主辦單位,文化局與台北市文化基金會為共同承辦單位」。但是在獅子王的活動網頁上可以清楚發現主辦單位根本沒有台北市政府的字樣,僅有在協辦單位欄看到台北市文化局、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兒童藝術節的掛名。李慶鋒議員質疑市府連自己是主辦還是協辦都搞不清楚,台北兒童藝術節怎麼辦的下去!
 
台北兒童藝術節不歡迎兒童?
  李慶鋒表示,台北兒童藝術節自2000年開辦以來,都是以低票價的活動方式鼓勵兒童參與,反觀今年的獅子王音樂劇不但以售票方式進行,其票價更是高的嚇人,最便宜800元的票座位非常少,絕大部分都是2800元以上的票額,最貴的還高達6600元!除了駭人的高票價無法讓市民帶著孩子一同前往觀賞之外,規定更限制110公分以下兒童不准入場,李慶鋒說,國小一年級的孩童平均身高約為118公分左右,這表示7歲以下的孩子根本無緣觀賞到該劇,如果以3到15歲為兒童年齡的話,有一半以上的兒童觀賞權利被扼殺,這樣的兒童藝術節根本「不歡迎兒童參與」。
 
 
公益、商業分不清?
  簡余晏則強調獅子王音樂劇與市府的合作模式是個「四不像」,既不符合市府主辦活動的「公益推廣」性質,又無法規類到「純粹利益導向」的商業活動。簡余晏質疑文化局長李永萍將小巨蛋的租金當作自己的公關籌碼,所以將音樂劇突兀的併入台北兒童藝術節活動,這個籌碼就是減免7/7-7/31日的進場費用共538.2萬。簡余晏也表示根據小巨蛋營運中心的規定,檔期租金分為兩期,第一期為場地簽約的30%以及活動前3個月再繳付剩餘的70%,但是獅子王音樂劇在開始售票後,經她辦公室多次詢問,前段時間都以「專簽未過」而未繳納任何費用,質疑文化局有圖利之嫌。
 
權利義務不對等,市民權益沒保障
  簡余晏也拿出市府的回文資料,市府提供低廉的租金與非比尋常的場租繳費方式,但是音樂劇給予市府的回饋僅是「提供一場彩排場2000張觀眾免費卷」,在權利義務上完全不對等。議員認為,市府這樣的合作模式根本不符社會期待,犧牲市民大眾的權益。簡余晏要求政風處應該介入調查,是否有人把公共資源拿來當作自己廣交朋友的禮物,還讓市民大眾花大錢看表演。

  最後簡余晏、李慶鋒共同呼籲,台北市政府應對這種狀況進行補救,獅子王音樂劇既然是台北兒童藝術節的活動,理應照顧台北市小朋友有觀賞的權利,特別是窮苦與中低收入戶的孩童,兩位議員要求市府拿出「主辦單位」的魄力,提供票卷給育幼院、孤兒院等兒童社福機構,讓弱勢孩子在文化欣賞上不要有M型待遇。</span>